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按照外资投资国有银行的规定,外资是不准成为“大股东”的,最多只能是股东之一。(不准超过15%-20%的股权,不准控股,不同性质的国有银行比例不同,不同性质的国有银行指的是例如四大行,地方商业银行,地方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等)
相关法例规定国有股必须是控股,也就是国家必须是大股东。所以“丧失政治主权和安全保障”如何谈起?美国的银行业监管条例,没有限制外资投资银行的比例,它的监管条例只是这样写的:“如果外资投资比例超过10%,则必须经过外资投资委员会的批准”。请看清楚这些句子的表述,也就是说,如果你投资美国的银行,其股份比例在10%以下,则根本不需要外资投资委员会的批准,直接投资就行了。而在中国,哪怕你投资国有银行0.001%的股本,都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中国法律规定外资金融机构单家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20%、外资合计不超过25%的标准。
在1991年美国采取更严格的外资银行监管法之后,招商银行获批准在美国设立分行。美国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的起因是巴基斯坦国际商业信贷银行(Bankof Credit & Commerce International)所涉及的国际洗钱和欺诈活动。(这在当年是一件轰动全球的大事)
在评估招商银行开设分行的申请时,FED着重考虑了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和在预防洗钱方面的做法。5月份在华盛顿举行的双边经济对话结束后,美国同意支持中国成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on Money Laundering)的成员,随后北京在6月底加入了该组织。受此鼓舞,可能会有更多中国银行提交在美设立分行的申请。
各国监管的重点不一样,中国要维护金融稳定,监管重点在股本比例,美国的监管重点在反洗钱(因为哥伦比亚大毒枭在卖毒品给美国人,然后跑到美国洗钱后合法投资,气死了美国政府)
银监会调研是否扩大外资入股中国商业银行比例 http://finance.sina.com.cn/g/20071215/11514296107.shtml
“银监会已就此研究项目专门成立了一个小组,由研究局负责人刘春航具体负责,成员涉及银监会内部多个监管司局。目前研究已经开始启动,整个研究过程将于2008年12月31日前结束,小组将向国务院提交报告,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情况进行评估。
外资作用与金融安全
在调研中,银监会研究人士也希望了解外资银行入股中国银行业所带来的金融安全问题。外资主要通过四种渠道对所入股的中资银行施加影响:第一种是通过改变投资策略影响参股银行甚至金融市场;第二种是外资通过参与决策过程影响参股银行的利益导向;第三种是外资通过共享银行客户信息而影响国内银行;第四种是外资基于所掌握的参股银行的内部信息发表研究评论所可能产生的市场影响。对这四种渠道具体分析可以评估出外资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