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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收费利于交通

首都机场高速收费问题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不断有律师状告机场高速收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也不断有人站出来质疑此收费合理性但首发依然置若罔闻,甚至宣称收上100年费也行,其副总称“高速收费有利于缓解交通拥挤”。北京市发改委主任张工说出了同样的观点。(2008年6月30日人民网) 高速收费利于交通是混帐逻辑!这就应了当今那句最流行的话:不要脸的看了不少,还没有看到如此不要脸的。明明是为了钱,还说是为了缓解交通拥挤。不过在我们这块国土上,信口开河也无妨,不像外国那样官员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甚至要付出沉重代价,引咎辞职。 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有时是很会搞笑的,就拿首都机场高速收费问题来说,当初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立项时是定为“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其特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贷款全部还清后就应停止收费。但建成收费3年多后,该公路的性质“自觉”转为“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核定了30年的收费权。国家审计署于2008年2月27日发布了2006年18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审计公告,当中提出由北京市交通局利用财政资金和部分银行贷款建设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但至2005年底就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这一金额远远超过了当时的投资。也就是说,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应不再收费,但国家审计署随后将其定性为“不合理,但不违法违规”。这不是搞笑又是什么?“不合理,但不违法违规”,对于善于打擦边球的中国人来说,这是一个最好的理由,不合理的事多得是,只要不违法违规,就可以大胆地干,这就难怪人家会说收上100年也行。 还有搞笑的是,北大三位教授在向北京市发改委提请政府信息公开前,曾电话咨询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收费者——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公开上述信息,但遭到了对方拒绝。据称,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并非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和其没有关系。既然是“政府收费还贷公路”,民众就有权知道上述信息,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是非政府机关,但北京市发改委和交通局却有公开信息的义务。 网络语言虽然有时很搞笑,但却透露出众多网民的的心声,针对首都机场高速收费问题,有网民说:“同志们,周老虎估计要告一段落了。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就是这个要收费一百年的首都机场高速问题,估计不给他们点颜色看看还真把人民群众当成了纸老虎,全国人民群起声讨,拿北京高速收费开刀,解决了这一个,全国多如牛毛的收费站就好办了。”的确,全国有很多这样“不合理”但都“合法”地掏着老百姓的口袋。 其实,周老虎也是为了钱,陕西省林业厅也是为了申报“华南虎自然保护区”而获得国家拨款1000万元,官员力挺周老虎,都是“为了一个共同利益走到一起来了”。北京发改委的官员力挺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不知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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