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届人大上,陈光标提议向富人征收至少是60%的遗产税。对此,我觉得这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在中国真正有钱的人,或者说是中国最有钱的人,大都会选择资产存放多样化,对富人征60%的遗产税,对国家建设而言,这只会加快中国热钱向境外的转移,而这无疑是在加快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部分成果外溢。杀鸡取卵的事,不可急于去做。
60%的遗产税征收,不会是一个好主意,对于资本阶级的监督,最好的办法,还是以加大征收个人所得税为纲的好,对年收入在50万以上的人群,建议 国家对其当年的收入,设60%、40%两个档次的个人所得税门槛,若不想交60%的税,那就必须加大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再投入,这样也比较有实效。由此,即便 是他日后故去了,交不交遗产税,其实那也已是一个相对的问题了,再说,人家里死了人,按中国人的习惯,此时上们要钱,这也不和中国人的习惯。
陈光标是好人,是有道德的人,这对于国家内部的大多数老百姓来讲,都不会有主观的感受。但有一点必须被人大注意:无论国家定立实行什么样的法令,那都必须是要以国家属性为出发点的。无论多阶级经济的发展是曲线发展也好,直线发展也好,最终的成果那必须是以国家属性为重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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