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最高标准在中国,最实用的普世价值在中国![原创][移动到网上谈兵] [编辑] [删除]作者:大喇叭花 发表于:2008-05-26 23:47:45 级别:少校 积分:13456 - - 我敢相信,看到标题很多的网友都会大声的叫起来,一些西方文明社会的公民更要大声的责骂起来!今天本人只是浅晰一下我眼中的最高人权标准是什么?最实用的普世价值是什么?其实是我们大家都非常熟知的一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什么是最高人权标准呢?西方的人权标准是人权高于主权!中国的人权是: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这种人权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第一是指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即人权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文化水平等,都应当享有的权利;从国际上说,则是所有民族和国家都应当享有的自由和平等权利。第二是指人权原则和人权内容的普遍性。 (二) 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 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权。 (三)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 (四) 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我国人权观的基本原则之一。 (五) 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人权的实现离不开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民主和法制的保障。 (六) 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 (七) 评价一国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历史,脱离国情。 (八) 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发展的唯一途径——国际社会维护和促进人权的唯一正确的途径是对话和合作。我们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的对话和合作。 从以上我们不难看出,西方的人权标准是不切实际的,脱离了历史、地域、文化传统、居留者国家主权的人权观是解决不了人生存发展过程中的权利保障的。我们国家人权的首要权利为生存权、发展权,还应该包括国家主权内的居留权,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的真实权利。 首先人类现实阶段还没有消除国家的界限,所以必然要有一个主权国家内的居留权,否存是一个世界的流浪儿,将无法公正、均衡的获得符合自己生存的政治资源和物质资源 。 其次人类要自由平等幸福的生活下去,必须要有生存权。这个生存权也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才能保证的。现阶段国家还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社会关系的存在就是人的生存权的存在。国家能保障一个人生存的社会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文化、民主和法制权利。人权组织是没有能力去分配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的,只有国家才能做到这些。从这点看人权高于国家主权是不切实际的,根本无法保障人权的。 其三、有了生存权,还有更高要求,就是发展权。这更能体现人的本能需求,只有充分的发展权才能满足人的各种需求。包括受教育权、政治民主权、参政议政权等高层建筑。 那么怎么样才能有效实现人权呢?就一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务意味着社会劳动。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主权居留地的有组织的劳动,才能保障每一个人的劳动权及劳动果实。只有“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才能产生最高的生产力,才能有效保证人类集体的生存权。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类社会才会有发展权,这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指消除了人类生存中的一切不公平、不道德、不法制的现象! 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是人类最高人权标准!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是从中国政府、军队和社会各界抗震救灾的行动中感悟到的,希望网友加以思考。 那么最实用的普世价值是什么呢?不用说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问题我不用多说了,大家从抗震救灾中就能看出!到底是中国人民的全力行动是普世价值,还是西方的说三道四才是普世价值!? 我们从中央政府的实际行动感受到只要“全心全意为人为服务”,人民才会受益受惠,这才是最实用的普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