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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伤小偷被判有罪引发争议

时间:2007-9-20 4:36:35 来源:东方今报 洛阳市民任朝阳因为抓贼,走进了中央电视台 《实话实说》栏目,成为当地不大不小的一个“名人”。但走上荧屏的任朝阳却说“我很郁闷”,因为这期《实话实说》的主题是“抓贼”,讲述了他把未成年小偷扭成轻伤之后,却被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赔偿受害人近9000元的故事。 主持人和晶的测试表明,现场的百名观众近八成支持任朝阳“抓贼”,认为他被索赔太冤枉。但同样收看《实话实说》的一位观众——— 判任朝阳有罪的法官说,民意不是法律,对任朝阳的判决充分考虑了他的 “抓贼”情节。 “抓贼”为何抓出麻烦?不合民意的判决如何出台?记者赴洛阳进行了调查。 ●抓贼时扭伤了贼,被判故意伤害罪,洛阳市民亮相《实话实说》 因为抓贼被判刑?不错,这是真的。洛阳市民任朝阳就因为抓贼,被法院判决赔偿近9000元的经济损失。因为这件事,他上了中央电视台9月9日播出的《实话实说》。 在电视上,作为主角的任朝阳说“自己很郁闷”,因为这期节目讲述了他把未成年小偷扭成轻伤之后,却被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赔偿受害人近9000元的故事。 任朝阳回忆说,去年5月3日15时许,他在洛阳市涧西区自己的家中,看到自己放在小区的自行车被一个孩子骑跑了。他当即大喝一声“抓小偷”,但周围没有人上去帮忙。等穿着拖鞋的任朝阳从一楼自己的家中跑出去时,自行车和孩子都不见了。 任朝阳感觉偷车的小孩不会跑远,就回家换上皮鞋跑出自己居住的小区寻找,刚出小区门,任朝阳发现偷车的小孩和另外两个孩子在一网吧门口站着说话,他冲过去后,孩子们一哄而散,但他抓住了偷他车的小孩。 为防止偷车的孩子挣脱,任朝阳一只手把这个孩子的手反拧到背后,另一只手卡住孩子后脖颈,孩子嘴里嚷着“我没偷你自行车!你放开我”并用力挣脱,任朝阳空出一只手连扇了孩子脸几下,孩子不再叫了。 随后,他把这个孩子送到他家附近的长春路派出所,孩子说自己手腕有点不舒服,任朝阳也没有在意。经过派出所民警的讯问,得知孩子叫刘伟(化名),今年十四岁,在洛阳市某中学上初一。孩子承认了偷自行车的事实。 当天下午,民警带着刘伟在附近把任朝阳的自行车找了回来。 找回自行车的任朝阳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但麻烦很快来了。当年5月9日,刘伟父母向长春路派出所报案称,刘伟受伤住院治疗7天,要求任朝阳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006年8月30日,任朝阳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监视居住。刘伟盗窃行为属实,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因其未成年而不执行。 2006年12月,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涧西区人民法院对任朝阳提起公诉,刘伟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任朝阳赔偿包括医药费在内的各项损失4.2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刘伟在被任朝阳扭送过程中,曾声称自己胳膊疼痛难忍,但任朝阳没有停止扭送动作,而且曾殴打刘伟面部。因此,任朝阳有伤害刘伟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另赔偿受害人近9000元。 2007年6月26日,任朝阳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上诉,要求认定自己无罪,并驳回一审判决。2007年8月21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官和记者一同观看《实话实说》,现场多数观众认为任朝阳冤枉 9月10日下午,在今报记者邀请下,任朝阳一案的一审法官林波从网络上观看了这期《实话实说》。 林波说,这个案子法院上下非常重视,审判委员会进行了几次讨论,法院认为,刘伟偷车子时,才14岁,属于未成年人,应该予以保护。 任朝阳的旧自行车实际价值不到100元,按照法律规定,满800元的财物盗窃才够立案标准。而且14岁的刘伟非常瘦小,身高约1.5米,而任朝阳31岁了,身高约1.73米,双方体能差别很大,任朝阳抓小偷的行为应该肯定,但在面对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时,任朝阳将其扭成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按照法律条文,轻微的故意伤害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考虑到刘伟偷车在先,所以对任朝阳免予刑事处罚,只让其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40%,约9000元。 9月11日,刘伟所在学校的老师向记者证实,偷车的刘伟身材比较瘦小,也非常腼腆,学习成绩属于上等,平时没有小偷小摸的恶习。家庭经济条件不错,他家里还有私家车。 这位老师说,他不知道刘伟偷自行车的事,也没见刘伟受伤,只是去年5月,孩子父亲给孩子请了几天假。刘伟的老师请求记者不要采访刘伟,以免给孩子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记者电话联系刘伟的代理律师,但这位律师谢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主持人和晶的现场测试表明,现场的百名观众近八成支持任朝阳“抓贼”,认为他是见义勇为行为,因此被索赔太冤枉。林波说,他也同情任朝阳的遭遇,可民意不是法律,见义勇为是当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被不法侵害时,公民去制止,任朝阳“抓贼”是保护自己的权益,是在维权。 ●法官认为小偷在身体上明显处于劣势 任朝阳说现在不少小偷身上都带着刀子 律师说警察抓捕小偷时致其受伤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对两级法院同样的判决,任朝阳的代理律师杜鹏有异议。他认为,任朝阳的扭送行为和刘伟骨折有因果关系,但应是刘伟挣扎、两人合力所致,任朝阳在主观方面没有故意因素,应当认定为过失伤人。 按照《刑法》的规定,如果是过失致人伤害,不追究刑事责任。 林波说,面对体力上明显处于劣势的孩子,而且这个孩子身上也没有凶器,任朝阳把他弄伤,应该负刑事责任。 任朝阳说,瘦小的孩子不见得没有杀伤力,现在不少小偷身上都带着刀子,而且刘伟还有两个同伙在旁观,我不把小偷手反拧到背后,不用点劲,小偷可能就跑了,或是伤了自己。 杜鹏说,抓获违法人员不可能不依靠一定的外力强制。面对试图一再逃脱而且同伙在场(这些可以通过刘本人和其同伙的证言证明)的嫌疑人,在抓获过程中用力轻微能达到目的吗?既要抓获违法人员,又要保证不让被抓获人员受伤,这是否对孤身一人的任朝阳要求过于苛刻了? 对法院的民事赔偿判决,杜鹏说这可以接受,但判决任朝阳有罪,将影响他的名誉,会使他在今后就业问题上受到限制,国家法律规定,被刑事处罚过的人员不能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和从事国家公职。 林波说,放在二十年前,任朝阳如果弄伤了小偷,可能法院只会要求他赔偿医疗费,不会判决他有罪。但法治理念在不断前进,对任朝阳的判决可以告诉世人,面对小偷,受害人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也要遵循合法、适当的原则。 杜鹏说,我们每天打开电视,都可以看到大量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现场镜头,无一不是三五名公安干警猛扑上去扭臂膀抓头发,此时谁能保证不让违法犯罪人员受伤? 同时,我们也常见被抓获人员受伤的镜头,但是我们从来也没有见到过任何一个公安干警因为抓捕违法犯罪人员致其受轻伤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事情。 在当今社会,能够勇敢站出来和违法犯罪人员作斗争的人能有几个?任朝阳在大街上喊“抓小偷”而无一人上前帮忙,这样的冷漠事实经常在我们的身边上演,这还不够让人心寒吗? 郑州大沧海律师事务所成永律师说,公众有个认识误区,认为小偷可恶,所以打两下是应该的。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偷也有人身权,也受法律保护,对任朝阳的判决体现了人身权高于财产权的法治理念。 但对法院的判决,成永认为任朝阳故意伤害的事实不足,因为刑法上的“故意”是指希望或放任,如果任朝阳一拳打断了孩子的鼻梁骨,或将孩子按到地上暴打,这是故意。而一个要跑,一个要抓,这种情况下,不排除是孩子的剧烈反抗扭伤了自己。 ■对话任朝阳 难道不应该把小偷扭送到派出所? 9月11日,任朝阳告诉记者,他对法院的判决不能接受,将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这几天已有包括山东电视台在内的6家媒体要求采访他,他希望媒体能还他个公道。 记者:以这样的方式成为新闻人物?你后悔吗? 任朝阳:我生平第一次上电视,就上了中央电视台。现在特别后悔,我老婆埋怨我当时为啥不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小偷。我也在想,难道该把自行车送给贼?这样就不会有麻烦了? 记者:9000元的赔偿对你意味着什么?听说你经济条件不好? 任朝阳:以前我和老婆都在外面打零工,4年前,有了孩子后,老婆一直在家休息。去年,我因为腰椎有毛病,也在家休息,现在夫妻俩都在家吃政府的低保。9000元相当于我们这个家庭两年的收入。但我最不能接受的是法院判我有罪,如果不顾具体情况,仅凭客观后果就对我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以后面对违法犯罪还有谁敢挺身而出?还有哪一个失主敢自己扭送乃至抓获违法嫌疑人? 郑州:抓获嫌犯奖励5000元 据本报报道,9月13日,郑州市公安局公布郑公通(2007)328号文件,专门针对“两抢一盗”违法犯罪设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了奖励办法,对抓获现行或直接扭送到公安机关被依法刑事拘留的,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对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且被刑事拘留的,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9月14日,郑州市民王光亮将偷自己电动车的嫌犯扭送到派出所,既追回了被盗的电动车,还从郑州市合欢街派出所领到了5000元奖金,成为首位获奖者。 长沙:半年发奖150万元 据当地媒体报道,从2006年6月11日起,长沙市公安局正式推行打击、防控“两抢一盗”犯罪长效工作机制,推行对群众参与防控的奖励办法。当年,该市奖励见义勇为群众310名,奖金总额达150万元。 2007年,长沙把“抓一个,奖一万”的群众奖励机制,从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推广到所有高发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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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随风而来 轻轻的 把烦念抛下~~ 在洁白的云朵里 我种下天使的种子 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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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就是出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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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好争议的,刑法里面明文规定的,触犯了就要执行!哪怕是马上就要枪毙的犯人你去把他杀了你也是故意杀人罪! 做愤青好,但是要做一个有文化的愤青!鄙人就是,除非你想有法律不依!不然你就骂吧! 让低素质FF的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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吗的,抓小偷被判有罪,小偷居然没罪还要的钱,什么世道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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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真的应该饿补一下法律知识了! 好好看看法院的判决书吧!~ 中国要法制社会,不是要正义就可以什么都做的! 小偷是该惩罚,但是是由司法机关,不是你!、 我们可以抓,但不能伤害~因为你没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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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3楼的,中国现行许多法是改革后,急于建立现代法律体系的情况下,简单抄袭西方的体系和条文,可以想象会有些水土不服的表现,如今有些法律条文站到道德的对立面,说明法是有问题了,法是人定的,是管理人的,而人都是黑头发黑眼睛的中国人,不应该让不符合中国文化的条文践踏文化和道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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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社会治安为什么那么差吗?因为歹徒受到了法官的有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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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猪法官太多了,让社会走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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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惩罚小偷, 同样惩罚那些看到小偷被抓后上去围观,踹两脚,或者发泄次暴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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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W8538863在 2007-10-03 20:21:40 发表的:
没什么好争议的,刑法里面明文规定的,触犯了就要执行!哪怕是马上就要枪毙的犯人你去把他杀了你也是故意杀人罪! 做愤青好,但是要做一个有文化的愤青!鄙人就是,除非你想有法律不依!不然你就骂吧! 让低素质FF的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西方国家的法律是经常不断地由议会进行修改完善,中国的法律是由几个狗屁专家闭门造车拼凑出来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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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此的法律氛围中,我们哪能理真气壮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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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xipike在 2007-10-03 20:57:46 发表的:
回3楼的,中国现行许多法是改革后,急于建立现代法律体系的情况下,简单抄袭西方的体系和条文,可以想象会有些水土不服的表现,如今有些法律条文站到道德的对立面,说明法是有问题了,法是人定的,是管理人的,而人都是黑头发黑眼睛的中国人,不应该让不符合中国文化的条文践踏文化和道德了。
这你就说错了,这是法律的精神,也是经过实践得出来的结论.滥用私刑中国自古有之.我们换个角度看一下,如果你是正义的你就可以对非正义的一边任意的施加手段的话,是不是比禁止这样做更加难以接受呢?如果真的可以,那么我们可以轻易的设局,诛杀我们的仇人,而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难道这样也可以吗?(电视里面满街都是),还有....太多了就不多说了,看得出来支持对坏人滥用私刑的大都是年轻人,以后你们会明白的! 所以说对罪犯执行刑法的只能是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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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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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东海利剑2008在 2007-10-03 22:05:57 发表的:
中国法律的悲哀
全世界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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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社会治安为什么那么差吗?因为歹徒受到了法官的有力保护。 ------老兄的话是一针见血啊!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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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对罪犯执行刑法的只能是司法机关! 推理:所以不能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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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官都是黑社会,打,诈,抢的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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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乱来的,都是家里还有点的。支持打死,一点也不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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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不抓小偷,建议大家以后发现不法行为时主动要求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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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了,看来以后见了小偷不能抓了,正如见了别人摔倒不要去扶一个道理! 小时候长辈教导我们要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看来这些都是错误的! 唉,这真是个疯狂的时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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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的,以后老子自扫门前雪,只要自己生活好了,对得起自己良心就行了,不认识的人的事算了,免得被这些白痴法官给害了!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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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szc1554107在 2007-10-03 20:57:20 发表的:
你们真的应该饿补一下法律知识了! 好好看看法院的判决书吧!~ 中国要法制社会,不是要正义就可以什么都做的! 小偷是该惩罚,但是是由司法机关,不是你!、 我们可以抓,但不能伤害~因为你没有权利!
你说得对! 但是抓小偷的过程中难免发生意外!这是个人就能想到,但制定法律的人就是想不到,还是故意想不到!? 看来法律不提倡普通人抓小偷,抓小偷只能有法律执行部门来进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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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从专业角度来说,不是弘扬正义保护好人打击坏人的。 法律是在施害人与受害人之间找平衡的!法律条款中没有好人与坏人这些词汇。搞清楚这点,就什么都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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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sw008在 2007-10-03 23:19:05 发表的:
法律从专业角度来说,不是弘扬正义保护好人打击坏人的。 法律是在施害人与受害人之间找平衡的!法律条款中没有好人与坏人这些词汇。搞清楚这点,就什么都明白了。
是啊,法律是客观的,不管你是好人还是坏人! 所以,当好人(非法律执行部门)抓坏人(小偷等)时候,要是不小心伤了坏人,那就得接受法律制裁! 我只能说这个法律对坏人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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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社会呀!!让人心寒.反正我是在不会做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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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W8538863在 2007-10-03 22:04:20 发表的:
引用:以下是xipike在 2007-10-03 20:57:46 发表的:
回3楼的,中国现行许多法是改革后,急于建立现代法律体系的情况下,简单抄袭西方的体系和条文,可以想象会有些水土不服的表现,如今有些法律条文站到道德的对立面,说明法是有问题了,法是人定的,是管理人的,而人都是黑头发黑眼睛的中国人,不应该让不符合中国文化的条文践踏文化和道德了。
这你就说错了,这是法律的精神,也是经过实践得出来的结论.滥用私刑中国自古有之.我们换个角度看一下,如果你是正义的你就可以对非正义的一边任意的施加手段的话,是不是比禁止这样做更加难以接受呢?如果真的可以,那么我们可以轻易的设局,诛杀我们的仇人,而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难道这样也可以吗?(电视里面满街都是),还有....太多了就不多说了,看得出来支持对坏人滥用私刑的大都是年轻人,以后你们会明白的! 所以说对罪犯执行刑法的只能是司法机关!
我记得法律(俺不是学法律的,所以不记得是哪部法律了,要是俺记错了,没有这一条,那就当俺没说)上好像有一条:任何公民看见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都有权去制止!既然法律提倡了,那么制止犯罪份子时候难免会发生冲突,会有伤害!伤害了犯罪份子又要负法律责任! 如此矛盾白痴的法律真是犯罪份子的保护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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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过去的人民民主专政比现在堂皇的法制好,起码没有这么多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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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大家抓到小偷了要用8抬大轿抬到派出所去,不然9000圆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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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yf68388在 2007-10-04 00:16:57 发表的:
以后大家抓到小偷了要用8抬大轿抬到派出所去,不然9000圆不在了.
打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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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社会治安为什么那么差吗?因为歹徒受到了法官的有力保护。 ------老兄的话是一针见血啊!顶你! 16楼作者:hcyzdx8 发表于:2007-10-03 22:38:31[到顶部] [回复] [编辑] [删除]所以说对罪犯执行刑法的只能是司法机关! 推理:所以不能见义勇为! 他娘个比的.混蛋法律.混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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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要求广大公民在制止犯罪及正当防卫时,首先要询问歹徒的力量有多大,如果他的拳击力量有50KG,你就绝对不能有51KG的力量去击打他,如果他用砖头打你,你绝对不能用水泥块还击,如果他用棍棒打你,你选择防卫的棍棒绝对不能比他的长比他的粗,如果他用刀砍你,你绝对不能用斧头还击,总之不要过当,必要时可以要求测量,要高度保护对方的权益(当然你自己的权益最好也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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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他妈的JC不管,自机管还判刑,什么世道?离亡国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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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义的法律对我们有用吗?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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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法律都在保护小偷所以才出现普宁痛殴小偷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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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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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律保护不了受害人,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打一顿然后大家散伙,看 法律 来找谁。。呵呵。。这就是法律的漏洞和无能的地方,大家好好利用,不能只让小偷利用法律漏洞,大家为了保护自己也好好利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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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个“民意不是法律”,看来这个法官要好好学学法了,法是有阶级性的,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集中意志,即大多数人的意志,都要上升为法律,供大家共同遵守的。这个法官是不是拿了盗匪什么好处才说这话的。还是根本不懂法。再说一句,如果我们不是社会主义国家,这时,法官这句“民意不是法律”到是说对了,因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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