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不敢打开网络,不敢看到关于奶粉的新闻,就怕看到这样的消息。
天啊!22种?!这些该杀的奸商,你们怎么可以这样?
你们没有小孩吗?你们就真的忍心伤害这些无辜的小生命吗?于心何忍啊!
我的儿子没有吃这些品牌的牛奶,但是我的心里依然很痛,那些受到伤害的小孩究竟会这样?
其他的牛奶是不是会有其他的问题?
谁有答案???
继安徽阜阳的大头娃娃之后,国家为了保证市场上的牛奶营养成份达到要求,出台一系列的规定。可是,因为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更大的问题出现了!这次更加触目惊心。因为体制问题,各个行政部门都抢着食品行业这块大蛋糕!质量监督局、卫生监督所、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等等,但是这么多的部门都无法保障食品安全,为什么?
当然,生存领域应该主要是质量监督局负责管理,他们应该负主要责任!
可是,怎么负责?国家检测标准里面可没有三聚氰胺的检项,如果还有其他的有毒有害物质,他们可以检出吗?
这是体制问题!管理部门多,但是全为利益,检测水平低下,表面功夫做足责任心不够!
除此之外,还有法律执行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刑法明确规定,在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是真是实施起来,却总是一味的罚款!罚款!罚款!结果就是奸商已得利益,部门增加收入,百姓有苦难言。
对于此事,我是痛心疾首不吐不快,但是我又看不到希望。不彻底改革,中国食品依然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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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之后,我提几个建议:
1、出台有力的食品安全法,取消罚款制度,对于查出的违法行为可以作出警告、停业整改、取缔等行政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的,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的,追究刑事责任。
2、整合部门,避免多部门多级监测造成的管理疏漏,由一个行政部门管理生产加工企业。
3、为避免管理部门以权谋私,不负责任,必须成立独立的监测中心。这个监测中心必须是国家最高级别的实验室,集中全国的专家,不设分机构,全国就一个。由这个机构到市场随机采集样品,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不合格产品有权进行直接停产或取缔的处罚决定,不进行什么立案、复议什么程序,因为监测结果就可以说明一切问题。对于像三鹿这样的牛奶一经查出,可以报生产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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