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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打死小偷”是唯一的正确

小偷作案被发觉,掏刀威胁学生被群殴致死,这是当前少有的大快人心的消息。我们听得太多了小偷戳瞎受害者眼睛,小偷捅死受害人,小偷报复证人,小偷暴打受害人这种事现在就跟本上不了新闻,我听家人目击过,新闻里也没报,只要小偷没打死人也算是比较正常的了。所以现在屈服于小偷,奉献给小偷,给小偷下跪做奴才的比比皆是。但只要与小偷发生冲突,给小偷做奴才而不得,那只有两条路:一条打死小偷,另一条被小偷打死。 有人说还有第三条路,那就是制服小偷,将其扭送公安机关。我说这是找死,死路一条。那些被小偷干掉的人,基本上就是主观上想走这第三条路,客观上走到了第二条死路上去了。所以这只不过官架子说说的,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   即便有些人命大,楞是完成了这样的不可能的任务,结果呢?小偷没几天就出来了,找你算帐要你的命,最终还是走到第二条死路上去了。所以只要与小偷冲突,必有一人要死。有人问你凭什么如此确定?我说我凭已发生的血淋淋的事实。这个只需举例证明就可以了,难道还要等到小偷把我们全杀光了才算证明吗?有个笑话:小孩对爸爸说,我买的火柴都能点着,我全一根根的试过了。谁想用自已的命去做那根火柴? 可是偏偏有些伪道士跳出来表演它们的伪善,为小偷吊丧,还上纲上线,可能它们主观上期待一个非暴力的和谐社会,但是它们无耻地要求放弃暴力的对象不是小偷,而是反对小偷的人。客观就是让小偷来垄断暴力,为所欲为。 它们说小偷“罪不至死”,当然罪不至死,但这是法律上的事情,小偷认为自已罪不至死,去对法官说呀。所以小偷要在死掉之前,及时将自已扭送至公安机关。群众不是法官,所以这话对群众说,没用。   由法律来制裁小偷。听起来很美,我原来也很相信法制,但是严峻的现实教育我这是幻想。现有法律根本制裁不了小偷,因为罪行太小。而犯下重罪的小偷就已经行凶杀人了,杀人的小偷偶而也能被法律制裁,除了新疆来的。因此,抓获小偷基本上等于纵容小偷,而且等于间接害人,你不知道这小偷最终杀了谁才被最终定罪。等于把这个罪恶转嫁到别人头上去了。   打死小偷是犯法的,伪道士如是说。当然犯法,谁让法律站在小偷一边呢。它们不是说生命权高于财产权,当然也高于自由权啦。犯法的呆在牢里,不犯法的呆在太平间里,你选哪一个?所以,宁可我做牢,不可让小偷坐牢!小偷坐牢,你就终身残疾,双目失明,或者死了。宁做杀人犯,不做受害者。   小偷也是人,有人哭道。当然是人,也当然是坏人。小偷是以罪恶来维持生存的,所以小偷有生存权的同时,就意味着有人被侵害。而这种侵害与小偷的生存权共生共荣,直到小偷剥夺了某个人的生命权。   不要逼小偷杀人,伪道士威胁我们。这更是笑话了,被小偷杀死的人还少吗?打死小偷是群众被逼无奈的选择,如果小偷都是乖乖地束手就擒,我也不会赞成打死小偷呀。因为小偷太狠了,我们不敢抓小偷,抓不住小偷是死,抓住了小偷,以后还是死。我们也不敢作证人,作了证人,小偷呆几天牢,出来就让你死。没有证人,小偷更不可能坐牢了。说我们懦夫,就懦夫了,懦夫只敢打死小偷。若是连打死小偷都不敢了,那见着小偷只有自杀了。可是懦夫没有勇气自杀,所以只有让小偷死了,我们才可以确认这个城市的确少了一个小偷,确定不再有报复。所以伪道士不如对小偷说:你们不要这么狠,不要狠得别人不敢抓你,不敢与警方合作,又不敢自杀,所以不敢不杀你,所以不得不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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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太正确了!俺服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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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的确如此!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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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建议管理员置顶。 跟罪犯没有什么人性人权可言!只有一个字!——打!往死里打!打死了还要托尸游街以示:当小偷的,做对损害人民利益的只有死!我看这样还会有那么多小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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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建议管理员置顶。 跟罪犯没有什么人性人权可言!只有一个字!——打!往死里打!打死了还要托尸游街以示:当小偷的,做对损害人民利益的只有死!我看这样还会有那么多小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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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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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都没搞明白还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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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张对小偷实行极刑。这种只给社会减分的渣子没资格在这社会上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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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你惹了他.他一般都会报复的....你报警.第二天.看到你了.你会怎么办.小偷一般都成帮结伙的.你报警了一个.其他的在门口等着你.出来就打你....冤枉啊.所以群众的力量是庞大的.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小偷就是老鼠了.还不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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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完全正确 每个人都做过错事(是不是每个人动应该从地球上消失) 表告诉俺你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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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z-zz-zzz在 2007-10-03 20:58:20 发表的:
没有完全正确 每个人都做过错事(是不是每个人动应该从地球上消失) 表告诉俺你没有
做错事改了就好,问题没见几个小偷能改过自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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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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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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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来就是平等的.民主的核心就是人人平等. 即使是一个罪犯,哪怕是死刑犯,他也是人,是人就有权利,没有权利的人连动物都不是. 看到那两个小偷被暴打,我的感觉是那两个小偷连人都算不上. 打小偷的那几个人,也是不折不扣的暴徒. 没有想到中华网这样的论坛里,还会出现这么无知的帖子来,还有这么多人在支持这个帖子,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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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小偷,根据最近几年的案例判决,围观群众,如下处理是合法的: 1.大家集资,给小偷一笔钱,求小偷不要打了。 2.大家举起一本法律教材,读给小偷听。 3.请小偷上饭店吃一顿,送点礼,请求小偷改过自新。 根据法律,如下处理是违法的(当事人必须赔偿小偷损失并承担刑事责任): 1.出手造成小偷受伤或死亡。 2.使用任何棍棒等武器。 3.追小偷,造成小偷逃跑中撞车、摔倒受伤。 4.小偷打你,仅仅是小偷需要教育;你还手是非法的,打伤小偷一定是赔偿+判刑。所以,小偷打你,你要挺住。 --------------------------- 记住:你打伤小偷要坐牢;小偷打伤你要自费住院;小偷打死你最省心,你的孩子、老婆都交给别人“照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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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打死小偷我们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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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菜园在 2007-10-03 21:40:59 发表的:
人生来就是平等的.民主的核心就是人人平等. 即使是一个罪犯,哪怕是死刑犯,他也是人,是人就有权利,没有权利的人连动物都不是. 看到那两个小偷被暴打,我的感觉是那两个小偷连人都算不上. 打小偷的那几个人,也是不折不扣的暴徒. 没有想到中华网这样的论坛里,还会出现这么无知的帖子来,还有这么多人在支持这个帖子,可悲啊
狗日的,看你就知道不是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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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 只要是敢反抗的小偷往死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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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来垄断暴力,为所欲为。 非常时期,不赌不行了,我在农村,很多父母见儿子书读不好不生气,儿子打不赢才生气。 支持群众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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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恼了就揍在 2007-10-03 21:03:03 发表的:
引用:以下是z-zz-zzz在 2007-10-03 20:58:20 发表的:
没有完全正确 每个人都做过错事(是不是每个人动应该从地球上消失) 表告诉俺你没有
做错事改了就好,问题没见几个小偷能改过自新的。
小偷作案被发现后行凶、动手打人的,以抢劫罪论处;法律规定的八大罪中,受害人在对正在行凶的小偷行使正当防卫致使犯罪嫌疑人受伤和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打死就算了,打残呀;而且打后赶快离开现场,警察一般不会深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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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菜园在 2007-10-03 21:40:59 发表的:
人生来就是平等的.民主的核心就是人人平等. 即使是一个罪犯,哪怕是死刑犯,他也是人,是人就有权利,没有权利的人连动物都不是. 看到那两个小偷被暴打,我的感觉是那两个小偷连人都算不上. 打小偷的那几个人,也是不折不扣的暴徒. 没有想到中华网这样的论坛里,还会出现这么无知的帖子来,还有这么多人在支持这个帖子,可悲啊
那你就等着飞车党抢你,砍手党砍你,小偷半夜偷你,最好连你的女人一起都偷了,然后你再跟他谈人权,要是你不同意,那就不要在这里断章取义的单方面讲小偷的人权。 公民的人权和民主是首先保证自己不受侵害,而不是一味的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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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征服日美在 2007-10-03 19:33:41 发表的:
楼主说太正确了!俺服你了!
新加坡鞭刑现场(图) ZT 提交者:走四方 提交时间:2004-12-25 16:06:06 新加坡鞭刑,大家早已闻之,你想象会是怎样情形?听说新加坡的犯人宁愿再坐十年牢也不愿受三鞭!不至于吧!男儿大丈夫区区三鞭都受不起!——估计很多人都这样认为!但是很多人看了下面滴图………………   新加坡的街道很美,宽阔的马路两旁,都是花带,真如走进了一个城市花园。   我们在街上走了一阵,发现大部分商店已关门,特别是银行、珠宝店,都已停业。   但是,这些关门的银行、珠宝店、商店,都是关的玻璃门,不仅不见铁门,连木板门都没有。   难道这些银行、商店都不怕有人抢劫、盗窃吗?原来,新加坡社会治安之所以如此好,主要是靠的“重典”。   在新加坡,打劫、盗窃被捉,至少要坐牢3年,打鞭5下。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新加坡鞭刑使用的是皮鞭,打鞭要求一鞭下去,皮肉皆开,疼痛难忍。打完一鞭后,医生便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来,过3个月再继续打。而且,打鞭时,各家报纸的记者去拍照,第二天登在报纸上,传遍全国。 新加坡的鞭刑由国家最高法院执行。判鞭刑最高的多到25鞭,鞭刑是打屁股。谁不怕鞭打?谁不怕把照片登在报上臭名远扬?所以,很少有人敢以身试法去抢劫、盗窃,银行、商店当然只要关上玻璃门就行了。   新加坡社会治安这么好,除法制严格外,也与他们的收入高有关。新加坡共有300万人口,其失业率仅1.9%,不是人找工作,而是工作找人,全国人均收入月薪800~1000新元(约等于人民币5000~6250元)。人们收入高生活好,当然不愿去冒险。   新加坡的死刑是绞刑,凡贩15克海洛因毒品,就可以马上判处死刑,不论是哪个国家的人。 在新加坡,还有一些重罚的法律,使人们养成了文明的社会道德。抽烟的人在新加坡最怕罚款。如果在不能吸烟的地方吸烟或乱丢烟头,都要罚几百新元,重犯还要在东海岸的公园劳作1~3小时,记者去拍照,登上第2天的头版。上公厕要自觉放水冲,否则要罚150新元,也要被拍照登报。人们怕在全国出丑,无人不自觉遵守。成人吸烟受制约,未成年人更不准吸烟,谁卖烟给未成年人谁就受到重罚。   俗话说:“治乱世用重典。”新加坡的经验也告诉了我们:严刑是可以带来社会的安定、社会的文明的。 转一篇 陈先生在新加坡的挨鞭经历   多年以前,我曾在报纸上看过一个美国青年因违反新加坡法律而受鞭刑的消息,当时的美国总统曾亲自出面为他求情,但新加坡方面并未同意。于是,那个美国青年只好乖乖挨了几鞭,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     没料到几年后,我也品尝了一次新加坡鞭刑的滋味。   早就听说新加坡是一个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的国家,抱着到那里去找个工作挣点钱的想法,我从福建来到了新加坡。在亲戚的帮助下,我找到了一个维修自来水管的活,一个月差不多能挣1万元人民币。由于我拿的是旅游签证,在新加坡只能停留14天。但打工挣的钱对我来说,确实是不小的诱惑,于是,我决定逾期不归。     新加坡的警察实在太多。不到三个月,我就在一次临检中被警察带走了。在法庭上,法官判我挨四下鞭刑。   那天,我被带往候刑室。还没进门,就撞到一个刚刚受完刑的人被两个彪形大汉拖了出来。那人已经昏迷,屁股血肉模糊,正被送往隔壁的医护室进行处理。我紧张得快要哭了,哆哆嗦嗦地走进了候刑室。候刑室里还有3个人,其中1个是华人,另外两个是印度人。   房间里静得可怕,谁也不想说话。一会儿,一个华人警察进来,用英语叫了句什么,其中一个印度人就跟了出去。过了一会,隔壁屋里传来一声清脆的鞭响,紧接着是一声凄厉的惨叫,让人听了毛骨悚然。四鞭过后,那个印度人已经是哀号不止了。     几分钟后,那个警察又来了,这次是叫我。他先用英文叫我的名字,然后又用中文说了一遍。我的心一下了提了起来。     我跟着他走进受刑室。那是一个可怕的房间,至今回忆起来我仍觉得阴森恐怖。房间的正面玻璃墙上挂着几十条皮鞭,每条都有90多公分长,样子很像牛的尾巴。透过玻璃还可以看到那边有医生在观察这里的情况。左边是两排铁杠,上下分别吊着手铐和腰带。地上还有固定好的脚铐。行刑的是两个马来人,个个膀大腰圆。他们裸着上身,正虎视眈眈地瞪着我,样子非常可怕。我当时就有一种羊入虎口的感觉,很悲哀也很无助。     可能都是华人的缘故,那个警察看我脸色苍白的样子,便安慰我说:“别怕,坚强点,挺一下就过去了。”   听他这么一说,我忽然间觉得也没什么可怕了,反正横竖都要挨,索性就就把心放下来好了。那两个马来人走过来,把我的手铐在上排的铁杠上,腰部则用皮带紧紧锁在下排凸出来的铁杠上,两只脚也被铐在下面,整个人成90度角俯着身子。一个马来人拿着皮鞭站在我身后两三米的地方。他两手执鞭,双脚东跳西跳,像在打拳击一样,嘴里还发出“呀、呀”的声音。突然有人喊了一声“One”。只听“啪”的一声,皮鞭准确地打在我的屁股上,力气非常大。巨痛让我忍不住大声叫了起来。我从来不知道我会叫出那么难听的声音。我竭尽全力去挣扎,但身子都被固定住了,除了两只手可以死命地抓住铁杠外,其他地方再也动弹不得。   接下来是第二鞭。这次我被打得眼冒金星,再也忍受不住了。我一边喘着粗气,一边脱口大叫:“别打了,轻一点……”当第三鞭落在我屁股上时,一种难以形容的痛让我不禁哀号起来,整个人就像死过去一样,满脸泪水。    我闭上眼睛,使出全身的力气去承受第四鞭,但彻骨透心的痛还是让我虚脱了,两条腿直发抖,意识也开始模糊。四鞭过后,两个马来人给我解开束缚。我拒绝了警察的搀扶,努力让自己站稳,然后弓着身,拖着血肉模糊的身体慢慢移出了受刑室。   十几天后,我被遣送回国。飞机起飞时,当我再次俯视这个高楼林立、绿树成荫的东南亚小国时,心中感慨万千。我想,这辈子我都不会忘记新加坡了,因为它在让我领略了天堂般的繁荣和富庶时,也让我体验了地狱般的痛苦与酸楚。   最后,我还要提醒那些想出国打工的同胞,千万不要为了赚钱而违反法律,否则带给你的不仅仅是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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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征服日美在 2007-10-03 19:33:41 发表的:
楼主说太正确了!俺服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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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征服日美在 2007-10-03 19:33:41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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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菜园在 2007-10-03 21:40:59 发表的:
人生来就是平等的.民主的核心就是人人平等. 即使是一个罪犯,哪怕是死刑犯,他也是人,是人就有权利,没有权利的人连动物都不是. 看到那两个小偷被暴打,我的感觉是那两个小偷连人都算不上. 打小偷的那几个人,也是不折不扣的暴徒. 没有想到中华网这样的论坛里,还会出现这么无知的帖子来,还有这么多人在支持这个帖子,可悲啊
你很同情小偷啊!小偷是你家的什么人?直系?亲戚?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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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重庆市大渡口区在 2007-10-03 22:28:38 发表的:
引用:以下是恼了就揍在 2007-10-03 21:03:03 发表的:
引用:以下是z-zz-zzz在 2007-10-03 20:58:20 发表的:
没有完全正确 每个人都做过错事(是不是每个人动应该从地球上消失) 表告诉俺你没有
做错事改了就好,问题没见几个小偷能改过自新的。
小偷作案被发现后行凶、动手打人的,以抢劫罪论处;法律规定的八大罪中,受害人在对正在行凶的小偷行使正当防卫致使犯罪嫌疑人受伤和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打死就算了,打残呀;而且打后赶快离开现场,警察一般不会深究的。
之后的事 他的身份已经不是小偷了 小白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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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得很透彻,发人深思。现在的法律只是保护犯罪,无视民众的权利。经常有“专家”说:民意不是法律,民意不代表法律。如果法律违背了民意,那么,这法律就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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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菜园在 2007-10-03 21:40:59 发表的:
人生来就是平等的.民主的核心就是人人平等. 即使是一个罪犯,哪怕是死刑犯,他也是人,是人就有权利,没有权利的人连动物都不是. 看到那两个小偷被暴打,我的感觉是那两个小偷连人都算不上. 打小偷的那几个人,也是不折不扣的暴徒. 没有想到中华网这样的论坛里,还会出现这么无知的帖子来,还有这么多人在支持这个帖子,可悲啊
火星来的吧,太无知了! 谁说的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去看看我们国家正真平等的地方有几个?! 这些空洞的理论终究是理论,你要能让小偷改邪归正,再出来发表你这些空想理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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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要求广大公民在制止犯罪及正当防卫时,首先要询问歹徒的力量有多大,如果他的拳击力量有50KG,你就绝对不能有51KG的力量去击打他,如果他用砖头打你,你绝对不能用水泥块还击,如果他用棍棒打你,你选择防卫的棍棒绝对不能比他的长比他的粗,如果他用刀砍你,你绝对不能用斧头还击,总之不要过当,必要时可以要求测量,要高度保护对方的权益(当然你自己的权益最好也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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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群众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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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鞭笞屁股够严厉了,够残忍了吧,而且那些欧美发达国家尚且都有死刑,怎么就不见那些人权卫士出来喊喊这些国家侵犯人权啊!看来这些人权卫士是专门来维护我们国家的那些小偷的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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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打死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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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2007年10月3日早晨5:20分,我们这里被四个小偷偷油,抓到他们偷油的现场了,保安只有一人,怎么办?只能油留下,人走掉.有偷油监控录像证据,有证人,有证物.(油价值3000元)也报110了,也知道他们这些小偷住在什么地方,而且他们蛇口东角头码头偷东西不是一次两次了,以前也发现过他们偷东西,只是偷的不是我们这边的,就没有抓,但是也告诉被盗的单位了.我们报了110后的结果如何呢?做了个笔录就完事了.靠!靠警察,去他妈的.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去抓人了.他们管了吗?下次又偷怎么办?这次被发现了都不去抓,下次被偷了没有发现报警不知道还有什么意义?所以,下次让保安抓住了就往死里打,打残废了,他们就不会来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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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楼主的高见.文为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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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菜园在 2007-10-03 21:40:59 发表的:
人生来就是平等的.民主的核心就是人人平等. 即使是一个罪犯,哪怕是死刑犯,他也是人,是人就有权利,没有权利的人连动物都不是. 看到那两个小偷被暴打,我的感觉是那两个小偷连人都算不上. 打小偷的那几个人,也是不折不扣的暴徒. 没有想到中华网这样的论坛里,还会出现这么无知的帖子来,还有这么多人在支持这个帖子,可悲啊
你老婆还没被偷是不是? 小偷偷你老婆时它跟你讲人权、讲人性吗?它只会对你说:“日完你老婆再说!” 骂你是猪还算抬举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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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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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赞成楼主说的 对于小偷应该由执法机关实行鞭刑或者剁手剁脚 对于抢夺者,直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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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有一小偷,偷惯了,也没人敢惹,后来嫌偷着麻烦就去抢,还是屡屡得手,渐渐变的有恃无恐。有一天,他在晚上抢一个外地人,还用刀砍人家,引起了众怒,群众上去一顿暴打,他的同伙跑了,剩下了他自己,他就扬言要报复,结果群众就围起来狠狠打,就是想把他打废掉,但大家心照不宣,谁也不说,到最后,他死了,法医检查是被水果刀捅到心脏上死的。到现在,那条街上一直再没有出现过恶霸。 小偷变强盗是惯出来的,不是逼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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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去想一下小偷为什么要做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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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没有被偷过,或者是没有被发现丢失什么有价值的东西,所以对小偷比较宽容,前不久朋友的新车丢了,刚刚才买了7天不到啊!!!那个气愤、、、、、、、、下次只要发现就一个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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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沟我就K死你在 2007-10-04 09:13:22 发表的:
你们不去想一下小偷为什么要做小偷?
我也不知道强奸犯因为什么强奸你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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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完善的让我们平民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这真是天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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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哪去了?置顶啊,别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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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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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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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小偷很多还是瘾君子,要是断了他的财路,不跟你拚命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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