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人的群众百姓更应享受涉嫌一般犯罪暂不予拘捕的待遇!
改革的年头真是奇闻多。这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思想解放领先全国,为保经济增长而出台了强悍意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这实际就是对企业高管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特殊待遇。这个创意特色,估计在全国和全球都还没有先例,思想解放不愧为到了新高度!谁最高兴欢呼?当然是数万企业里那些大大小小的已经犯有、正在犯下、或即将犯下各种“一般罪行”的董事长、总裁、正副总经理、部门总监啦!
很想问问广东省检察院把企业老总们的“一般罪行”界定在多大范围和标准。是行贿、受贿或者贪污50万、100万,还是500万元呢?是光指经济罪行,还是包括赌博、淫乱或者猥亵妇女等民事犯罪呢?这个很重要,应该对天下人民说个明白,不要老是内部掌握!
这样我们成千上万的群众百姓也好对比把握我们的“一般罪行”范围和标准了。而且可以肯定的是,没有权力、势力的普通百姓群众即使小偷、小摸、小抢、小盗的金额,那是绝对比不上企业老总们的动辄百万、千万元的“气吞万里如虎”!那么群众百姓的“小偷、小摸、小抢、小盗、小伤、小杀”等等就理所当然属于“一般”、“很一般”、“非常一般、一般般”的罪行了。
看来一个GDP增长数字,真是好大一张面子!那么我们想说:“社会和谐”的重要性是不是不亚于GDP呢?不是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吗?不是说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吗?并且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吗?那么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权里的地位、利益总不应该低于什么企业老总们吧!更何况宪法明确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基本原则。有了上述充分无比的理由,那么我们一个毫不过分的小小要求就是:
作为国家主人的群众百姓更应该享受涉嫌一般犯罪暂不予拘捕的待遇!
这是多么实实在在的以人为本!多么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人地位!看看那些西方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家伙们还有什么理由!
为公平对等起见,至少也先从广东开始,先让广东的群众百姓和企业老总们一样,享受涉嫌一般犯罪暂不予拘捕,并逐步向全国推广。
我就辛苦一下,免得全国人-大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民政部那么操劳,已替他们草拟好了未来要发布的政策意见:
——“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对公民家庭户主(相当于企业法人)、家庭收入经营负责人和家庭成员生活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全力维护公民家庭正常的生活秩序,维护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
不过话说回来,这样下去企业老总和群众百姓的一般犯罪的行为是会更多还是更少,最好就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去论证研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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