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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溯到2001年7月12
术后第5
当月,于先生愤而起诉鼓楼医院,主张医疗损害赔偿。
医患纠纷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结束,这件控辩双方对于本案事实没有争议的案件,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却拖延3年6个月才判决,其间,法院不断施加压力,采用威胁恐吓的方式,逼迫于先生撤诉。
鼓楼区法院的判决更是荒唐到凭空捏造事实的地步,一审判决书认为:“皮牵引和内固定都是治疗股骨颈骨折的方法,被告鼓楼医院对原告行皮牵引后行内固定术不违反医疗原则,不存在过失。”“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事实却恰恰相反,于先生没有被做过“皮牵引”,被告也没有提出“皮牵引”的说法,更没有任何一件证据能够证明法院判决的如此事实。
其实,“皮牵引”是医学教科书规定的对于类似于先生第一张X
皮牵引外固定,于先生花费不超过1千元,而手术和手术后肺部感染等并发症,被花费了8万多元,给患方造成80多倍的经济损失!
鼓楼区法院颠倒黑白,把“皮牵引”凭空强加在于先生身上,因此判决鼓楼医院无过失,不赔偿医疗等费用,这种胡断乱判是人干的吗?
本案进入上诉和申诉阶段,无论南京市中级法院的二审和裁定,还是江苏省高级法院的裁定,均在包庇鼓楼区法院的错判,上级法院均以一审判决书只是“笔误”为由,拒绝改正一审的错判。二审判决书更变本加厉,捏造出上诉人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无异议的虚假事实,哪原告又为何上诉?
鼓楼医院的误诊,造成了原来不必要的手术,于先生的车祸骨折由新鲜变成陈旧难以愈合,只有在住院和手术后3
此次被江苏省人民医院毁容(见《专家做手术交掉人耳朵》一文),于先生已经是第二次参与医患纠纷了,性情更加悲愤不平。开庭时,他曾经看见法官与鼓楼医院的律师商议如何对付其他案件的患方,作为强势群体的医方有恃无恐!医学鉴定何以成为医院误诊,草菅人命的保护伞?医生团体医学会何以有资格作医疗事故等鉴定?何以形成医生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诉讼状况?法律法规的缺失,不合理的司法程序,利益集团的相互勾结,造成法院站在公营医院一边,共同对付处于弱势群体的患方,告医院等于民告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于奢谈,司法公正等于妄想,所以,医方能够嚣张地喊出:“我就这么干了,你尽管去鉴定,去法院告去!”一副“医老大”欺压民众的姿态,是当今社会最大的不公平,是医疗界和司法界的折腾。如何不折腾?当局不可不下决心,革除当今不合理不公平的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健全法律法规,真正从制度上促成司法公正,以避免制造新的冤、假、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