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开通小灵通业务后,我已经购买了四个小灵通,现在还有两个机子正在使用,电信取消这个业务,至少应该补偿或者赔偿两个机子的费用!!!个人认为这是全中国人民的巨大浪费!试想一下,如果那天,电视台发布一个文件,电视信号改变,以前的电视都不能再收看电视,消费者该如何?是不是以后涉及电子信号的消费都必须在协义中加一条,保证提供多少年的信号!不能总拿老百姓来忽悠!至少信息产业部应该对社会的巨大浪费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以前没得,现在人大可以立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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