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学校毕业便分配工作于上海一中型全民所有制企业,该企业有近千名职工。2004年进行改制时,我们被告知已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而是国有企业,但全民所有制是与我们国家性质、宪法相吻合的概念,我作为全民一分子、企业一成员,我对企业生存前景发展扩大有发言权与拒绝权,这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而现在变成了国有资产,国家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给相应的管理者,一切都由管理者处置,作为企业职工是打工的,只有任人宰割的份了。概念被不知不觉中偷换了,国家的性质也悄然发生了变化。没有人会关注宪法与我们生活的实际联系,但劳动法却时时与我们密切相关,所以资方与劳方都对新老动法予以关注。总之,我们的社会是羊头与狗肉的关系,是封、资、社的混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