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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应当公平看待林同学的事情[原创]

尊重别人的生命权利就是对自己生命的尊重, 我希望大家用公平的心态,再法律的基础上来看待这件事,警察再林同学失去抵抗能力后,对林同学继续实施伤害,并且伤害致死.警察再这一过程中不论主客观上都够成了故意伤害罪, 不管对方是谁,只要对方没有威胁到警察的生命安全,警察就不能对其实施故意伤害,如果对方以失去了反抗能力后,警察继续对其实施伤害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犯罪, 再这件事上支持施暴警察就是对人民生命权力的践踏,对自己生命权力的漠视!!!!! 也许下一个受到警察无端伤害的就是你还者就是我... 网友们醒醒吧!!!
更多作品级别:上等兵等级2等级2积分:144
拿砖头往你脑袋上砸 你说是不是涉嫌故意伤害? 而且砸了过后还一直挥拳打人 你说呢
更多作品级别:一级士官等级3等级3等级3积分:294
杀得好。可惜放跑了这条猪。。。。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072
林衙内年少张狂恃势砸板砖欲置人死地;   哈警官忍无可忍无奈出重拳终除暴安良!   地产商不惜重金散财雇写手妄颠倒是非;   众网友明察秋毫仗义辨黑白力拨乱反正!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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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少数派!
更多作品级别:三级士官等级5等级5积分:789
温馨提示:题目中的“林同学”不妥,应该是“林公务员”。毕业了就不能再称“同学”,否则,全世界的人都可以称“同学”了!
更多作品级别:三级士官等级5等级5积分:790
还有,错别字也忒多了吧!
更多作品级别:部千总等级9等级9等级9积分:4244
夜幕下的哈尔滨不平静,“群狼”6只外出打猎,路遇“幼狮”狩猎。双方怒目对峙,狂吠不止。 “幼狮”仰仗“兽王”英名,摩拳擦掌,疯狂出手,初战上风。“群狼”顾及兽王之威,无意恋战,频频后退。无奈“幼狮”志在必得,疯狂进攻,重伤“首狼”。“狼群”激怒,疯狂反扑,一阵狂咬。“幼狮”经验欠丰,退阵不及,内病外伤齐发,真魂出鞘,一命呜呼,岂不悲哉? 茶余饭后,看客议论纷纷,品评“群狼”与“幼狮”之战。一时之间,山野上下,长城内外,众说不一。“狼”说“狼”有理,“狮”讲“狮”冤枉。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今日之战,谁居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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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尚未成功,自当人人奋起!富国强兵,建设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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