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外媒体有关外管局投资美国股票造成巨额亏损的报道接踵而至,引起坊间种种议论和猜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但外管局至今仍保持沉默。对于到底是媒体报道失实还是报道属实,未作明确说明,这种状况的延续很容易导致各种谣言的滋生,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我们认为,如果外管局能征惯战,投资美股获取了丰厚收益,应该直接公布出来,让全国人民一起分享幸福,并给作出不实报道的媒体以有力的回击,维护外管局的形象;如果的确是投资决策失误造成了损失,亦不必捂住盖住,因为,失误总是难免的,可以公布相关投资决策过程,让国民一起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以便今后汲取教训,以今后的成绩雪今天之耻;如果相关投资信息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限制之内容,不能公开,亦请引述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说明。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知情权,为了获知相关信息,我与北京律师魏士廪先生一起,已于3月23日,正式向外管局邮寄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要求信息公开,如果得不到答复,我们将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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