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坛上,有关医院的帖子还狠猖狂,但我想为医院说几句话:
1.医院是市场化啦,还是公有的:公有的话,就不应当资产是公有的,从计划、经营、发展、人员的更替和待遇、养老、医疗、收费都应当由资产所有人承当;如果是市场化的,那么就应当按市场规律运营,应当至少产权分开、经营市场化。现在的“四不像”现象再也不能持续下去啦。人家医院也不想如此,医生也想享受至少和公务员一样的待遇,不用为养老、发展和维持发愁,也想有节假日,也想按时下班。
2.看病贵、看病难吗?看病的挂号费连一包廉价的香烟都不如,这能叫贵,医院还得承担误诊的责任,这合理吗??看病难吗:除了几家著名专家或专科医院外,你可选择任何一家医院去治疗,并不难吗?真正贵的是设备、材料、血制品、药品和耗材,人员技术费可是太偏宜啦。连护士打一针都是物价局定的,真正该指责该是谁。
3.把药房从医院赶出去,越彻底起好,最好医院里不存药:这样医院就可根据其技术(医术)相应合理地收费,病人没钱医生给看是没问题(就当慈善啦),但买不到药就不能怪医院啦。这样有力于缓和医患关系。医院没必要给药厂打工,还要前黑锅。
4.让保险系统或基金会来强制解决费用问题,现在医院的收费解决不了施舍、慈善、半福利、逃欠费和医疗官司的费用,正常的运营乃至人身安全都受到危胁,这很不公平、不正常。对于医疗这种高技术、高风险的职业,收费应当与之相称,而且应当让接受治疗者和医院都买保险,这样保险业有生意做,医院也不用承担如此大的风险,病人有事啦也有出处。
5.应当建立公平法则:一是对于胡乱暴光的新闻、报业,要让其负法律责任,而不是光胡吹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二是要奖罚分明:连北京朝阳医院这样清楚的事情都要打官司,有功的中山三院也成了被告,这不仅让人寒心,而且社会道德也难维持。至少得有规定告诉医院如何做才不会成替罪羊。否则下回出了象中山三院那样的事,谁还会积极报告、尽力抢救!!!!!
总之,目前这种状态是不能维持下去啦,怎么会把一件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事办得医、患、管理部门都不满意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