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刷新
上页
下页
新闻
|
军事
|
科技
|
游戏
|
汽车
|
娱乐
|
论坛
|
风水
|
健康
|
文化
|
浙江
|
知道
|
数码
|
品位
|
篮球
|
房产
|
家居
|
文史
|
博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华网论坛
>
中华论坛
>浏览帖子
跳转到
页
GO
发贴
[编辑]
[锁贴/取消锁贴]
[沉贴/取消沉帖]
[转移]
[删除]
[收藏此帖]
[举报]
阅读(13966)回复(156)
楼主
哈市六警察不可能以正当防卫脱罪[原创]
[置顶]
[精华]
[推荐]
发表于:2008-10-22 11:01:44
作者:
haungzhouyu
发短信
加好友
更多作品
级别:中校
积分:17903
主题推广:
铁观音茶叶产地直销最便宜
八成现代人阳气不足
‘小投资’成就大生意!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网络上披露的哈市六警致人死亡案件发生经过表明,哈市警察的行为一是并不是在林少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发生的,而是林在逃跑过程中实施的;二是也不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三是显然超过了必要限度。因此,哈市六警察致死人命的行为不可能以正当防卫来脱罪。 哈市六警察要想在此案中脱罪或罪轻,一是要判断林少的死亡原因是否是六警察行为所致;二是林少的逃跑是否是预备实施更严重的犯罪行为,迫使六名警察采取不得已的行为;三是六名警察的行为到底是殴打行为还是制服行为。只有搞清了这些关键点,才可认定哈市六警是否犯罪或是罪重罪轻的问题。
我说两句
返回版块
复制地址
推荐此文
支 持
0票
反 对
0票
·
丰满的我败给干瘪小三
·
经纪人揭露明星真面目
·
港台十大艳星今昔对比
·
床头惊现老公风流日志
·
女人你培养了负心老公
·
今夜给自己写一封情书
·
王珞丹成80宅男情人
·
他爱你你也别这么做
·
非美女凭什么征服男人
·
女人能和陌生男合租吗
·
太平公主如何俘虏爱情
·
候在最美时刻遇见你
·
丰满的我败给干瘪小三
·
经纪人揭露明星真面目
·
港台十大艳星今昔对比
·
床头惊现老公风流日志
·
女人你培养了负心老公
·
今夜给自己写一封情书
·
王珞丹成80宅男情人
·
他爱你你也别这么做
·
非美女凭什么征服男人
·
女人能和陌生男合租吗
·
太平公主如何俘虏爱情
·
候在最美时刻遇见你
1楼
作者:
尖锐刺刀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1:14:57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三级士官
积分:600
明显是警察报复杀人,从一些列的警托的表演中可以看出来,他们很理亏,害怕了。大家不要放过这些害人精。将来说不定就会无缘故的打死谁,说是正当防卫,后患无穷啊!
2楼
作者:
春申公子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1:18:21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三级士官
积分:618
谁能证明林少跑开不是为了找武器或帮手呢? 换了你,别人拿板砖削了你一后脑勺,然后就跑,你就只能干站着咯
3楼
作者:
闲道人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1:27:03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翰林院编修
积分:2512
明知是警察,而故意袭警就是犯罪!这也是国际惯例!
4楼
作者:
1435部队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1:29:09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一级士官
积分:234
林衙内不是好鸟,警察更不是东西。都是飞扬跋扈,骑在老百姓头上作威作福的主,谁死了我都不同情,说白了就是狗咬狗。大家尽管看热闹好了,打打酱油,做做俯卧撑就OK?
个人签名:
爱国要从小事做起,比如说不去家乐福
5楼
作者:
老百姓有点烦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1:33:15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一级士官
积分:263
偏袒垃圾警察的全家死光光!!!!!!!!!!!!
6楼
作者:
尖锐刺刀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1:34:46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三级士官
积分:604
林家就算水深,警察也逃不了干系,杀人偿命是天经地意的事。没有谁可以有特权。
7楼
作者:
真实表达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1:35:17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少尉
积分:4452
阅
个人签名: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8楼
作者:
索罗斯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1:35:30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五级士官
积分:1224
应该让林家舅舅出来审判,如果判的不公,那我们再审判那个林死之前说的那个舅舅
9楼
作者:
南亚飞蝗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1:35:42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大校
积分:31069
《警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10楼
作者:
qd11223344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1:53:56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二级士官
积分:399
抢手强词夺理,硬是 胡 说,一看就知,可惜事闹大了,必需要公证 办 案,谁也跑不了,哈哈。
11楼
作者:
西楼满月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1:58:48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列兵
积分:12
在死因没有出来之前,凭什么就说是JC打死的,就算是伤害致死,也不应当判死刑的,再说那个垃圾该死,因为他是在找死。
12楼
作者:
看台观众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2:02:31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少尉
积分:3293
恶少不死,害人不止;恶少背后的黑恶权势不倒,害民不断。
13楼
作者:
黄黄泥巴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2:05:22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一级士官
积分:183
完全应该枪毙两三个,以正国法!现在警察的特权思维太严重,有几个警察所<局>不存在知法犯法,乱用职权,黑白同流,欺压善良,打着人民警察的旗号暗地开办赌场色情,从来是只认钱不认法,什么伤天害理的假案,严刑逼供都做得出来......................
14楼
作者:
mgxc15503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2:11:43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六级士官
积分:2168
恶少不死,社会不宁,嘉奖警察,顺应民意!
15楼
作者:
东海之滨西蜀之地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2:14:43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中尉
积分:5361
很是佩服林家家丁,职业道德还是很不错的:不知疲倦、胡搅蛮缠、指鹿为马、丧失自我。 但:我等百姓不聋、不哑、不嗔、不痴,心中自有一杆称,是非曲直也甚明了,岂是几个林家枪手所能蒙蔽。
个人签名:
我欲驾长风归去,怎奈揽月追日壮志未酬.
16楼
作者:
打倒房产商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2:22:20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上等兵
积分:145
本人公正的说法: 1:林公子无论贫富,有没有后台,这人该死。 2:六个警察应被送进监狱关几年, 现在就剩下验尸和公开全部录像。 1:验尸,无论怎么验,身上肯定有伤,林公子把别人打这么狠,无论是谁,还击会更狠。 2:公开全部录像,“警察还击打林公子,把林公子打倒动瘫不得,”是留下报警救住伤者还是坐车扬长而去。我想这是警方不敢公开全部录像主要原因。因为车子百分百在监控头下。
17楼
作者:
打倒房产商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2:22:52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上等兵
积分:145
本人公正的说法: 1:林公子无论贫富,有没有后台,这人该死。 2:六个警察应被送进监狱关几年, 现在就剩下验尸和公开全部录像。 1:验尸,无论怎么验,身上肯定有伤,林公子把别人打这么狠,无论是谁,还击会更狠。 2:公开全部录像,“警察还击打林公子,把林公子打倒动瘫不得,”是留下报警救住伤者还是坐车扬长而去。我想这是警方不敢公开全部录像主要原因。因为车子百分百在监控头下。
18楼
作者:
打倒房产商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2:23:44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上等兵
积分:145
本人公正的说法: 1:林公子无论贫富,有没有后台,这人该死。 2:六个警察应被送进监狱关几年, 现在就剩下验尸和公开全部录像。 1:验尸,无论怎么验,身上肯定有伤,林公子把别人打这么狠,无论是谁,还击会更狠。 2:公开全部录像,“警察还击打林公子,把林公子打倒动瘫不得,”是留下报警救住伤者还是坐车扬长而去。我想这是警方不敢公开全部录像主要原因。因为车子百分百在监控头下。
19楼
作者:
爱国者668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2:31:05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盛京游牧副尉
积分:1355
楼主放心好了,不会以正当防卫罪论处的,可能会以打狗罪论处。因为他们没有看主人。
20楼
作者:
yjdavid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2:36:39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少尉
积分:4359
看戏
21楼
作者:
屠宰日寇猪021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2:45:12
更多作品
级别:二级士官
积分:383
此回复已经被删除
22楼
作者:
弈剑听雨楼主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2:49:18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上等兵
积分:101
抢手强词夺理,硬是 胡 说,一看就知,可惜事闹大了,必需要公证 办 案,谁也跑不了,哈哈。
23楼
作者:
冬夜孤魂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2:54:54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中尉
积分:6288
不想多说,和大多数网友讨厌的一样,谁当枪手谁家死光光。
个人签名:
强者信奉弱肉强食,弱者遵循仁义道德!
24楼
作者:
楚之乔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3:03:31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中校
积分:19295
故意袭警就是犯罪!
25楼
作者:
清闲320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3:06:02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三级士官
积分:574
都有问题,当看戏哈。
26楼
作者:
学习卡片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3:09:48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三级士官
积分:638
引用:以下是黄黄泥巴在 2008-10-22 12:05:22 发表的:
完全应该枪毙两三个,以正国法!现在警察的特权思维太严重,有几个警察所<局>不存在知法犯法,乱用职权,黑白同流,欺压善良,打着人民警察的旗号暗地开办赌场色情,从来是只认钱不认法,什么伤天害理的假案,严刑逼供都做得出来......................
顶。。天下乌鸦一般黑
27楼
作者:
一剑指蓝天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3:13:42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六级士官
积分:2114
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舅舅的态度
28楼
作者:
切根虫人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3:18:33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上等兵
积分:56
先顶
29楼
作者:
切根虫人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3:18:56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上等兵
积分:56
哈市涉警斗殴案吸人眼球,甚至引来三地及海外关注的目光。随着真相不断披露,铺天盖地的谣言已越来越没有市场。有道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刑而患不公。能否坚持司法公正,正成为下一阶段大家关注的重点。18日的新闻发布会,对于制止谣言的传播与扩散,还当事人应有的清白,起到了很大作用。但也有几个问题,使人产生疑虑。 第一. 哈市公安局发言人说,案发现场视频资料未经任何拼凑和剪辑。可是如今死者家属和律师却说看到了更为完整的版本。如果是这样,就否定了哈市公安局发言人的说法。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说法都不能让公众信服,不能不使人对能否坚持司法公正,产生疑问。 第二. 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已经公布的案发现场视频资料不完整,客观上给死者产生了相当大的消极负面影响,这不仅对死者很不公平,也对形成正确视听,了无帮助。如果再拿这个有缺陷的视频资料作依据,人们必然会对能否坚持司法公正,产生疑问。 第三. 新闻发布会透露的信息表明,是由哈市公安局具体负责侦办此案。本来未可厚非,然而此案主要涉案人,系哈市公安局自己内部成员。侦办有自己内部成员涉及的案件,是否有避嫌一说,能否有效作到依法依规,公正处置,也不能不说是人们心中的疑问。
30楼
作者:
超越63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3:22:32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二级士官
积分:396
注意: 1。请保护仅有的录象! 2。请保护他们叫流氓妓女而没有被打死的学生生命安全! 3。担心没有被打死的证人出车祸或死于犯毒杀人或抢劫案,或袭击警察或自杀。。。。) 请行动起来!
31楼
作者:
人之杰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3:23:17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列兵
积分:22
这个(老百姓有的烦)肯定是林托!要不就是和死者一样,是社会垃圾,人渣!
32楼
作者:
游游逛逛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3:23:39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上等兵
积分:116
引用:以下是闲道人在 2008-10-22 11:27:03 发表的:
明知是警察,而故意袭警就是犯罪!这也是国际惯例!
SB 双方都知道对方是什么人,这场戏还能打吗?老百姓还有戏看吗? 这场打斗的所有参与者什么衙内什么警察的,全TMD枪毙。 没一个好东西。一群社会败类!
33楼
作者:
杀光狗贪官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3:25:06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五级士官
积分:1279
吵个P,不就是死个垃圾吗
34楼
作者:
鲁沪京真人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3:26:37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五级士官
积分:1951
你不说还好,你一说,俺按照条文一看,6警察怎么看怎么都符合正当防卫!
个人签名:
无论观点和视角有多少不同,事实只有一个。
35楼
作者:
五阳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3:26:48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外委把总
积分:304
这六个警察是斗殴的一方,是胜利的一方。
36楼
作者:
超越63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3:28:08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二级士官
积分:397
31楼的: 网上要讲理,不要替死者说点话甚至提出质疑,就是被骂人渣垃圾, 你和那些警察是社会栋梁嘛! 死去是社会垃圾,没有被打死的也是地痞流氓垃圾男盗女娼,对吗?
37楼
作者:
王元玩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3:28:33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二级士官
积分:320
路过!路过!
38楼
作者:
王元玩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3:29:13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二级士官
积分:321
路过!路过!
39楼
作者:
漂亮老公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3:33:04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县丞
积分:608
还不累吗? 真有精神!
个人签名:
我心随风飘荡!
40楼
作者:
容易悲欢离合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3:34:38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一级士官
积分:164
也不知谁亲耳听到了死者在死前说自己有一个当大官的舅舅,也不知从哪条渠道传出了死者有一个当大官的舅舅,也不知为何一再否认却阻止不了一口咬定死者有个当大官的舅舅,总之,有人特别希望死者有一个当大官的舅舅。假如真有这么个当大官的舅舅,那么好,死者生前得到的一切好处必定是官舅贪渎腐化带来的,死者生前的所有坏毛病必定是官舅娇惯纵容造成的,死者家属在案发后的一举一动必定都是官舅徇私枉法操纵的。于是乎,全社会的视线就会一齐转向这个官舅,而斗殴死人事件中真正的违法乱纪行为,将得到谅解和美化,大责变小,小责变无,死责自负。 其实,在众目睽睽之下,在民主法制之中,有没有这个官舅,都不能改变斗殴中死人的事实,都无法抹去当事人做下的恶行,都难以免除司法认定的罪过,都不会泯灭欠债还钱的良知。说到这里,我倒是希望死者真的有那么一个呼风唤雨、神通广大的舅舅,让他把没有经过任何拼凑和剪辑的斗殴现场视频资料,尽早给弄出来,还原真相,以正视听。也许,别的什么人,此时此刻也十分渴望有一个传说中的舅舅甚至舅公,能够对自己法外施恩,狱活重生! 附:现实中的死者舅舅---------“简直就是造谣。”昨天中午1时,对于网上说他是国家部委官员一说,林松岭的舅舅鹿传志在电话中生气地说,林松岭只有他一个舅舅,一名普通工人。此前,林松岭的继母郭女士曾告诉媒体,鹿是做个体生意的。记者问原来工厂的名称,他说原来工厂已经不存在。鹿传志介绍,林松岭的亲生母亲叫鹿庆红,案发后到现场悲伤过度晕倒,后被送医院救治,昨天上午被接回家,目前身体虚弱,精神恍惚,不吃不喝。
41楼
作者:
我的偶像是毛主席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3:38:12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三级士官
积分:609
一个词:诱杀,一个词:谋杀,两个词:诱杀或谋杀 一句话:和谐是公正和公平基础上的和谐,没有公正和公平就说不上什么和谐,公正和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经验丰富的猎人会诱捕、诱杀猎物,如果林是经验丰富的猎人们的猎物,那他死得其所,反正他已经死了。对比5.12北川中学和刘汉希望小学。后来者,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别冲动,经验丰富的猎人很多,不一定身穿猎服手持猎枪,拳脚照样搞定猎物. 写这段文字是为后来者,要知道有这样的汉字:诱杀、谋杀。别冲动,冲动是魔鬼。好好活下来吧,哪怕是屈辱,不是什么国家、民族的恨。 用萨苏们在西西河的话:**政**客**们搞**社**会*变**革需要砝码。砝码也许是千万百姓的人头,萨苏们说的:山西**黑**砖**窑、珠三角的**血**汗工厂,**政**客***们早就清楚。所以,不是什么国家、民族的恨的时候,忍忍吧,好好活,有意义的活,做有意义的事情,向许三多学习,别去成为**社**会变**革的砝码. 同样对比5.12地震中的北川中学和刘汉希望小学. 请教专业法律人士: 1、对比杨+,用刀进入JC身体把JC杀死,是故意杀人?城管、JC用拳脚殴打人致死,不会有故意杀人?具备良好格斗能力的专业人士的拳脚(比如某些JC)是否厉害过普通人手中的刀? 2、目前现行法律中有没有针对这个的:诱导对方犯罪,从而杀死对方,是不是谋杀就涵盖了? 比如这个涉警命案,6名JC面对人生和社会经验都甚少的刚毕业的没有工作的小年轻,明明可以克制和控制自己不使口角和冲突升级,对比那个在酒吧门外开车行为不文明、用手指对方的挑衅行为。然后,JC们,职业法律工作者明明控制了局面,为何将对方打死?这个和谋杀有什么分别?对比哈市警方的剪辑录象和哈市警方新闻发布会的言行,哈市警方是否诱杀、谋杀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是否有涉嫌犯罪行为?现行法律对这种新闻发布会语言和行为有界定吗? 相关言论:百姓的知情权 3、和谐是公正和公平基础上的和谐,没有公正和公平就说不上什么和谐,公正和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4、高检、高法、最高检、最高法,如果哈市警方事先看过完整录象,如果哈市警方的发布会言行和哈市警方公布的剪辑过的录象混淆了事件的时间发生秩序,从而形成改变事件的公正和公平的事实,是否完整的录象和10月13日哈市警方的发布会言行、剪辑过的录象已经形成互相的证据?哈市警方10.13的的发布会是否有渎职行为?是否涉嫌防碍司法公正?是否剥夺老百姓的知情权?是否践踏国家法律的神圣和尊严?同时请哈市警方,比如哈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解释何谓知法、执法,何谓知法犯法、执法犯法? 相关言论:胡总痛斥「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有的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 5、双方和解,因为有新闻发布会说警察表明身份,如果有,警方愿意和解是什么意思?杨+是否可以提出同警方和解?能不能同警方和解? 同样三方:双方当事人、警方,咱理不清关系。 6、有新闻发布会说JC表明身份后,对方无视。这起事件起因和事件目前的状态,JC们在事件中什么时候表明身份,是个什么作用和性质?是否在警察表明身份后,林感觉对方仗势欺人,倍感屈辱,喊出你知道我舅舅是谁云云? 7、魏文华,这位身体有缺陷的挂掉人士,天门城管事件死因鉴定出炉:外伤诱发冠心病致死。嘿嘿,全民体检,有没有身体没有缺陷同时又拳脚打不死的公民?现在不是东亚病夫的时代了吧,总要找出几个身体没有缺陷同时拳脚打不死的钢铁国民来...。 8、林肯定身体自身有问题,自己咯屁别赖JC? 9、JC整个群体是目前社会中的夹心饼干中那个窝心,老鼠屎不少,老鼠屎知法、执法危害大。 参照:9月17日,魏文华被殴打致死案二审开庭。他因拍摄天门城管粗暴执法遭遇殴打。
42楼
作者:
慈航寐生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3:54:49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二级士官
积分:381
不要随便相信谣言,感觉真正势力大的是那6位警察和他们的亲戚朋友,视频放7分多钟故意误导网民,而且拒绝全部播放。 “新闻1+1”批评了这种行为。
43楼
作者:
日落看夕阳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4:08:50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三级士官
积分:505
个人签名:
快乐每一天。带你看夕阳!
44楼
作者:
还我清平世界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4:12:02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县令
积分:871
快点出结果呀
45楼
作者:
好想说不敢说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5:45:27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委署骁骑尉
积分:612
没看到有什么新鲜的发言,,, 可见,大家的意见已十分充分的表达了出来.... 全国人民都清楚此事了,,,, 不用再咬来咬去了.... 再不停下来, 那就真是带着某种任务来上网的了.. 过去的几天发生的事已没有什么可讨论的了,,, 等下一步程序进行时 是对是错, 有多对,有多错,,, 大家再来分析, 发表看法,.... 各位歇歇吧!!!
个人签名:
我承认我是汉奸,我是网特.请别画蛇添足给我扣帽子了.
46楼
作者:
好想说不敢说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15:46:24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委署骁骑尉
积分:613
123
个人签名:
我承认我是汉奸,我是网特.请别画蛇添足给我扣帽子了.
47楼
作者:
花间一壶酒...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21:25:51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列兵
积分:12
很简单的事情非要搞的那么复杂干什么呢?该谁的责任谁承担,两三天能解决的事情非要搞的那么复杂,解剖也不过一个上午就OK了,是不是打死的,附近肯定有人看见!!!乱搞一通!!!
48楼
作者:
笑看兵败如山倒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22 21:54:39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上等兵
积分:114
欲加(脱)之罪,何患无辞?
49楼
作者:
秦淮倦客
发短信
加好友
发表于:2008-10-30 07:59:24
[举报]
[回复]
[编辑]
[删除]
更多作品
级别:州吏目
积分:177
ddddddddd
发贴
跳转到
页
GO
活动聚焦
论坛十周年全部获奖名单
金融聚焦"上证综指收盘指数竞猜"
论坛热点
被推荐上北大的高中生都是谁?
奥巴马身后的黑丝美女的公开信
老翁与儿媳偷情反告儿子窥其隐私
壮观!百万嫖客下东莞,被认黄都
重庆黑帮底层:小姐、肉霸、赌徒
女模遭揩油 被要求坐下张开双腿
一男子与女友尸体共眠N天 (图)
女子与网友开房被捉后,跳江自杀
白天购房 晚上售楼小姐来求爱
印度向美“哭诉”:中国太强硬!
日本人,他们的生活也不过如此
军纪涣散!台三军仪队自拍露毛
一夜惊魂,被“鸡”骚扰了一夜!
图文:泳池接吻大赛,好深情
愕然! 被当街扯下上衣走光
上海女子在旅馆内遭非洲男子强奸
女子熟睡中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闹市嘿咻 悉尼情侣无惧偷拍
奇 南宁街头无臂人揍趴健全男子
在这样的场所 做中国人真丢人
狂雷!某女在地铁当众“美甲”
偷看黄碟翁婿苟且 欲罢不能
少林寺丢人丢到国际上去啦
周星驰日本发布会受辱全过程
法国1873年杂志对中国情况的介绍
论坛精选
中印领土纷争的惊人内幕大曝光!
多事之冬,已然到来,当清醒应对
新华网:中国房地产正在绑架社会
中国又成功仿制一款俄经典武器
父亲去世娘改嫁 男孩独自生活
好消息:县级机构开始精简了!
走入香港一个普通的穷人家庭
一个县城有多少政府机构
中国4代机之后再爆5代机!
继苹果喂猪之后的香蕉喂鱼
妙龄女郎闹市演讲发传单 举报
轰6能在50米高度奔袭!牛!
印度大骂中国“狂妄的超度自信”
太猖狂,少女带人打死卖果老农
女人成熟的四个重要标志!
颠覆空战理论 轰炸机VS战斗机
“好色”正悄然成为女性的风尚
科技推荐
趣游推荐
<script> window.theSRC="http://richmedia.china.com/hp/"; if(navigator.appName.indexOf ("Microsoft")==-1) document.write("<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theSRC+"SHKL_SHENMIKE01_091106_CHINACOM_HP_R0010_FF.js\"></SCR"+"IPT>"); else document.write("<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theSRC+"SHKL_SHENMIKE01_091106_CHINACOM_HP_R0010.js\"></SCR"+"IPT>"); </script>
<script> window.theSRC="http://richmedia.china.com/cdc/"; if(navigator.appName.indexOf ("Microsoft")==-1) document.write("<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theSRC+"SHKL_CDC_091110_CHINACOM_HP_R0010_FF.js\"></SCR"+"IPT>"); else document.write("<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theSRC+"SHKL_CDC_091110_CHINACOM_HP_R0010.js\"></SCR"+"IPT>"); </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