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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诉谁?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委员会?——渴求法律援助[原创]

我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利用手中掌握业委会印章的便利,悄悄的同一没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公司有限公司”签定了《物业管理协议》,并冒用业主大会名义,说是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事实上根本是子虚乌有)。在该协议中,把我们小区临街的楼梯间的租金收入也一并划给物业公司。这种明显的出卖业主利益的事引起了业主的愤怒,我们准备通过法律维权。但是,我们感到棘手的是,在此事件中,我们应该起诉谁,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委员会?如果起诉业主委员会,则可能把参与起诉者中的一个也列为被告(因他也是业委会主要成员),我们担心的是,这样会不会使整个诉讼复杂化?! 希望有法律方面懂行的网友能及时给我们解惑,这里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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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于得到回复,先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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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内鬼,确实比较复杂。由于该物业公司没有资质证书,应该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法院判所签定的《物业管理协议》无效。 建议最好找一专业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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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该行为是无效的。应该起诉盗用公章的人和物业管理公司,名义是恶意串通损害全体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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