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的“和服”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形成了两派对立的观点,支持者认为,和服是RB军国主义的象征,穿和服照相就意味着是“汉奸”,是“民贼”,我们应该加以声讨;反对者认为,穿和服照相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无论单位或者个人,限制别人照相就是对公民权利的非法侵害,就是“脑残”,就是“白痴、弱智、愚民、暴民、无知、无耻、无畏、小P孩、意淫癖、爱国贼、社会下层、网络流氓、投机作秀份子”,唇枪舌战,你来我往,不亦乐乎!
照相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这是法律所许可的,也是为宪法所保护的,没有任何人都限制这种权利。但权利的双方是对等的,不能说你有权利,我就没有权利,因此,对于不合适宜的行为,公民也有反对和声讨的权利。就像杨承琳说中国抗战“才打八年”一样,她有说的权利,我们也有反对的权利。
世界上的服装种类成千上万,为什么我们单单反对穿和服照相?这是因为曾经有一群穿着和服的人,在中国为非作歹。烧杀掠夺,占我美好山河,屠杀数千万无辜同胞。细菌战,活体解剖,毒气战,三光,南京大屠杀等往事还未让人忘记的时候,那些犯下反人类罪行的人却并没有向我们惨遭蹂躏的国家做出正式的认罪和道歉。所以我们反对和服,不管是什么人穿,是表示我们记着那段历史,警醒自己,未来免遭亡国之痛,免受亡国奴之苦。
权利是对等的。极个别人我却不懂,从来是主张别人有什么权利,从未主张自己有什么权利。中国二战劳工状告RB的时候没有看到你主张权利,中国慰安妇申诉的时候没有看到你主张权利,RB多名华人在日被无辜杀害没有看到你主张权利,强占我钓鱼岛和硫球没有看到你主张权利,RB人在新疆非法测绘的时候不见你主张权利,现在对和服照相声讨,你就来主张权利了。你主张的是谁的权利?你是为谁服务的?你是站在什么立场来说话?或者在你眼里,只有涉及到“洋”字就有权利了,涉及我们到自己的,是贱民,是草根,就没有权利了。
爱国是一种神圣的情感,是不容亵渎的。但爱国的形式和表现却是多样的。林则徐烧鸦片是爱国,义和团反洋是爱国,抗战是爱国,二弹元勋集体奉献是爱国,胡新武研制龙芯是爱国,对代表战争和罪行的符号进行声讨就不是爱国了?如果这不是爱国,那请讲明什么是爱国?汪精卫发“艳电”投敌或者在你看来就应该是爱国了?因为他没有“己有所欲,强施于人”。
法律是神圣的,是至高无上的。但任何法律都是阶级性和民族性的。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法律没有禁止未必”行为,或者是我们可以做的,但未必是应该做的。我们国家是没有禁止纳粹军服的(至少我目前还没有看到相关的法律条款),你穿纳粹军服照相一样是不应该的。
照相没有错。和服也没有错。重要的是和服所代表的那段历史刺痛每个有良知和情感的中国人的心。所以,“和服”事件,虽然不值得推广和效仿,但是可以理解的。这次,真理或者在多数人手里。
附勿忘国耻 日军灭绝人性地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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