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受金融危机波及,很多公司面临经营困境.我公司也未能幸免...由于金融危机波及,公司需要精简员工.公司为了规避劳动法相关条款,采取了给部分员工"放长假"的方法.每月给400块生活费,并继续为这些员工交社保中公司应交纳的部分.给我提出的是放几个月的长假.
但公司的真正目的就是裁员,这些钱不足养活自己,让我去找新的工作,找到新的工作后就以辞职方式对待.这样公司可以省掉裁员应支付的赔偿金..请问我该如何把这个"放长假"的流程更改为裁员流程.让公司能裁掉我而不是放长假?
但公司的真正目的就是裁员,这些钱不足养活自己,让我去找新的工作,找到新的工作后就以辞职方式对待.这样公司可以省掉裁员应支付的赔偿金..请问我该如何把这个"放长假"的流程更改为裁员流程.让公司能裁掉我而不是放长假?
咨询了一名律师,那位律师说这是公司内部行为,并不存在违法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