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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不能成为挡箭牌

今天看到报纸上说,官员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的最高处罚上限由判5年改为判10年。
 
对于这个规定,真是难以理解:巨额财产若是合法,怎么会来历不明?很显然一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极有可能是贪污腐败来的,而贪污腐败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财产来历不明最高判10年,那么贪官只要打死不认,就可以改为财产来历不明了,这不是找来一张“免死牌”吗?而且量刑也有很大的浮动,从拘役到最高判十年,还可以数罪并罚甚至减刑,而且还避免了对案件的深入挖掘,断了进一步破案的线索,试问:这对于惩治腐败有帮助吗?
 
不能让财产来历不明成为贪污腐败的挡箭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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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头望见北斗星,心中想念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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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盗小隐隐于野,中隐隐于市,大隐隐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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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这样,谁还当“人民公仆?”

更多作品级别:少尉等级9等级9等级9积分:3792
只能说汉字很玄妙

更多作品级别:少校等级12等级12等级12积分:11604
此回复已经被删除
更多作品级别:少校等级12等级12等级12积分:11661
正常来说,职务犯罪=犯罪本身+利用职务+欺骗司法+践踏纪律,应该处以一般犯罪分子四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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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头望见北斗星,心中想念毛泽东
更多作品级别:少校等级12等级12等级12积分:1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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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一个中国人
更多作品级别:少校等级12等级12等级12积分:11707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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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头望见北斗星,心中想念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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