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各种补偿费上限是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但 没 有 规 定  下 限  标 准 。也没有一个像“城市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类似标准。
         而一些地方政府给失地农民的补偿连平均年产值的20倍都达不到,多则2万元左右,少则几千元。
         专家 表示,从目前征地补偿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用地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中不能依法办事,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和制度化的原则,存  在 着 拖 欠、挪 用、截 留 农 民 土 地 补 偿 和 安 置 费 等问题。这些问题损害了被征土地农民的经济利益,在基层引发了大量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