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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民意”和“打不还手”的看点[转贴]

有道是民意不可违,执政者在法律面前和民意面前如何选择?法律为维护多数人的利益而制定,任何人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没有个人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意不是法律。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去年某地处理了一个处长,此人大权在握,收受贿赂。办案人员却发现此人并没有把受到的钱财据为己有,而是全部资助贫困人员,而且还有资助明细,完全一副劫富济贫的架势。这时民意站出来了,为此君求情上书。可法律在那儿摆着,犯有索贿、收受贿赂罪是无可抵赖的,法院只能依法办事。分析一下,资助别人,是一种爱心的表现,是一种美德,值得提倡。前提条件是必须有自身的经济条件,不能利用职权打家劫舍,那是敲诈行为,是犯罪。所以说,此时的民意不是好的民意,只是少数人的意愿。民意不能越过法律,法律可以参考民意、社会环境进行制定、修改,未修改前,应依法办事。 假如公民违法乱纪,执法者视而不见,甚至坚守“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道德自律,是在向违法者示弱,是将法律的尊严矮化。扬州的詹警官对自己被居民打至晕倒、住院而不后悔,我实在看不明白。爱民就要维护法律的尊严,通过执法过程,让人时时处处想到执法者的严厉和一丝不苟,以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那些以民意的名义行捣乱之实(如未经批准的抗Y、游X),美化“打不还手” ,都是与正在强化实行的法制治国背道而驰的。 “打不还手”是一种精神鸦片,是在灌输向违法乱纪低头;在精英眼里,民意是民主的另一翻版和筹码。国人应清醒,切不可随之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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