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这应该是中国教育的一个新的起点。在欣喜之余,笔者有一个建议,那就是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应该体现出绝对的“不公平”!
“绩效工资”制度在某些地方试行过,但“大锅饭”式的规定使这一很好的设想失去了原有的意义。这一次在全国规模施行这一政策,避免“大锅饭”应该是必须坚持的一个前提,所以“不公平”一定要体现出来。那么如何追求这种“不公平”呢?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要有“城乡差距”。
说教师苦有些人不相信,因为他们看到的往往是城市教师,其实农村教师的苦是城市人无法想象的。从实际情况上来看,农村教师工资要远远低于城市教师工资。所以,至少在同一地区,农村教师工资应该赶上并且超过城市教师工资。事实上这样也不见得合理,因为城市教师的隐性收入很多。因此,我认为在下一步工资改革中,“城乡差距”一定要在工资方面有所体现:同等情况下,农村教师工资应该高于城市教师工资。
第二,贫困山区教师工资应该高于富裕地区和城市教师工资。
这虽然有些不可思议,却是我们必须要重视的一个问题。贫困山区的教育多么艰难我们无须多谈,既然当地无法解决这个问题,那上一级财政甚至中央财政就应该在政策、资金上给贫困山区更多的支持,否则平等永远难于实现。因此,贫困山区教师的工资应该高于富裕地区和城市教师工资。
第三,代课教师工资不应该低于同档次的正式在编教师。
“绩效工资”制度不能忽略了代课教师这个群体,否则会很对不起他们。如果正式教师工薪水平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而代课教师的工资依然是在编教师的三分之一的话,那教育公平便无从谈起了。
我说的三点可能很不公平,但只有这很不公平的三点实现了,教育的真正公平才有可能会实现。不然谁还会投身到贫困地区的教育呢?不然谁还会为教育的崛起国家的复兴奉献青春呢?所以我希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要体现出绝对的“不公平”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