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寓思的博客)
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同志,在建国前后,曾对如何治理好国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索,提出了“治国就是治吏”的著名论断。这一论断,从根本上抓住了治党治国的主要矛盾,牵住了治党治国的“牛鼻子”。
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就张子善、刘青山因贪污腐败被枪毙事件,语重心长地告戒全党:“我们杀了几个有功之臣也是万般无奈。我建议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如果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杀张子善、刘青山时我讲过,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啊。我说过杀人不是割韭菜,要慎之又慎。但是,事出无奈,不得已啊。问题若是成了堆,就是积重难返了啊。崇桢皇帝是个好皇帝,可他面对那样一个烂摊子,只好哭天抹泪去了哟。我们共产党不是明朝的崇桢,我们决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不过谁要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搞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党建经纬》1998年第1期)
由毛泽东“治国就是治吏”所表达的这个坚定态度,表明毛泽东对干部腐败深恶痛绝,痛绝到“谁要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甚至于用自己的脑袋作反腐的质押:“我毛泽东若是搞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这个反腐的立场是何等的分明!这个反腐的决心是何等的坚定!这个反腐的毅力是何等的顽强!这个反腐的举措是何等的有力!
有非毛情结的人,看看毛泽东的“治国就是治吏”,你就不觉得汗颜吗?
毛泽东深知每个朝代之所以被推翻灭亡,其原因无一不是因为社会腐败产生----如果元朝不是由于社会腐败无能,就不可能被明朝推翻;如果明朝不是由于社会腐败无能,就不可能被清朝推翻;如果清朝政府不是由于社会腐败无能,就不可能被国民党推翻;同样,如果国民党不是由于社会腐败无能,就不可能被共产党推翻。为了不重蹈覆辙,为了不重演历史,毛泽东运用了一个特别恰当、贴切、形象的比喻:我们共产党人执掌全国政权好比“进京赶考”,大家都希望考个好成绩。这里的主考官应是全国人民,及格不及格,当然是全国人民说了算。所以,毛泽东才及早谆谆教育大家:“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毛泽东千叮咛、万嘱咐全党保持两个“务必”。只有牢记并坚持“两个务必”,才有可能在这场大考面前考出好成绩。所以,毛泽东认为,必须从严治党,从严治国,治国先治吏,治吏先治腐,方能使建立起来的新中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坚决果断、雷厉风行、大刀阔斧,是毛泽东反腐败的作风。从1952年1月4日毛泽东亲笔修改的《人民日报》的社论中,我们就可以看到他反腐败的坚决:“对于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严重现象,如果不加以彻底肃清,它们就要腐蚀我们的党,腐蚀我们的政府,腐蚀我们的军队,腐蚀一切财政经济机构和一切革命的群众组织,使我们的许多干部人员身败名裂,给我们的国家造成极大的灾害,一句话,这就有亡党、亡国、亡身的危险。” “像刘青山、张子善等大贪污犯,则不论他们有多大功劳,都是不可宽恕的了。对于这样的叛徒和毒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党的威信,而是提高党的威信。只有坚决地这样做,才能使我们的党和人民革命的队伍坚强和巩固起来,永不再受剥削阶级思想的腐蚀。” “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其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予法律的制裁,如是党员必须执行党纪。各级党委应有决心将为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政组织,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
毛泽东反腐败的原则不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而是“王子犯罪,惩甚于庶民”。也就是说,共产党人之中不论其官职多高,功劳多大,一旦犯下不可饶恕之罪,拉出去即刻就毙。于是,当年的“红小鬼”刘青山、张子善开始听说要被枪决,都当成了笑话,可刑车一到才如梦方醒;陈毅元帅的警卫员包湘之当了厦门市长,因一心想娶女秘书为妻,动了杀害救过包命的未婚妻之心,战场上百发百中的小包此刻也手打哆嗦,枪杀未果,却被泗水县公安局拿下,判罪立即执行枪决。包觉得救过元帅之命,求求元帅保住性命还不至于成问题吧。可是等到的回音却出人意料:“遵照泗水人民的判决,立即执行。”说共和国的领袖、开国元勋连“红小鬼”和救命恩人都保不住,似乎太不近人情了。岂不知,在共和国的领袖、开国元勋的心目中,没有私我,只有人民,只有国家,人民利益至高无上,国家命运高于一切!
我们通过上述事实,能清清楚楚地看出毛泽东的治国方针特别突出了一个字:“严”!
“严”能制腐,“严”能利民,“严”能治党,“严”能兴国,!
而今,我们再来看看现在国家的形势吧。诚然,国家经济的确发展了,人民生活的确富裕了,改革开放也的确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可是,一批“巨贪”也因此养成,一伙“蠹虫”也因此孳生。从已经公开的2006年的资料看,官员腐败依然保持着级别高、贪腐数额大和“群蛀”现象严重的特点。
首先,涉案区域及其官员的级别较高。京津沪三市高层干部队伍中都发现问题,如,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的腐化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涉嫌经济案,上海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陈良宇涉嫌挪用32亿社保基金案。尤其是一向被视为规范、清廉的津、沪二地出现高级干部腐败案,暴露出长期以来对党内高级干部行为监督乏力的体制缺陷。
其次,贪腐数额越来越大。由于案件多涉及房地产或固定的社会基金,故而这类案件的涉案数额都超亿元。如,郴州市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的贪腐额仅用于豪赌的就达1亿多元,上海社保基金案中挪用数额高达32亿,而上海电气集团原董事长王成明等共同贪污数额高达3亿元,成为新中国建国以来罕见的金额重大贪污案。
再次,群蛀现象严重。凡是涉及高官案,尤其是领导班子第一把手的问题,一查就能“拔出萝卜带出泥”。如,湖南郴州市贪腐案带出市委书记李大伦、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副市长雷渊利及其他政商界人士158人(雷渊利称自己的贪腐在整个郴州只能排在第12位);福建省工商局局长周金伙案引出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仓山区区委书记、土地局局长等官员;上海社保基金案调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市委书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电气集团副总裁和董事长、宝山区委副书记(区长)等一些厅局级官员便相继浮出水面。这一情景再次表明干部选用制度的漏洞:“平庸者上”的提拔惯例、“带病提拔”、“带病在岗”现象的反复出现(如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任职才一年零五天就受贿30万),透视出用人制度方面的顽疾,而各种基金(如公积金、养老金等)的险象环生,更是暴露出基金监管制度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馅。
这些现象不可谓不触目惊心!
这些现象不可谓不令人忧虑!
这些现象不可谓不发人深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