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佘协炎 联系电话:0743—3502254
内设机构:政治办、办公室(指挥中心)、警务督察室、刑事侦察大队、治安大队、涉税案件侦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股、禁毒大队、巡警大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经济文化保卫大队、监所管理大队、法制办、户政股、装备财务股、治安拘留所、看守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县敌情、社情,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整顿社会治安的对策。
三、组织侦破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坚持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作斗争;组织、指导、监督相关重大行动,协调处置相关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依法管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五、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街面治安巡逻工作,预防和制止街头犯罪。
六、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内设机构:政治办、办公室(指挥中心)、警务督察室、刑事侦察大队、治安大队、涉税案件侦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股、禁毒大队、巡警大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经济文化保卫大队、监所管理大队、法制办、户政股、装备财务股、治安拘留所、看守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县敌情、社情,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整顿社会治安的对策。
三、组织侦破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坚持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作斗争;组织、指导、监督相关重大行动,协调处置相关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依法管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五、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街面治安巡逻工作,预防和制止街头犯罪。
六、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