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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受金融危机波及,很多公司面临经营困境.我公司也未能幸免.由于金融危机波及,公司需要精简员工.公司为了规避劳动法相关条款,采取了给部分员工"放长假"的方法.每月给400块生活费,并继续为这些员工交社保中公司应交纳的部分.给我提出的是放几个月的长假.
但公司的真正目的就是裁员,这些钱不足养活自己,让我去找新的工作,找到新的工作后就以辞职方式对待.这样公司可以省掉裁员应支付的赔偿金..请问我该如何把这个"放长假"的流程更改为裁员流程.让公司能裁掉我而不是放长假?
上午也电话咨询了一名律师,律师说公司这种做法就是不合理但是合法的做法.从法律上公司并没有做错.就是钻了劳动法的空子.作为劳动者,现在遇到这种事情的应该不是我一个人吧?这里也有很多高人,能给指点下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