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前,香港的反贪是一张白卷,成立之初反贪是一张白纸”
葛柏案:
英国人,出生于伦敦,是一位以贪污成名的香港总警司。他的罪行导致香港廉政公署的成立。
1946年,葛柏在英国哈斯丁斯郡自治市的警察队当警员。1952年8月出任皇家香港警察队见习副督察。1971年12月1日,调任九龙区副总指挥,是九龙区警察第二位最高负责人。曾于1968年至1972年获得殖民地警察服务奖及英女皇警察服务勋章。
1972年1月,他以太太健康欠佳及自己体力衰退为由,要求提早退休。定于1973年7月20日退休。但于1973年4月,警务署长接获报告,指控葛柏贪污。因此警方检举贪污组开始调查葛柏的财产。
调查发现,葛柏由1952年8月10日至1973年5月30日的总薪金为89.19万港元。但他的总财产竟有437万港元。1973年6月警方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7条第一节,要求他解释收入来源,亦禁止他离港。可惜他于1973年6月8日以警方证件进入机场禁区,避开出境检查搭飞机经新加坡回英国隐居。葛柏的潜逃导致积聚已久的民怨爆发,并发起“反贪污、捉葛柏”的大游行。为平息民愤,当时的港督麦理浩爵士委任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脱原因及检讨当时的反贪污工作。
1973年10月,政府采纳了委员会的建议,于1974年2月成立了独立于警务处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廉政公署,致力打击贪污,并即时接手调查葛柏案,全力缉捕这位曾红极一时的总警司归案。
最初由于英国没有收入与官职不相称这项罪名,警方或廉政公署最初均未能引渡葛柏。至1974年4月,廉署得到已因贪污在赤柱监狱服刑的警司Ernest Percival Hunt作污点证人,指控葛柏曾收受警司郑汉权港币二万五千元贿款,以安排郑汉权得到湾仔区指挥官职位。1974年4月29日,葛柏于英国被捕。于1975年1月7日引导回港。2月17日受审,经过六日半的审讯,在2月25日被判罪名成立,入狱4年,二万五千港元的贿款悉数充公。判刑后,葛柏被关在赤柱监狱。出狱后葛柏隐居于西班牙,以避开港府对其贪污而来财富的诉讼。
冼锦华案
于2002年,一名前毒品调查科高级警司冼锦华接受妓女提供免费性服务,涉及贪污成份,遭廉署高调拘控,引发警廉冲突,前警务处长曾荫培公开指责廉署做法不当。警方对廉署发布该案案情的手法公开表示不满,结果惊动特首董建华介入调停,立法会更传召两部门首长出席会议解释。最后冼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监两年,锒铛入狱。 于2000年9月,前立法会议员程介南以权谋私,涉及贪污罪恶,结果被廉政公署拘控,判监18个月,锒铛入狱。
陈松青的身世至今仍有疑点。据说他1937年出生在沙捞越(当时是英国殖民地,现为马来西亚的一部分),但也有报道说他1933年出生于福建。1950年代中期陈松青赴英国留学,获得工程学位,毕业后一直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做建筑工程师。1972年陈松青在新加坡的建筑公司倒闭,他申请了短期签证到香港,加入了地产商钟正文的公司,担任项目经理。陈青松颇有能力,钟正文很器重他,并在经济上提供支援,他们合资组成公司,经营地产业务。
香港的地产市场在1970年代中期开始复苏,1976年渐趋蓬勃,陈青松开始在新界购入地皮,蓄势进军房产市场。与此同时,他开设独资的佳宁灭虫公司,“佳宁”这个公司标志首度面世。直至1977年底,他成立佳宁集团有限公司,成为集团主席,直接控制多个由自己开设或收购的公司,包括他的第一家上市公司——佳宁投资有限公司。
陈松青来自东南亚的新加坡,港人习惯将东南亚称为南洋,南洋华人一直将香港这个自由港作为他们经商、投资和居住的首要选择。这些来自南洋的华人在香港往往被称为“过江龙”。陈松青作为过江龙,名不见经传,不可能立即获得香港本地银行和财团的青睐,他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马来西亚金融机构,从马来西亚裕民银行在香港注册的裕民财务公司获得了源源不断的贷款。陈松青的业务不断扩大,遍及交通、航运、旅游、保险、房地产、金融、饮食、酒店甚至娱乐事业;业务版图从香港伸延至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日本、澳洲、新西兰及美国。佳宁成为一个拥有200多家公司的多元化集团。
佳宁集团不断壮大,股价飙升,受到股民热烈追捧。使陈青松在地产界声名大噪的是1980年的金门事件。
1980年1月,陈青松通过一家自己占有75%股权的公司,以9亿9800万港元购入位于中环的金门大厦;数月后,他又宣称以16亿8千万元成功将它转售予另一财团,消息轰动地产及金融界,整个香港社会为之侧目,因为这是香港有史以来盈利最多的单一房地产项目。陈青松声称收购行动所需的庞大资金是来自佳宁及一直支持他的幕后财团,不需要向银行借贷,而在香港人们并不了解裕民财务与陈松青的关系。在金牌庄家詹培忠(现任立法会议员)协助下,陈松青以约3亿港元现金收购一上市公司美汉,稍后易名为佳宁投资有限公司(佳宁投资),成为佳宁集团第一家上市公司。佳宁上市后的股价为6元。这两宗交易一方面使佳宁在香港房地产市场备受瞩目,另一方面则显示它具备雄厚的资本。1980年11月,佳宁股价曾一度升至每股17元9角的历史高位。
陈松青呼风唤雨的本事,连香港银行业的龙头老大、英资汇丰银行也没有察觉。1981年佳宁集团号称盈利20亿港元,一举超过嘉道理(香港的犹太富翁,主要投资发电)、船王包玉刚和另一位华人富豪李嘉诚,与当年汇丰银行的盈利相差无几。上市不到两年的佳宁居然能够一举成为与香港第一大银行平起平坐的公司,陈松青这个南洋来的过江龙居然能够和包玉刚、李嘉诚相提并论,这个神话实在是神乎其神。
佳宁集团的迅速崛起使市场惊诧,其股票价值不断攀升,一些短线投资者实现了发财美梦。在佳宁的商界神话为人们津津乐道的同时,陈松青其实正在制造着一个大骗局:陈松青和他的佳宁系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子公司、孙公司对股价的操纵,通过“自己买自己”,得以维持较高的股价。泡沫最终爆破,不少股民损失惨重。佳宁在香港遗留下来的是一个惨痛的教训。
陈松青很熟悉资本主义社会和香港这个冒险家乐园的特质,刻意形成一种高深莫测的印象。他非常重视“面子”,也非常善于使用公关手段,例如重金礼聘当时在金融界知名人士及专业人才于最近自己的麾下、将自己的办公室装修得美仑美奂、居住豪华大宅及拥有名贵轿车等;在社交场合更故意显示富豪的形象。另一方面他却十分低调,很少接受媒体的采访,通常不拍照,使自己掩藏在朦胧神秘的气氛中。人们看到他名下的公司和业务不断膨胀,好像有用不完的资金;对于他的背景及财政来源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又增加了他对股民的吸引力。
当时香港媒体盛传有关陈松青背景的各种版本,包括:陈松青的后台老板是马来西亚官方;陈松青是菲律宾总统马科斯夫人的密友;陈松青的资金来自莫斯科人民银行(苏联官方在新加坡开设的银行);甚至还有传说陈松青与北京高层关系密切。陈松青自然不会澄清这些传闻,这些传闻已经成为他的免费广告。1980年1月4日陈松青在律师陪同下到香港证监处作证,声称佳宁是他与东南亚一个大家族合作的,这个家族成员遍布各地,资金则来自纽约市场,是年期15年的无限额贷款,利息是9厘。这当然是鬼话。
佳宁崩溃,陈松青东窗事发
1982年前后,中英政府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展开谈判,人们还看不清香港的前途,房地产价格大跌,各行各业均受到冲击。在这种形势的冲击下,佳宁集团的神话开始破灭。1982年9月,佳宁仍坚称在六个月内获纯利2亿6千9百万元;旋即宣布资金周转不灵,股价应声下泻。它的主要债权银行提出将佳宁清盘。虽然佳宁集团试图挽狂澜于既倒,尝试与银行安排债务重整,但大势已去。佳宁股票于1983年1月3日在交易所停止买卖,旗下公司逐步停业。一个叱咤一时的商业王国就此土崩瓦解。钟正文留下16亿港元的贷款担保和20亿港元的债务,首先逃离香港,佳宁商业诈骗案全面爆发。随后,债权人纷纷向法院起诉,佳宁集团及属下多家关联公司被清盘,1983年10月2日,陈松青及多名高管被逮捕。
1983年7月18日,裕民财务公司总经理助理贾里·易卜拉欣(Jalil Ibrahim)被暗杀。香港警方很快可发现这个谋杀案并非普通的刑事罪案,而是涉及到复杂的重大商业诈骗案,廉署也介入了这个案件。
陈松青的欺诈手法:空手套白狼
廉署的事后调查证明,与陈松青联手呼风唤雨的还有钟正文、裕民财务公司总经理等商界和法律界精英,其中,裕民财务截止到1983年4月,共向佳宁系提供了超过40亿港元的贷款。至佳宁系全线崩溃之时,其债务总额约在100亿港元左右,严重资不抵债。
陈松青等人被控诈骗和贪污等多项罪名。但审讯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陈松青先是被陪审团裁定无罪,在纠缠了13年后,陈最终认罪,被判刑3年。而被廉政公署穷追不舍的另一名主要被告人、原汇丰银行旗下的获多利公司行政总裁袁朗达,1989年被通缉,将近10年后,才由英国引渡回港受审。
佳宁集团的倒闭并非单纯因为经济衰退以致营运出现问题,相反,陈松青以行贿和欺诈手段来取得资金和假造盈利泡沫才是致命的原因。事实上,佳宁已负债累累,金门大厦的出售其实是未完成的交易,报称的利润只是纸上的数字。曾参与调查的廉署总调查主任卢敬荣引用俗语“十个茶壶九个盖”来形容当年陷入困境的佳宁集团的财务状况。为了帮助佳宁收购金门大厦,裕民财务竟然借出了2亿9千2百万美元给一个由陈松青控制、登记资本额只值两元的新公司—这是当年最大宗的银行贷款,安排显得极不寻常。
由马来西亚政府开办的裕民银行,最初是为当地不同族裔的农民提供银行服务及经营专业意见。及后这家银行业务拓展至国外,在海外多个城市开设分行。由于香港的银行法例限制,裕民银行不能直接开办分行,就在香港成立了一家财务公司——裕民财务,由裕民银行几位高级职员掌管行政及决策。裕民财务成立之初,必须积极争取客户以打开局面;而表面风光实质资金短缺的佳宁为了扩张业务亦需要财务支援,二者一拍即合。陈松青长袖善舞的本事在和马来西亚这家银行的交往中发挥得淋漓尽致。1979年中,裕民财务批出第一笔为数500万港元的贷款予佳宁。陈松青起先主要是与裕民财务的总经理联系,稍后跟其他几位裕民财务的高层人士包括主席、董事及代理董事都建立了密切联系。
根据廉署后来调查所得的资料显示,佳宁向裕民财务取得的贷款,款额庞大,大部分都没有足够的抵押和妥善的文件纪录,也没有依照既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