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ght club, 又译搏击俱乐部,香港明珠台几年前就重播过N次。没有那么难懂。事实上,每个人都有几个“我”。不想再重复佛洛依德那套。好好地“认识你自己”就是了。
我并不觉得像威斯特伐利亚条约规定承认国家主权是一件很愚蠢的事情。起码,这种规定,正如弗里德曼所言,是一颗橄榄树,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共同体”,无论是现实的,还是“想象的”。
至今为止,无论我自己多么地博爱,多么地想成为世界公民。但有一点我必须承认,我暂时做不到。因为我有感情,一种生于斯长于斯的感情。当然我并不要把爱国与爱宇宙对立。但实际上,当两者冲突的时候,我的感情和良心告诉我,我只能选择前者。
很喜欢一句话,也许已经很旧,“音乐无国界,但音乐家是有国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