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热议建设部的一个意见稿把原来住房70年之后将由原来的无偿自动续期改为自动续期。大家都认为这是一个再次剥削的建议!而建设部发布新闻发布会说把无偿去掉不是有偿!既然不是有偿还能是什么呢?请建设部给咱解释解释?还是说不是70年有偿而是71年开始有偿?请各位踊跃参与调查!也希望能够看到的官员和管理人员认真考虑所有关系民生的问题!别折腾老百姓!去掉无偿就是有可能有偿有可能无偿!无偿自然不必说,说的就是你还是想收钱!不想收不必改这个无偿!没有任何影响!所以希望官做事情考虑所有老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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