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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茵女士代表了谁?

作者:巡夜人 此次两会召开,盛况空前。新闻媒体也都很重视,报道得都很多。自从政协开幕,《新闻联播》就经常用了一句“敢说真话”,3月5日人大开会又听到了同样的评价,而且是总书记在江苏代表团讨论时亲自说的.http://blog.people.com.cn/blog/showblog.jspe?site_id=11334   敢说真话是好事。古人说,君子坦荡荡,小人常凄凄。这句话不知道长得很智慧的儒学权威于丹女士如何诠释,是否认为这里的“小人”和“唯女子与小人”里的一样,都是指小孩。以普通人所知的孔夫子时代的涵义,小人大体是黔首,如今就是靠出卖劳动力糊口的劳动阶级了(马克思说,《圣经》告诉我们人为什么要汗流满面才能糊口)。君子是指贵族,如今贵族早已绝迹,就是资本爆发户了(马克思说,经济学告诉我们为什么有的人不用汗流浃背)。两千多年后的中国,还遵循着孔夫子总结出来的规律。鲁迅先生也说过,中国的下等人有一种上等人很不屑的怪脾气,就是你问他什么,他总是吞吞吐吐不肯讲。你问他叫什么名字,他也总是含糊几句给你糊弄过去。爆发户们坦荡荡,什么都敢肆无忌惮的讲。而黔首们则小心翼翼,惟恐惹祸上身。   此次两会,君子的代表是政协委员张茵女士,小人的代表是三位农民工人大代表之一的康厚明。康厚明在3月3日“飞信访谈间”回答了20多个问题,说了一个心愿(“用打工的钱来买稍微便宜一些的房子”),一个提案(“农民工社保一卡通”),一个看法(“正式工和农民工在待遇方面还是有差别的,这是一个需要逐渐解决的问题”),一个建议(“很多农民工自己可能就不愿意签合同”)。康代表基本上还是继承了小人不肯多说甚至不肯多想的传统,心愿是妄想,提案是随大溜,看法是自我安慰,建议是扯淡.   相反张茵女士就坦荡多了。张委员茵女士,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51岁,在2006年胡润百富榜上成为内地首富,《福布斯》富豪榜名列第五,掌控着“全球最大的包装用纸和废纸回收公司”美国中南有限公司(简称“美国中南公司”,AmericaChungNam)和“中国最大的箱板纸生产商”香港上市公司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玖龙纸业”,NineDragonsPaper,2689.HK)。后者在上市不到半年内,即以上乘的市场表现,成为摩根斯坦利资本国际环球指数、标准指数的成分股,并加入香港恒生综合指数。2006年,根据公开资料,玖龙纸业的控股股东是:Best Result Holding Limited(一家注册于英属处女群岛的离岸公司,简称“Best Result”)、Max Dragon Profits Limited(亦注册于英属处女群岛,简称“Max Dragon”)、张茵(黑龙江人,持香港护照,但是1990年已和男人一起移民美国)、刘名中(台胞,张茵的男人)、张成飞(张茵的弟弟)和张秀红(张茵的妹妹)。张茵、刘名中、张成飞均是透过Best Result共同享有玖龙纸业99.6%的权益,张秀红则透过Max Dragon享有玖龙纸业另外0.4%的权益。在Best Result已发行的股本中,张茵享有55.65%(假定另外的37.1%权益与刘名中平均分割),刘名中享有18.55%,张成飞享有25.8%(据玖龙纸业招股章程的释义部分所述)。!   2005年,美国每年可再生利用废纸中的1/7被中南输出,而中国再生造纸原料的1/4以上由中南输入。玖龙纸业在东莞市麻涌镇的1353亩土地上建筑了35万平方米厂房,土地成本仅为每亩2万;江苏太仓所获3839亩土地的买入单价则在8~8.6万元;内蒙扎兰屯739亩土地单价为6.7万元。2005年底,玖龙系在大陆持有物业(厂房、土地、楼宇等)估值达24.61亿元。除了纸业,张委员还在玖龙纸业东莞基地拥有总装机容量351兆瓦热电机组,相当于一个中型发电厂,在太仓基地的拥有装机容量也达到240兆瓦的热电厂,不仅保证本企业充足的电力供应,还缓解了当地电力紧张局面。拥有两个25万吨级上流蓄水池、日处理量10万吨的海水淡化厂及完善的污水循环利用设施保证生产用水。玖龙纸业还有50万吨级原料库、8万吨级成品库和1万吨级半成品库。另外,还拥有350辆重型卡车组成的车队和太仓港可接驳5万吨级货船的货运码头。   从这些信息和数据中可以看出张委员的财富来自何处。张委员说过,“如果是靠努力赚到的钱,那他就应该受到尊重。”她的努力确实成功。大陆出身,来历不明(1985年,27岁的张茵带着3万元人民币去了香港,1985年中国大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有853元,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只有1148元,且那个时代3万人民币如何出境也很值得玩味),入香港籍,成为港人;1990年移民美国;企业香港注册,享受外商各种优惠待遇,资本转移到英属处女群岛,以外资身份回到中国,这是很多大陆资本家都早已经熟悉的伎俩,所以在中国每年大量的外资投入中到底有多少是改头换面的中资一直是个悬而未决的难题;与当地政府勾结低价买入土地;廉价劳动力(“尽管张茵习惯采取的是‘人海’经营方式,玖龙纸业公开的员工数量是理文造纸的两倍,但在庞大的业务量支撑之下,这些人力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来自2006年12月06日《金融界 赢周刊》);还有前边没提到的上市圈钱(“上市前,玖龙纸业的负债率高达232%。……根据公开资料,上市后筹得资金一部分将用来偿还银行贷款,可将负债比率降至78%至89.6%的水平。”——来自2006年12月06日《金融界 赢周刊》)。   这么令人尊重的成功的张委员,政协上坦荡的提出了三个议案。一个是完善《劳动合同法》,取消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张女士威胁道,“就像《劳动合同法》,如果处理得不好,我们在20年里完整的产业链断掉,可能人家会去接这个成果了。”“一个企业当然需要找竞争能力了,用工成本是每个企业都非常关注的。我们(珠三角)人工成本越来越高了。所以(国家)定方针政策非常关键,要让大家能够接受。”而张女士几年前接受采访时,还动情的说过,“我虽然居住在美国,但我的事业在中国。”“目前中国的经济秩序越来越好,投资环境越来越稳定,今后她还将不断扩大投资规模,‘在中国赚的钱一分也不会带走,要全部用于扩大再生产。’”还有着比她的财富更令人尊重的传说中的她的产业报国梦。如今一个《劳动合同法》,一项“无限期合同”,就摧毁了她所有的信念和梦想。现实是残酷的(“我们在20年里完整的产业链断掉,可能人家会去接这个成果”),工人是贪婪的(“我们(珠三角)人工成本越来越高了”),政府是不明智的(“定方针政策非常关键,要让大家能够接受”)。   问题在于,即使是令人“无固定限期”恐慌的《劳动合同法》,也只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而已,并没有要求企业对员工负责到底。如果企业或者员工发生符合条件的情况,合同还是可以解除的。而且自称“能赚钱、会赚钱”的张委员茵女士,自然会把企业越做越大,总是要雇佣工人的,为什么一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让她这么敏感呢?很简单,正如政协教育界别小组讨论会上某女委员所说的,那是因为她的企业就是劳动密集型。取消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她可以不停的保持人员流动,可以继续雇佣大量的临时工,用工资相对较低的新员工来顶替掉老员工,继续把“人工成本”保持在低位罢了。而如果老员工敢不老实,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以示惩罚。所以她不“能够接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逆势而动,声称“投资员工就是投资未来”的玖龙的老板不想拥有未来了,也不想强国了。在她的脑子里,就整天萦绕着越来越高的“人工成本”,《劳动合同法》还雪上加霜,这怎么了得?   这个《劳动合同法》,确实让很多人为难。没有它的时候,可以说空话,有了它了,空话要兑现了,这时候才明白空话毕竟是空话,落实下来要付出代价的,至少是潜在的代价。这个《劳动合同法》的调子很高,不仅仅是在一个到处都在削弱劳动阶级合法权益的时代显得不太协调,而且与所有各国现有的劳动立法相比较,相对来说都是更加维护劳动者利益的。所以,首先激烈回应《劳动合同法》的,就大多是外资企业:从当初的威胁要“退出中国”,到后来的沃尔玛、家乐福裁员等等。同时,《劳动合同法》也给发达国家夸夸其谈的政客们出了难题。从前发达国家乐于谈论中国工人权益没有保障,工资收入过低,现在刚刚有了一点法律保障,工资收入刚刚开始上升,就直接影响到了他们的利益。所以国外对《劳动合同法》的评论是非常暧昧和含混的。他们不得不承认《劳动合同法》是一个进步,随后情绪复杂的质疑这个法律是否能够真正得到实施。他们一方面宣扬中国普通群众收入和福利的增加可以增强中国的国内消费需求减少大量产品出口到欧美国家给他们造成的压力,另一方面发现伴随着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和人民币汇率升值而来的是出口到他们那里的商品价格也在上涨。   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已经导致了珠三角地区大量的加工企业和“血汗工厂”陷入困境甚至破产,未来更是预示着这一持续了将近30年的剥削模式至少在中国东部地区即将寿终正寝。张委员自然也感受到了切肤之痛,所以才公然提出了这一臭名卓著的提案。为此,她不再重申“在中国赚的钱一分也不会带走,要全部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无耻的暗示,在中国工人身上赚取的钱,可能会转移到其他地方去,从其他国家的工人身上继续赚取更多的钱。这也正是全球化的本质。张委员的这第一个提案,赤裸裸的暴露了她作为资本家与工人阶级直接对立的一面。   张委员茵女士还觉得不够,又抛出了第二个提案,给月入10万的富人降个税,建议国家做到30%。她威逼道,“你的税收高的话,他就会想45%太高了,我能不能移到其他地方去。他一走就什么都没有了。不是说我遇到这样的,这是看到整个环境可以想得到的事情。”又利诱说,“我的想法是要以小博大。我觉得应该把世界的财富流到中国来,中国是最好的、最安全的国家。”   中国会是最好最安全的国家,如果全世界的有钱人都愿意把钱流到中国去。有了这些有钱人和他们的钱,没钱的人存在不存在,当然也就并不是个问题了。相反,税收太高,有钱人就要跑了,什么都剩不下,自然就什么都没有了,中国也就完蛋了。   张委员每月看着自己的薪水大把大把的纳税,心里很痛,这个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她看到过中国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主要是工薪阶层的报道的话,也许心里会好受一些。如果把最高税率从45%降低到30%的话,那么原来35%、30%等等税率的收入档次的税率水平当然也要相应调整,这样的话张委员承担的税负就更少了。整个资本家阶级都会由于因张女士的这个“努力”使他们“赚到的钱”而对她表示他们的崇高尊重。如果真的降低了税率的话,我敢保证,张委员一定会成为“2008感动中国”的获奖人之一,评委会评语一定是“张茵女士为减轻有钱人的税负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其实,冰雪聪明如张委员者,一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非常了解。她应该很清楚,在该法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其余收入都是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还有大量的财产性收入是不纳税的,比如资产增值、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股票交易等等。而且,工资、薪金收入应缴所得额中只扣除了2000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样,不但工资、薪金所得使用的累进税率最高,而且并不扣除成本和费用,好象劳动者天生就会也就该为资本家劳作一样,好象劳动者从小到大接受的所有教育、培训、付出的努力和代价都只是为了自己好玩。出于公平,张委员茵女士应该对各种收入一视同仁,在提案中应该补充如下内容:第一,要么其它收入统统取消成本、费用等的扣除,要么工资、薪金收入也扣除各种相应成本和费用;第二,其余各种收入统统与工资、薪金收入适用同样的累进税率。但是张委员的提案似乎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而且,张委员茵女士在把各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比来比去之余,也应该比一比企业所得税。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全世界范围内都不算高,2007年美国还有人建议参照中国标准降低美国国内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所以,总得来说,张委员担心的钞票转移到其它地方去的悲剧是不大会出现的。   就算全都转移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资本家的人走了,钱走了,厂子会留下来,工人会留下来。这就足够了。工人阶级如果接管这些企业,用不了几年,就能向全世界的资本家证明,没有他们,一样可以做得很好,甚至更好,就如同十月革命之后的俄国、解放后的中国和自由化破产之后的拉美已经证明的那样。"   张委员的这第二个提案,赤裸裸的表明了她作为资本家竭力维护资本家的利益的一面。   至于张委员茵女士的第三个议案,那简直就是为她自己提的,也没有必要多分析了。   张委员在此次政协会议上的精彩提案,使其它从政协中传出来的骇人听闻的惊世言论相形见拙,使她当之无愧的成为了爆发户们的代表。她真正做到了“敢说真话”,毫无遮掩的就说了出来。她并不忌讳自己的“富”,自豪地宣称,“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贫富的话就不会富强。”而我们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现在不大提他了)曾经说过,“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他还说过,“如果产生了贫富差距,那改革开放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走到邪路上去了。”  1848年5月24日,恩格斯在写给他未来的妹夫的信中写道,“这些蠢驴认为整个世界之所以存在,无非是为了让他们大发横财,而由于现在在这方面遇到阻碍,他们就拼命地叫喊起来。”敢说话的资本家是好资本家,她让劳动阶级看清楚了,什么叫作阶级斗争,什么叫作不可调和,什么叫作利益。她会让劳动阶级丢掉幻想。事实是顽强的东西,它比反复的警告更有效。http://blog.people.com.cn/blog/showblog.jspe?site_id=1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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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生了贫富差距,那改革开放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走到邪路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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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感兴趣,没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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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代表谁,总是代表一部分人,这部分人也是公民,相对你代表的可能是少数.难道就不能代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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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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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不错,当然也应该允许代表发言,必尽她代表了一个阶级,一个新生的资产阶级以及邓所说的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邓还说了他们富起来后,会再来帮助其它人,再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总之先富起来的部分怎么可能去帮助他人呢?在国外或其它地区或许有,当在大陆是不可能的,要不那些华人的商店就不会受到冲击了,而在大陆穷人是最老实也是最没权力最容易受骗的,所以这类型的富人回来了,因为他们在国外不好混啊!!富人减税可以,但也要同时为穷苦的工薪层减免税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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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呢,你说你的,她说她的,社会进步总是好事,不过请注意用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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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块表不知道是什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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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思想真是食古不化,根本就没有一点科学发展观。干脆就说把张女士的代表身份撤了禁止她提案不就得了,废话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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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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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光荣之鹰在 2008-03-09 22:03:44 发表的:
写得不错,当然也应该允许代表发言,必尽她代表了一个阶级,一个新生的资产阶级以及邓所说的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邓还说了他们富起来后,会再来帮助其它人,再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总之先富起来的部分怎么可能去帮助他人呢?在国外或其它地区或许有,当在大陆是不可能的,要不那些华人的商店就不会受到冲击了,而在大陆穷人是最老实也是最没权力最容易受骗的,所以这类型的富人回来了,因为他们在国外不好混啊!!富人减税可以,但也要同时为穷苦的工薪层减免税才是。
穷人和富人的身份都是暂时的,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大部分年薪10万以上的所谓富人其实也只不过是打工仔一个,你要他们多缴税,这本来没问题,问题是他们交了的税利益穷人了吗?你以为穷人的交税比例会少于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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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张代表共勉:光荣落实三个代表,模范实践三个代表,勇敢捍卫三个代表,三个代表永放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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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越来越多的张茵,李茵们成为代表的时候,就可以左右国策了,这跟本就不是什么"敢不敢说真话的问题",一叶落而知天下秋."资本自从来到这个世上,每一个毛孔无不滴着鲜血和肮脏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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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只有员工有跳槽的选择权呢?为什么员工的跳槽与违约可以不受处罚并不承担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呢?似乎一对夫妻只有一方可以自由的选择离婚并获得法定的补偿,而另一方只能在对方有明显错误时才能被动的选择离婚并且无法获得补偿,这样难道不是大大的增加了结婚与离婚的成本吗? 立法者会说如果企业好员工会努力以企业为家的,这种认为“人之初性本善”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实际的效果并非如此。当外面的世界很精彩时,各种“猎头”、各种诱惑总在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力,就像一对夫妻的婚姻,也许并非是一方对一方不好或有过错,而是因为某一方想追求更丰富的生活也会离婚一样。当员工试图碰碰运气寻找新生活时,他们也会无过错的选择跳槽。 大多数人习惯的从字面理解跳槽,似乎是一头驴跳到另一个槽中去吃草,但中国的古老文学在《三言二拍》的最早记载中是指一个妓女因钱或爱从一个傍家转向了另一个傍家。正是说明两方之间的关系并非是一厢情愿可以长久的。即使企业与员工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无法限制与约束员工不跳槽,那么这个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就成了单边的霸王条款了吗?员工并不需为跳槽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补偿,企业也不能限制其进入与己竞争的行业与企业,反而应给员工补偿,岂不是让跳槽这种本不十分光彩但应承担责任的事情变得光明正大并有利可图了吗? 如果说“人之初性本善”,那么只要员工能胜任工作并尽职尽责,企业又怎么会随意的将这种好员工辞掉呢?那么短期合同的不断续约又有什么风险呢?重要的恰恰在于立法者的初衷就是将所有企业主都看成是“人之初性本恶”,而只有员工才会“性本善”。然而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却恰恰是从“性本恶”出发才有了严格的管理学体系的,恰恰与将实行的新法精神相悖,怪不得几乎所有从事企业管理理论教育的学者都会对新法表示怀疑或反对。 媒体大量正面的宣传也许会说服那些官员与员工,但却无法说服用人的一方。因为只有他们才能知道新法对企业竞争力的破坏作用,才能算出大量劳动成本增加的账,而立法者不过是在用别人的钱去堆砌自己的功绩。解释再多,不等于权利平等,自然也无法避免非生产性劳动成本的快速增长。补偿性劳动成本的大量支出,自然会对现在已就业的人员给以了更多的财富分配,但却为后来者的进入人为的制造了障碍。也必然会影响长期的企业就业政策与用工政策,会从长远中削弱企业的竞争能力、削弱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性。在中国尚处于人口红利的增长阶段,在中国劳动力仍处于增长与上升的阶段,对一时的劳动者保护并不能解决长远的劳动者权利保护问题,且必然会产生不利于就业与员工保护的生存环境。 否则曾被中国誉为最优秀企业的“华为”等企业又何须顶风而上的大起大落呢?如果更多的法律是从企业的社会责任角度来保护员工或劳动者的利益,“华为”就用不着在本是优秀的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高台上自己动脚将“任正非”踢到台下去了。并非任正非这个管理上万人的企业的管理者不聪明,也并非他的律师班子不聪明,能从自己开始辞职并重新签定合约的想法一定不是一个任正非自己的决策与安排。 如果中国的法律居然会让这么多的管理者和律师们都无法看懂,那么这部法律又怎么会对经济活动有保护和促进作用呢? 没有那个企业家敢得罪员工和整个劳动力市场,除非他们是被某些不合理或不能被自觉接受的法律逼疯了,而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自己了。宁愿不干了也决不愿明明看着是火坑,却不主动的采取自我防卫的跳下去。 傻瓜也知道新法之所以在正式实行之前就引发无数风波的原因,当然也能看出新法存在的大量问题,看到未来不利于市场竞争和劳动力竞争的前景。 好在我是个国企的管理者,用不着为因国家法令而增加的劳动成本而发愁。大多数国企都不能对剩余利润有所索取,必然会出现利用各种条件与增加工资性收入与福利性收入的动机,有法律做提高收入或员工补偿费用的挡箭牌,又何乐而不为呢? 但中国的市场经济与劳动力要素市场的建立却会因新法的实行而大大的倒退,过度的保护并不能增强企业在全球化中的竞争实力,反而会给更多无法享受本国福利的外籍劳工更多分享中国改革成果的机遇,让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更为竞争加剧。 好的法律一定是双方都能接受的法律,否则一定会出现大量的法律博弈的现象与维护成本。只有这部法律为各方都能自愿的维护与执行,没有强烈的对抗性时,这部法律才能真正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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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1 | 法的伤害 没有一部法律像将要实行的新《劳动合同法》一样,在法律实施之前就引起市场巨大的反响,并引发了超过数十万人命运改变的躁动和各种媒体的争论,就连与全国人民财产权利密切相关的《物权法》都没有对社会和市场产生过如此范围的震动。 虽然《物权法》的讨论过程和立法过程要比《劳动合同法》更为激烈长久更为多次反复与修改,看似《劳动合同法》应比《物权法》更为完善,实际恰恰是《物权法》的立法争论在前,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则是一边倒的不理睬反对意见。结果反而是《物权法》更为平和,虽并不理想却满足了大多数人的愿望。而《劳动合同法》名义为保护大多数劳动者的利益却实际在伤害着投资者、伤害着市场竞争,最终伤害了大多数的劳动者。 立法之前的讨论时就有学者提出立法的公平性,劳动合同法应保护劳资双方的平等权利,任何违约方都应承担违约的责任,并赔偿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但这种意见被否决或置之不理了。 立法之前的讨论时也有学者提出立法的过度偏向某一方时,会让立法失去公允,最终反而会伤害那些原意应保护与偏袒的一方的利益,但立法者却并不这样认为,而一意孤行。 立法前同样有各种对立法增加了交易成本与劳动成本,不利于增加就业和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也不利于劳动力本身的流动的意见,这同样会伤害劳动者的利益。 还有新法也许保护了一些已经有就业的劳动者,但大大提高了新就业的门槛,反而会严重的伤害了那些尚未就业和流动就业的劳动者,让他们增加了就业的难度,尤其是将对失业者的再就业增加了难度。 上世纪日本的崛起和战后的重建都得益于一个重要的劳动制度,即终身雇佣制和年序列工资制。当市场经济尚未高速发展时,教育、文化与劳动技能的培训主要来源于企业内部,以生产、制造为主的企业劳动方式中稳定的就业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效率,贫困与无助又让员工不得不依赖于企业的生存,劳动力的缺乏和培训成本的高昂,让企业与员工的命运紧密相联,并形成了高效和忠诚。 因此,上世纪的80年代日本的生产效率和经济的飞跃一度打败了自二战后就成为日本占领军并经济一路领先的美国,并让欧美的企业都在向日本的企业学习。 德国的战后也曾一度从管理学上重点提出了“员工是企业的重要生产力”,企业应以员工利益为第一生存目标的理论。并逐步从法律上确定了劳工在企业董事会中的地位和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理论,与日本类似,几乎所有的企业管理者都是从内部产生的,至今尚未建立起成熟的企业经理人市场的大约也只剩日本与德国了。 但日本经济泡沫出现后,日本的企业也开始打破这种终身雇佣制的用工制度,不得不在面对全球竞争中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和改变自己的用工制度,引入了员工中的竞争机制。而德国的劳动力缺乏到了要立法将法定退休年龄延长到67岁的地步,则让德国几乎无法改变其用工制度。 中国是从“铁饭碗”的困境中觉醒,而不得不让大量的号称国家主人与领导阶级的工人失业,才重新获得了企业生命力的,才让中国从贫困的大坑中爬出来,实现了在世界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中国制造”和经济的腾飞。 尽管媒体中让《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者不断的出来解说社会和企业管理者对“新法”的误解,并不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大锅饭、铁饭碗。但却无法解释这种被动的选择会增加多少企业的劳动成本与劳动监督的成本,也包括不断出现的大量的企业被动的培训成本。 当企业需要经过举证才能在特定的条件下有用人的选择权时,当企业必须用合法的手段来证明无法律界定的“不能胜任”的模糊概念时,企业不得不用更为谨慎的合同条款和用工机会去防止劳动成本的增长,将企业与员工对立起来。同时不管是什么情况下的终止合同都必须付出昂贵的代价。这种法定的劳动成本增加必然让企业尽一切可能的压缩与减少用工岗位、加大劳动的强度或更多的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来减少劳动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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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今年真邪门:在南京:200多人争20个操作工岗位,一个小职介所能有数十个打工妹在苦等面试机会!惨啊!这也算是新法的政绩?坐轿车的布长和扒电脑的FQ是看不见的 新法可能导致三输局面!就如同老毛的无节制的生育政策一样! 楼主打着红旗反红旗!都自己琢磨琢磨!不要没脑子的瞎拥护! 楼上众人:别人忽攸你们也就罢了!你们竟自己忽攸自己!坐轿车的人把你们卖了你们还在为他们数钱!新法对最广大底层的草根是福是祸都看不出!佩服当代的马寅初,敢说真话!不怕挨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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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你开个主题看看有多少人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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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还能代表谁?只能代表资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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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华:草案将导致三输局面 董保华:“草案将导致三输局面”   如果草案变成法律,将是企业、工人、政府三输的局面。只有一种人会赢:那就是打劳动争议官司的律师. 新民周刊:从某种程度而言,《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必要性来自于《劳动法》的某些缺陷。今天如何评价《劳动法》?   董保华:《劳动法》的不足在于,第一,它的“劳动者”这个概念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实,劳动者不一定都弱势。董事长、总经理也是劳动者,但他们同时又是雇主。《劳动法》的“劳动者”概念是1992年前后提出的,起草者对市场经济会出现多少主体并不清楚。10年中,中国涌现出很多市场主体,劳动者出现了分层:特强势劳动者如董事长总经理,强势的如白领,弱势的如民工和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劳动法对此没做区分。第二,有很多人没有被目前的《劳动法》覆盖;第三,部分标准虚高,如工时、补偿金、医疗期、探亲假。第四,《劳动法》执法不严。   新民周刊:从立法思路上来说,《劳动法》的问题似乎可以通过修法来调整。为什么要单立《劳动合同法》?   董保华:《劳动合同法》是一次先有动议再去找问题的立法。在整个立法讨论的过程中,劳动法学界对《劳动合同法》立法的价值取向和技术选择,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共识或者结论,也不能判定立法的走势。这个稿子走到今天,问题也正在这里:大家弄了一个东西,但大家都不知道它会走向何处。   新民周刊:既然法学界对《劳动合同法》缺乏共识,草案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董保华:形成现在草案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立法者脱离实际,二是草案是改革之争的产物。   改革以来,中国政府的主流思想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劳动法》一度十分冷落。年轻人专攻此法的很少,中年学者则多为兼治。本届政府强调公平与和谐社会,《劳动法》从边缘走向中心,匆忙上阵的劳动法学者没有心理和学术准备,分配学术资源变成了首要目的。草案在某些问题如劳动派遣上,有一种先破后立的思维方式。改革尤其是改革中的不公正现象产生了一种情绪,一部分学者代表了这种情绪,我的看法是,所谓好与不好,都是比较出来的,改革中产生的问题只能在改革中解决,反对的时候,“破”的时候,要想想替代性的方案在哪里?   新民周刊:争议的根本分歧在哪里?   董保华:争论的实质是如何看待市场经济产生的矛盾。有人将争议描绘成:劳资对立、学者站队,是社会法与合同法在对立,是倾斜保护原则与平等保护原则在对立。而我董保华,被说成是资方代表,被说成主张以合同法的原则指导劳动合同法立法、主张平等保护。   新民周刊:如何评价现有草案?   董保华:从价值取向上来说,起草者不明白自己起草了一个什么样的法律,也不明白这部法律可能产生的影响;从立法技术上来说,一个法律义务对应数个法律责任,技术有问题。   现有草案试图通过提高劳动基准,在宏观层次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这种立法思路在草案中可以概括成为四个方面:对企业实行宽进严出,对员工实行宽进宽出,对劳动管理融入员工主导,对劳动关系实行行政干预。我对草案有个评价:凝固化、标准化、形式化、行政化;其结果:宽进宽出摧毁了商业秘密和培训制度;宽进严出,摧毁了招聘和解聘制度;自主管理摧毁了绩效考核制度;对劳动关系进行行政干预,摧毁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新民周刊:常凯教授认为,你在用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则去评价《劳动合同法》,而这是一种错位。   董保华:首先,人力资源管理并不像有人说的那样,仅是研究怎么多干活少发钱的学科,作为人类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它不可能是一种丛林法则。其次,这部表面看来对劳动者有利的草案,最终将损害普通劳动者的利益。   为了应对“宽进严出”,企业可能采取“严进”的用工政策,大量减少就业。底层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可替代性较强,需要一定的人员流动性以实现就业,在岗位稀缺、流动停滞的就业环境里,他们首当其冲受到冲击。   为了应对“宽进宽出”,企业不能通过加大投入留住员工,就会减少向员工提供培训和福利,尽量招用有经验的员工,已经就业的底层劳动者的上升发展空间受到限制,初次就业或缺乏职业技能的底层劳动者也要受到冲击。   现有劳动监察主要针对底层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其执法状况尚不能令人满意。草案将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纳入了劳动行政机关的执法范围,底层劳动者和上层劳动者一体保护,会摊薄底层劳动者享有的行政资源。   如果草案变成法律,将是企业、工人、政府三输的局面。只有一种人会赢:那就是打劳动争议官司的律师,因为草案将导致劳动争议激增,律师会大赚。   新民周刊:你理想中的平衡点又在哪里呢?   董保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思路就是在高标准/低标准、广覆盖/窄覆盖、执法宽/执法严这六种情况中进行组合。我倾向于“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低标准”是一种法律强制性基准。普通劳动者生存权的保障,应成为国家执法的重心所在,当然我们也完全应当鼓励企业在此基础上提高待遇。只有“低标准”才可能“广覆盖”,在“低标准”“广覆盖”的基础上国家才可能去进一步追求“严执法”。这是一个普通劳动者、正常企业、国家行政部门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新民周刊:听起来,这是一种和草案相反的立法思路。   董保华:劳动合同法应向更具弹性的世界潮流方向发展,让劳动关系调整更具弹性,为其伸缩空间留下余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国际劳工组织曾试图使劳动关系标准化,但后来发现,这种方式不利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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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是有理論無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單靠文章有什麼用.人家走世界經驗還差過你.中國大鍋飯到來不知誰得益.你無工打時.政府有救濟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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