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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诺何以成为众矢之的?(请勿删除)[转贴]

近日,有关“雷诺梅甘娜存在安全隐患”的消息成为国内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 事情缘起于国家质检总局的一则通告。 2008年3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风险警示通告说,法国雷诺汽车公司生产的部分梅甘娜汽车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要谨防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 通告说,据其他国家政府公布的信息,由于变速器存在安全缺陷,雷诺公司于2006年10月24日开始在欧洲召回梅甘娜(MEGANE )II、克丽奥(CLIO) III两款汽车。目前在中国国内市场存在大量进口梅甘娜汽车,但雷诺公司到目前为止,一直未向质检总局主动说明缺陷情况。 因此,为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质检总局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有关条款,针对HS编码为87032230——87032339的梅甘娜汽车发出风险警示通告。 质检总局提醒说,消费者在使用梅甘娜汽车时,如出现不遵从驾驶者意愿,自动跳转为手动挡模式;不遵从驾驶者意愿,自动跳锁在3挡;仪表盘上挡位显示不正确;自动变速器警告灯亮起等现象时,建议立即向雷诺公司授权的维修服务站报修。已经因上述情况而受到伤害的,请立即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通告同时要求雷诺公司立即对在中国市场的梅甘娜汽车车辆变速器故障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消费者安全,并就进口汽车缺陷情况向质检总局做出书面说明。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从即日起加强对雷诺公司所产汽车的进口检验监管,如果发现不合格,将立即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质检总局。 该通告一经新华社对外发布后,各地媒体争相转载报道,笔者通过GOOGLE搜索“雷诺梅甘娜安全隐患”字样,竟然出现高达142,000条信息,由此可见舆论关注程度之热烈。 纵观近年以来,国内汽车召回事件屡见不鲜。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统计,自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中国汽车企业召回缺陷汽车总计达134万辆,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的107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03次。 相比《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前,汽车厂商对汽车召回的讳莫如深,如今,汽车企业的主动召回行为已经被包括汽车企业在内的广大公众所接受,甚至被媒体誉为是负责任企业,是良好社会公民的典型代表,以至于有企业出现一次只召回9辆汽车的事件。 然而,无论是对社会的负责任还是企业作秀,汽车召回已经不再是从前的“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了”,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雷诺何以不知此中利弊,一再隐瞒真相,拒绝实施召回,以至于被国家质检总局点名通告而深陷负面舆论漩涡呢?在雷诺方面没有正式作出说明之前,笔者只有一种推测,那就是真的如国家质检总局通告中所说的,雷诺梅甘娜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而其严重程度可以说足以影响其在消费者心中的品牌形象和地位,所以雷诺方面一直隐瞒真相。 愚以为,雷诺是没有将中国消费者的安全放在心上,是漠视车主的生命,换句话说就是雷诺根本就没把中国市场当成一回事儿,有没有都无所谓,否则,雷诺不会如此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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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战场法国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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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先顶。我2006年4月买的206AT在2007年11月因此缺陷召回了,但让人气愤的是早在2006年11月就有206车主碰到这个问题了,据我所知在07年2月就有车主因这个缺陷更换了变速箱,而标致却拖到11月份才召回,反正我的车召回是在我先国家相关部门提出投诉之后的事了。更让人气愤的是我的车召回后只过了一天就又出现了召回前的故障,虽然现在修了暂时没问题,但车开起来总心慌慌的。强烈鄙视法国人的傲慢,不拿中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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