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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不接受“停职”处分!1[转贴]

5月26日深夜,四川省卫生厅向媒体紧急通报,近日互联网上广泛传播的省卫生厅工作人员在灾区殴打志愿者的事件已调查处理,该厅责令该打人者作出检讨和深刻反省。该厅承认,5月21日11时左右,省卫生厅工作人员张建新乘车到江油市长钢医院开展工作时,正给车消毒的志愿者林某某不慎将一勺消毒水浇到张身上,后者便出手殴打林某某。 这一结果,是网上盛传此事数日后得到的。我首先要对四川省卫生厅敢于承认基本事实的态度表示赞赏。但基于这一事件的起因、责任和恶劣影响,我仍然要对该厅的结论和处理结果表示强烈的质疑。我认为,张建新仅有道歉是不够的,必须对他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该事件的起因,是志愿者在给汽车消毒时不小心泼到了车内人员张建新。应该说,志愿者林某某并无恶意,只是在行善的过程中不小心,且并没有产生严重后果。但张建新却恶意毕露,对志愿者大打出手。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志愿者的人身权利,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而不只是四川省卫生厅通报所称的“不当行为”。 因此从定性来看,四川省卫生厅对张建新殴打他人的行为,定性不当,漠视了法律的规定和公民的人权。 从情节上来看,此事发生在救灾期间,侵犯对象又是毫不利己的救灾志愿者。张建新的打人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伤害了广大志愿者的善良之心,在全国民众特别是无数志愿者心中留下了阴影。 在灾难当头的时刻,包括国家领导人和无数志愿者一起,为四川灾区奔波劳累,大家为的就是尽快抢险,尽快恢复灾区的秩序。这种特殊社会背景下,灾区乃至全中国更需要团结。但所谓“众志成城”,并不是光靠口号就可以做到的,而是需要各方的行动配合,包括灾民、奉献者和管理者的良好互动。而张建新殴打志愿者的行为,恰恰破坏了当前救灾工作中最宝贵的团结局面,它甚至可能动摇广大志愿者的决心,继而破坏救灾工作。因此,从情节来说,张建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无端殴打远道而来的救灾志愿者,令人发指,显然够得上“情节严重”。 现在,笔者不知道被张建新殴打的志愿者林某某是否去做过伤情鉴定,如果最终鉴定结果是轻伤以上,则应当追究张建新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即便伤情鉴定没有达到轻上以上标准,也可以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对他进行处罚。 《治安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殴打他人的行为,首要选择是拘留处罚,在情节较轻的前提下才可考虑罚款,但绝对没有不处罚的规定。 所谓情节较轻,并非单指伤情一项,还包括殴打的地点、时间、方式、主观恶性以及造成的影响等后果。如前所言,张建新殴打志愿者的行为,不仅不是情节较轻,而且是情节恶劣,理应受到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四川省卫生厅此次对张建新的处理,结果太轻,令人不服,它甚至有超越职权的嫌疑。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由公安部门对张的行为进行立案,责令其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和精神损害,再作出拘留的处理。唯如此,法律的尊严才能得到体现,公民的人权才能得到保障,志愿者的善良才能受到尊重,救灾的秩序才不致于混乱。
更多作品级别:四级士官等级6等级6等级6积分:885
按这样处分,许庭让他老爸带回去教育一下就可以,为什么还要让他坐牢呢??
更多作品级别:少尉等级9等级9等级9积分:4180
就这样的修养个人品德还做处长?这样的人还会好好的为人民服务?还会是人民的公仆?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589
让他下岗!! 让他讨饭去!
更多作品级别:白丁等级1积分:10
我评德阳警察《关于“骑着摩托抢物资,我在绵竹看到最丑陋一幕”真相!》 否则还不是想冯导讲得“还有法律吗?还有王法吗?” 还有规则吗? 还能救灾吗? 已百万记的灾民,如果都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就可以抢,这个灾还能救吗? 灾区的社会还有秩序吗,已百万记的人因为自己受了灾而互相劫掠,哪我问你们 被埋在废墟下的人怎么办? 解放军是救灾还是平爆? 不要说人人都向他们,有三分之一、五分之一、十分之一的人如此, 会影响多说救灾进度!会牵扯多说抢险的人力、物力和精力? 会造成多说人因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而死去? 难道作为警察你们就认为因为某人觉得自己冤枉就可以让别人去死吗? 他们有有这个权利吗?你们有吗? 这些你们都想过吗? 作为警察血亲复仇你们是知道什么意思的:甲的父亲被乙抢劫杀死,甲杀死乙是可以原谅的?? 是可以不负责任的?是值得同情的?如果是哪国家花钱养你们干什么? --------为甲和死者做亲子鉴定?用的着吗? 从他们抢东西的图片看他们当时是不是最需要救助的, 不要忘了当时大家的主要精力放在了拯救生命上! 你们更不应该说发布消息的人是造谣! -------你们经过所谓的调查也是承认他们抢了东西的! 请看看你们头顶上的国徽、想想你们的誓词? 在这样的时间、在这样的时刻、对这样的事情你们发表这样的文字合适吗? 负责任吗? 这是一个警察应该说的话吗?该有的想法吗? 可能有人会说,你们也是人也有感情和自己的观点, 但要分时候,越是在这样的特殊时刻,你们更应该突出警察身份然后才是公民才是社会人。 以你们的理论凡是灾民抢东西就是可以原谅的! 哪我想问再有了这个事情怎么办,比如说抢东西的人的邻居--他是不是更冤!也更应该去抢?! 他也该去抢? 要知道你们在圆心之外,没错你们受了在,但是和震中的相比谁更严重、更需要物资呢? 毕竟很多的物资要通过你们的地方运到震中去, 等你们抢够了大家在就震中的人, 还是要先给你们“重建了家园”大家灾区抢救那些废墟中的人? 你们惭愧吗? 任何事情都有轻重缓急,人命永远比露天住宿重要!! 如果认为自己不被及时救助就感觉自己冤就可以抢东西, 以你们的这种心态和思路想问题-------哪那些捐赠东西的人呢? 是你们地震,不是他们地震人家捐东西冤不冤? 都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你们调查了还发出这样的言论真是很不应该。 一家之言,不过请大家在发言的时候一定要多想想,一定要冷静,我觉得我们 想事情得全面一些是吧。 言辞可能会对德阳的警察有些不敬,但是你们要知道, 这个事情你们这样处理了我没有意见,这是你们的权利 可你们以这样的态度、这样的观点评价、宣扬这件事情,我是不能接收的 这会混淆视听、造成混乱的。 请各位三思,欢迎一起讨论。
更多作品级别:上等兵等级2等级2积分:64
陈水扁现在停职了,我们能够宽容他吗?
更多作品级别:列兵等级1积分:38
治国在于治吏! 先拿沈骥(四川省卫生厅长)开刀!
更多作品级别:列兵等级1积分:10
利用银行ATM出错,从银行ATM机恶意取款,给判无期,贪官贪时就解除公职,最多就判个一二年! 出错杀死人,有的会判无期,而警察出错杀死人,却只是解除公职! 这是什么世道!知法犯法,不是罪加一等的? 官官相护呀!有钱人话事!
更多作品级别:上等兵等级2等级2积分:103
官官相护呀!有钱人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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