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法院,在处理一起很简单的 五万元的借款纠纷事件时,先是无法判决,到判决时,主审官又受到了
被告方的威胁,到后来就是长达七年的执行期,我 就 不明白,一件很简单的 借款纠纷案件,执行起来为什么就 那么
难。。。
在这里我 请问法官们:是我们 的 法律无能为力,还是我们 的 法官无能为力,或者是 其它的 什么原因【我们是 外地
人?没有关系?还是。。。。。。】,吃也 吃了 ,喝也 喝了 ,你们还要拖几个七年?一个人的 人生有几个七年?如此办
案,法律的尊严何在?公民的合法权益谁来 维护?你们既然不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样的 法院又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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