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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物权法》,为何还有钉子户?[转贴]

“钉子户”,指的是在拆迁纠纷中不愿意拆迁的百姓,“钉子”二字,原本形容的是拒绝拆迁的被拆迁户强硬的态度,和钉子并没有什么关系。但是,最近在南京,一个“钉子户”为了防止开发商和政府的强拆,竟然在屋顶钉了18000枚钉子,此一举动被人传到网上后,“钉子户”一词的含义,似乎有了新解。 记者的调查发现,这位叫叶斌的南京市民在南京的夫子庙地区有一个51平方米的私宅,叶斌用这个私宅开了一家小饭店。原本日子过得平平淡淡,但自从有开发商看上了这块风水宝地后,叶斌的日子就乱了套。按照叶斌的说法,他也不是非得做钉子户,但关于搬迁的补偿问题双方一直谈不拢。夫子庙地区是南京最繁华的地带,周边商品房的价格都在一万以上,而离他家只有十几米远的地方门面房的价格已经达到5万一平米,但评估公司给他的房产评估价却只有每平米1万,这个价格叶斌不能接受,多数邻居也不能接受,但其他人抵抗了一阵之后先后都搬走了,个别不愿意搬的,开发商请来搬迁公司解决。搬迁公司的方法很简单,不管你同意不同意,把人从屋里拉出来,先把房子拆了再说。眼看着邻居们的下场,曾经在社科院读过研究生的叶斌,想到了在自己房子上钉钉子的做法。 近些年来,一些在拆迁纠纷中试图保障自身权益的公民,采取的办法越来越极端,从重庆孤岛上的坚守,到部分上海市民不惜用打开的煤气罐来捍卫自己的私宅,再到南京钉满钉子的房屋,这些颇有“创意”的方法,一方面让人感受到普通公民捍卫自身权益的“智慧”,另一方面,也让人强烈感觉到公民私宅外强制权力的强悍。在《物权法》已经通过并实施的今天,为什么会这样?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于非公共利益的拆迁,权利人完全可以拒绝转让物权,权利人的自由意志不应被剥夺,这是物权法的基本精神。这话翻译成老百姓的话就是:“有钱难买我乐意”。你给我再多的钱,我不愿意搬,谁也不能强迫!但在现实中,一起又一起的强制拆迁,却常常是发生在商业开发中。但这样的逻辑却也有法律依据。按照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政府作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有权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重新规划和出让已出售的土地,更可怕的是,按照这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按照这一规定,只要政府和开发商联手启动拆迁,被拆迁人的物权保护的主动性便丧失殆尽,物权平等保护成了空话。 按理说,《物权法》颁布后,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作为下位法,如果和《物权法》相冲突,应该自行废止,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也应该采用颁布时间更晚,法律位阶更高的《物权法》,但在《物权法》实施后发生的数起官司中,法院均置《物权法》的规定于不顾,而继续采纳《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叶斌在今年九月就曾将南京市房管局告上法庭,但却以败诉告终。在通过法律无法寻求救济的情况下,面对强制拆迁的业主,才会想到在屋顶上钉钉子,用打开的煤气罐不惜与强行拆除的人同归于尽的做法来保护自己的私宅。从这个角度说,钉子户实在是社会不合理的制度和强权逻辑逼出来的。 这种做法有用吗?应该说部分有用。在重庆市那个万众瞩目的钉子户事件中,政府和开发商最后还是通过和钉子户私了的方式解决了纷争。叶斌的创意性行为,在得到舆论的关注后,开发商也不再敢轻易下手强拆。在法律退出之后,公民在维护自己私宅合法权益的时候,就只能比拼勇气和“智慧”。但是,当权者应该明白的道理是,如果一个社会公民必须不惜以生命为代价方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但和谐社会无望,真个社会都将会成为一个布满钉子的摇摇欲坠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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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就像被被强奸,既然不能反抗,就闭着眼享受吧!
更多作品级别:少校等级12等级12等级12积分: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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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更多作品级别:上校等级14等级14等级14等级14等级14积分:20786
我去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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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打贪官·卖国贼
更多作品级别:一级士官等级3等级3等级3积分:167
如果一个社会公民必须不惜以生命为代价方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但和谐社会无望,真个社会都将会成为一个布满钉子的摇摇欲坠危房。
更多作品级别:少校等级12等级12等级12积分:14311
因为老百姓就是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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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英雄?摧锋于正锐,挽澜于极危,可以叫做英雄
更多作品级别:少尉等级9等级9等级9积分:3720
因为 因为我们是个屁!所以才有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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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飞猪!惟求封号!
更多作品级别:翰林院编修等级8等级8积分:2066
物业法是有钱有权人的物业法,老百姓能有物业法吗?在中国当官的比法大,这是没有办法的,只能是钉子户,平常白姓,连钉子户也不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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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吾不得开心颜。
更多作品级别:列兵等级1积分:18
这是一篇分析得很好的文章!讲到了法理,更讲到了中国有法不依,危机四伏的现状.
更多作品级别:三级士官等级5等级5积分:723
我是不是有不卖的权利??多少钱都不卖,行不??!!
更多作品级别:四级士官等级6等级6等级6积分:871
官要拆,民不得不拆.呵呵...迟早拆了.
更多作品级别:三级士官等级5等级5积分:505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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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高丽者,边夷贱类,不足待以仁义,古来以鱼鳖畜之
更多作品级别:上等兵等级2等级2积分:110
好文章
更多作品级别:上等兵等级2等级2积分:145
中国的法只对老百姓的,当官的贪污几个亿都没事
更多作品级别:三级士官等级5等级5积分:561
强拆如果走的司法程序,老百姓是理解和支持的.实际上大部分是动用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以非法的强制手段进行的.说事话这侵犯了作为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权利.这是个别现象吗?不是.
更多作品级别:县主薄等级4积分:411
两个有冲突的法,想用哪个用哪个,用什么法解释要看给什么人办什么事。
更多作品级别:上等兵等级2等级2积分:55
这说明中国是全世界最法制的国家,是最以民为本的国家,说明领导人有超凡的领导能力.....我KAO。.......这里真不是人呆的地方...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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