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具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另外第十一条规定: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 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六名警察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吗?答案不属于。 林、车等连续多次地多次使用凶器对他人头部等要害部位进行攻击(如果当时六名警察警察已经表明身份,那么属于暴力袭警,情节更严重),按林的嚣张情绪,如果不加以制止的结 果就将是被攻击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林的行为完全可以看做是正在行凶甚至是杀人(由于警察的正当防卫行为而犯罪未遂),因此不是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