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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反分裂法之后,有必要制定“反侵略法”[原创]

05年,《反分裂国家法》制定并颁布以后,对打击台独势力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从陈水扁的种种伎俩来看,并没有对台独分子以摧毁性的打击。究其原因,古话有“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的训言,台独分子后面有M国和R本撑腰是路人皆知的。换句话说,“台独”分子只是我们国家强大复兴路上的一个跳蚤,是列强势力干预中国的“道具”和“傀儡”罢了。我们的《反分裂国家法》覆盖面只是“台独”分子,确实有只针对“傀儡”作战,而不针对幕后的“黑手"的嫌疑。治标不治本! 但,《反分裂国家法》给国家在现阶段、在和平时期进行政治宣传和政治攻势提出了一条新异的思路和方式,事实证明也是有一定成效的。譬如,《反分裂国家法》第8条“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简化了进入战争的法定程序,作为特例,不需要按照《宪法》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我觉得可以借鉴这种思路,制定《反侵略法》,。 首先,制定《反侵略法》的目的。目的是在一旦国家决定对“台独”进行“非和平”方式时,列强进行干预,我们怎么办。各种评估表明,一旦台海……爆发,M国和R本肯定要干预,无法是干预的程度问题。《反侵略法》就是要旗帜鲜明的告诉他们,我们是要反侵略的,决不含糊。 其次,《反侵略法》需要规定的内容: 1、规定何为侵略。侵略是对一国主权内的事情进行干预。这一点已经在《反分裂国家法》中有体现,第3条:“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2、规定何种程度是侵略行为。我们不能说别人只是动动嘴巴,就和别人兵戎相见,不能“树敌太多”。量变到质变需要一个标准,这就是由《反侵略法》来定性。譬如,我们可以规定,战时(?)为“台独”分子提供武器、提供电子资讯支持属于侵略行为;可以规定阻扰解放军的行动(包括电子干扰)是侵略等等。只要列强实施了这些行为,那么我们就视为侵略,我们就可以反击。事先告诉他们,“坏手段是不能使的”。 同时,要把一些含糊的事情明确定性。例如,M国使用设在韩国的空军基地,我们对韩国的态度。给“助纣为虐”的帮凶一个定性,让他们自觉和列强划清界限。 3、规定我们可以采取的反侵略手段。应规定,我们不仅仅可以打击他们参与的军队,还可以打击他们的本土。毛主席有一句话是“战争你们一旦挑起来以后,战争的规模,何时战,就不是由你们说了算的。”应当有这种气魄,告诉那些国家,“后果很严重”。 4、应界定什么是对方首先使用核武器!为什么呢,如果列强对我国的核准备或者民用核设施发起共计,其造成的破坏效果和丢原子弹有什么区别呢。明确的告诉这些列强,攻击我们的核潜艇或者核设施,就视为对我国发起核攻击,我们就可以进行核反击。 5、如《反分裂国家法》一样,简化进入战争的程序,军委、国务院拍板就行了。战争是迅息万变的,特别是高科技的战争,几个小时就摧毁你大部分设施,哪容得你全国各地的召集人大代表,讨论来讨论去哦。 但愿《反侵略法》能制定,但愿国家能和平统一。
更多作品级别:列兵等级1积分:10
咋每人顶呢
更多作品级别:外委千总等级6等级6等级6积分:849
脱裤子放P,多此一举。 我们的反分裂法是用来对应美国的“联邦反分裂法”,用来为武统建立法律根据,堵美国的嘴。 受侵略当然反击,世界各国宪法里早有规定,还需要专门立法吗?怎么不来个“反杀人放火法?” 美日如果胆敢入侵,我们照样以“反分裂法”追捕和起诉其战犯就是。别以为反分裂法只能管到中国人,只要打赢了,就连联合国和银河系都能管的到。必要时就以“中国反分裂法”点名捉拿对方总统,首相,和投票赞成入侵中国的议员。对方不交出人来,我们就不考虑停止战争。
更多作品级别:土目等级1积分:31
反侵略还需要立法么?没有这部法律就不能反侵略么?楼主书读得太多了
更多作品级别:州吏目等级3等级3等级3积分:249
引用:以下是悍然锦帆贼在 2008-02-08 05:27:57 发表的:
脱裤子放P,多此一举。 我们的反分裂法是用来对应美国的“联邦反分裂法”,用来为武统建立法律根据,堵美国的嘴。 受侵略当然反击,世界各国宪法里早有规定,还需要专门立法吗?怎么不来个“反杀人放火法?” 美日如果胆敢入侵,我们照样以“反分裂法”追捕和起诉其战犯就是。别以为反分裂法只能管到中国人,只要打赢了,就连联合国和银河系都能管的到。必要时就以“中国反分裂法”点名捉拿对方总统,首相,和投票赞成入侵中国的议员。对方不交出人来,我们就不考虑停止战争。



更多作品级别:列兵等级1积分:23
引用:以下是悍然锦帆贼在 2008-02-08 05:27:57 发表的:
脱裤子放P,多此一举。 我们的反分裂法是用来对应美国的“联邦反分裂法”,用来为武统建立法律根据,堵美国的嘴。 受侵略当然反击,世界各国宪法里早有规定,还需要专门立法吗?怎么不来个“反杀人放火法?” 美日如果胆敢入侵,我们照样以“反分裂法”追捕和起诉其战犯就是。别以为反分裂法只能管到中国人,只要打赢了,就连联合国和银河系都能管的到。必要时就以“中国反分裂法”点名捉拿对方总统,首相,和投票赞成入侵中国的议员。对方不交出人来,我们就不考虑停止战争。
按照你的意思和逻辑,分裂总是要反的,连《反分裂国家法》制定都没有必要!!!! 另外,《反分裂国家法》哪个条款可以追究国外势力(什么议员)之类的法律责任??请你指出来,也让大家开开眼界。 我们讨论问题可以用激烈的言语,只要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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