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以下是前言在 2008-10-27 00:14:59 发表的:
支持!但又一想:在警察着便衣时对方不知是警察的情况下发生冲突就不能算袭击警察!!如果哈市6人着警服去的话,也不置于发生冲突!也不会发生人命案!我们的警察着便服到娱乐场所聚会不能算是执行公务!要不然,谁都可以冒充警察!!着警服执行公务时发生:在明知是警察下的情况下还要打算袭击警察!可以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将其击毙!!我们的警察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爱憎分明才能算人民警察!我们的警察才能被人民爱戴!更不能打着警察的招牌去鱼肉百姓!!否则!就是象土匪一样人人喊打!!
楼主:也许你是位有教养的国家工作人员.但是,我仍然对你说,今晚你这个贴已经多次出现,让人看得有些心烦!谁说警察就不能进公共场所呢?警察进公共场所就一定着装吗?警察也是人,他们也有做人的权利.再说,不管在什么场所着不着装,只要发生影响社会治安的问题,只要是警察就应该管必须要管,否则视为失责!当然,在处置过程中,必须要表明身份.警察一但把身份表明,如果仍不听劝阻的,在场的警察可以把他带离或当场制服.就目前来说,司法解释还没有界定警察用拳头说话的时候究竟要达到什么程度才算适当,但最起码也要达到制服的目的.此类同样适用亍袭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