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耀邦在西藏的讲话被视为是西藏历史的一个转折点,其意义可以与1912年西藏驱逐驻藏大臣、1951年解放军进军西藏、1959年后的民主改革相比。将胡耀邦的六条与清朝制定的《二十九条章程》、五十年代中央政府与西藏签定的《十七条协议》相比,可以发现一个明显变化:“二十九条”和“十七条”的主体内容都是对西藏施加限制,增强北京在西藏的地位,有利于北京对西藏的控制。尤其是“二十九条”,几乎都是居高临下的命令。“十七条”虽然有对西藏的承诺,但既然是西藏打了败仗后才被迫签署的,只能是西藏丧失原有的权利。而胡耀邦的“六条”,却条条都是主动给西藏权利,或是允诺给西藏更多的好处。
无疑,“六条”给西藏带来了好处。对农牧民的免税、免征购自不必说,从那时到现在一免就是十几年。实行鼓励私有化的经济政策,解散人民公社,自然也受到多数劳动者的欢迎。北京给西藏的财政拨款,在胡耀邦西藏讲话之后,从1979年的五亿多元增加到1994年的接近二十九亿元;对西藏的基建投资,也从1979年的一亿多元增加到1993年的九亿多元。但是对西藏有特殊意义、可以被称为转折的,却是“六条”中的另外三条(一、五、六条)。
胡耀邦到西藏之前,中共中央31号文件就已经正式宣布:“中央和中央各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制度,发往全国的文件、指示、规定,凡是不适合西藏实际情况的,西藏党政群领导机关可以不执行或变通执行。”有史以来的中央政权都巴不得边疆少数民族绝对服从。主动促使他们不要绝对服从甚至敢于抗拒的,似乎是第一次,在发给全党的文件上这样讲,更是以往不敢想象的。胡耀邦到西藏后,又在大会上进一步号召:
今天在座的县委书记以上的都在这里吧?你们根据你们自己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法令、法规、条例,保护你们自己民族的特殊利益。你们都要搞啊,以后你们完全照抄照搬中央的东西,我们就要批评你们了。不要完全照抄外地的,也不要完全照抄中央的。一概照抄照搬是懒汉思想。
胡耀邦的讲话中没有直接涉及宗教解禁问题,但在31号文件转发的“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里已经有了“全面落实宗教政策”之谈,要求“尊重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而胡耀邦的讲话强调了加强藏文化地位,藏文化的核心就是宗教,藏文化加强,西藏宗教就不可能不随之复兴。
为贯彻胡耀邦加强藏文化的精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数次发文,要求在工作场合使用藏语,行文和开会都得用两种语言。并且要求把“藏文水平的高低作为升学、招工、转干和使用、晋级、提拔干部的一项主要条件”。对比历史上统治民族皆想方设法让少数民族放弃自己语言,国民党官员甚至设想西藏活佛的转世灵童须通过汉文考试才可承袭活佛之位,这种自觉加强少数民族语言的做法弥足可贵。
不过对西藏最具转折性的,还是“六条”中的最后一条——汉族干部让位给藏族干部。胡的讲话有这样一段:
昨天我们商量的结果,在两三年之内,我的意见最好是两年,把国家的脱产干部,我不是讲的不脱产的,不脱产的那要全部是藏族,国家的脱产干部,包括教员啦,藏族干部要占到三分之二以上。(万里插话:我那天提了个二八开。)他比我还要激进一点,我也赞成。他说藏族干部占百分之八十,汉族干部占百分之二十,(万里:我指的是县级干部二八开,区级干部百分之百……)
对这一点,当时阻力很大。胡耀邦的说法是:“不通也得通,先决定后打通。”胡耀邦讲话之后半个月,内调方案出台。当时西藏共有干部5.5万,其中汉族干部3.1万,准备内调2.1万;有工人8万多,其中汉族工人4万多,准备内调2.5万人。加上他们的家属子女,计划共9.2万汉人在两三年内离开西藏回内地。当时西藏的全部汉族人口为12.24万人,就是说75%的汉族人口计划在胡耀邦讲话后离开西藏,后因为大批汉族干部职工内调使得西藏很多单位几乎陷于瘫痪,不得不中途改变原来的方案。但1980年到1985年,5年之内西藏的汉族人口数量也减少了42%。
汉族干部职工的内调让出了上万个干部编制和上万个国营企业的“铁饭碗”,数万藏人(包括他们的家属)因此得到实惠。后来《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又从法律上保证政府部门的关键职位由本民族官员担任,汉人官员只能担任副职。藏族干部不仅在数量上是西藏政权的主体,而且掌握了各级政权绝大多数行政一把手和主要领导职位,以及各级政权的财政、公安、司法等要害部门。到1989年,西藏干部总数中藏族占了66.6%,省级官员中藏族占72%,地级官员中藏族占68.4%,自治区和地(市)行政一把手均为藏族,全区75个县中绝大多数行政一把手由藏族担任,其中63个县的中共党委一把手也是藏族。
对西藏的拨乱反正使西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西藏农牧民人均收入1979年为147元,1990年为484元,而1994年已经达到903.29元。1992年西藏自治区的农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69.8%,比1952年增长4.6倍。城市生活水平提高的幅度就更大。
落实宗教政策是拨乱反正的主要标志之一,到八十年代中期,西藏自治区和其他各省藏区的宗教都恢复到相当繁荣的程度,大大超过文革以前的状况。除了“政教合一”和领主式寺庙经济没有恢复,与“民主改革”以前的状况也已相差不大。喇嘛僧人重新被当作“统战”对象,优抚有加。各地到处兴修寺庙。其中相当一部分资金来自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有关材料统计,从1980年到1992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和下属七个地区专署,共拨款2.6亿元人民币用于修复寺庙。这个数字还不包括县级财政的拨款。川滇甘青四省对下辖藏区的宗教建设亦给了相当数量的财政拨款。修缮布达拉宫,中央政府拨款5300多万元;为十世班禅建陵塔,中央政府拨款6406万元,黄金614公斤。为了促进西藏宗教恢复,当时的西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伍精华甚至身着藏装,亲自参加在拉萨举行的宗教大法会,并通过电视播放到整个西藏。
对宗教还存在的一些限制只是针对寺庙组织和僧侣,一般百姓的宗教活动几乎不受任何干涉。即使对寺庙和僧侣的限制,相当长时间也只停留在口头,实际上放任自流。1984年召开的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曾决定西藏“在八十年代末逐步恢复到两百座左右的寺庙”。到1992年,修复开放的寺庙已经是1480座,1994年8月的统计则达到1787座。整个西藏的僧尼人数也在不断增加,1994年8月的统计为46400人(其中和尚42500人,尼姑3900人),达到西藏总人口2%。藏北索县西昌乡1900多人就有180多个和尚和尼姑63,比例接近10%。这些数字中,还不包括大量未经政府批准自行出家的僧人。
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邓小平时代的西藏政策都已经达到相当开明的程度,堪称共产党进藏以来最好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