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这位每月工资四五百元、无钱葬母的“不孝子”、28岁的安徽外来工王小喜(化名)已经被以涉嫌侮辱尸体罪刑拘。参见http://news.sina.com.cn/s/2008-11-29/015016747040.shtml
PS: “我给母亲磕了头大哭了一场”
这是记者与王小喜的对话———
记:母亲去世后,为什么要把她的遗体沉入水中?
王:我实在没钱去火化她,还有,我们住的房子是租来的,如果村里人知道有外人去世了,也不愿遗体经过村子。我想,没有钱葬她,把她沉到水里,也算“水葬”了。
记:你每个月收入多少?
王:我在工厂打工,但母亲有老年痴呆症,而且经常犯病,我要回租房照顾她。每个月挣的钱只有四五百块,只够养活我们母子,但连给她治病的钱都没有。她一去世,我根本拿不出钱去葬她。
记:“水葬”时,你的心安吗?
王:我觉得自己是个不孝子,我不但不能让她过好日子,连她去世后都没法葬她。把她抛走前,我对着麻袋磕了几个头。母亲被水冲走后,我站在岸边又大哭了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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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活不起的。现在终于有人连死都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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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PS:
很多年前,有一个小镇,法庭在审理一个年逾7旬的老妇人抢劫食品店的案件。老妇在陈述犯罪经过的时候,说她需要养活两个外孙,女儿失业,女婿死了,她没有钱买东西给孩子 吃,只好去抢面包。
法庭判老妇有罪,处罚金1.5美元,拘留24小时。
宣判完毕,镇长站起来对在座的人说:“这位女士犯抢劫罪,罚金1.5美元,在座的各位也请每人缴纳罚款1美元,作为失职的处罚——我们在为这个小镇的人民服务,却让她们因 为饥饿而去犯罪。”镇长脱下礼帽,放进去一美元,大家也都纷纷掏钱,然后镇长把满满的一帽子钱交给老妇人,对她鞠躬说:“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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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一生中为国家没有功劳,还有苦劳。缴纳多少税负,难道国家就不能为他的子民做一件一生中的最后一件事吗?别让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现在高额的火化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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