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捐献多少来衡量企业的品质,这样太危险了吧!国外和港台,不少商人在募款场合中,捐出巨款,以此作为广告款,打响名号,结果卷款溜人,留下不知多少受害者。台湾力霸集团王又曾就是其中一个“杰出人士”。 一个法治社会,只要商人合法经营,依法缴税,你凭什么强迫他人作不乐之捐!强迫他人作不乐之捐,没良心的捐完后,他总会千方百计想把钱赚回来,最后吃亏的会是谁?有点良心的,不生产劣质产品,但也会节省成本,从员工身上打主意。 企业责任是依法缴税,让旗下员工丰衣足食,做到这一点,已尽责了!难道你要人家关门,毁几万个家庭生计才罢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