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很多法律都是逼良为盗、逼良为娼的法律,其中《森林法》就是这些法律的总代表。我国一方面将土地、山林的经营权交给了农民,一方面又对农民加以多方面的限制。比如说,农民自己种的树,如果要砍伐,必须先取得许可证,要拉出去卖要开运单。这不仅让农民们没有对土地和山林的自主经营,而且反给各级贪官们大开了方便之门。比如中央电视台曾播过的山东临沂的一农民,在自家的地里种了200多株苹果树,先前苹果价格好,当然没什么说的了。可到了前几年,苹果价太低,以至于所收的苹果卖了还不夠付摘苹果的工资。他一气之下就把苹果树给砍了。就这一怒,让他坐了五年的牢。
我们这里的农民更惨。因为,我们这里是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了87%以上,典型的山多地少,靠山吃饭的地方。每年每个村都有数千立方米的木头,几十万根的竹子可以砍伐,但林业部门给的砍伐指标只有100多方木头指标、几万根毛竹指标。所给的指标只有可砍伐指标的十分之一都不到。农民们为了生计,又不能不去砍伐竹木。如果以非法砍伐10立方米的木头、1000根竹子为判刑的标准,我们这里的农民90%以上可以判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为了生活农民们不得不去盗伐木材,这就为那些所谓的执法都创造了生财之路。一般来说,村民们批量砍伐木头都要弄一些砍伐指标的,有了10方的指标,才好去砍100方,或更多的树。而砍伐指标实在太少,以至于没路子的人根本就搞不到,于是就产生了所谓的木材经销者。这些经销者要么是有亲戚当官的要么是做人较“活”(说穿了就是皮厚,会行贿)的人。这么紧俏的指标,要弄到手代价自然也小不了。花了大价弄到手的指标,如果一对一的砍伐,非把裤子赔了不可,那怎么办呢?只有一个办法——超伐、偷运!指标紧俏乐坏了林业局的和林管所的,超伐、偷运乐坏了森林公安和检查站的。如果以敲诈或受贿20000元为判刑的标准,我们这里的森林公安和竹木检查站的人100%的要判刑。
记得我姐夫生前是个非常遵纪守法的人,曾经担任过村主任,村支书,为人口碑很好,担因为承包了120亩山地种树,结果两次获牢狱之灾。因为120亩的树,在种植了10年以后,每年至少都可砍伐100立方米,可以连续砍伐五、六年。可是他做人不“活”根本就弄不到砍伐指标,每次只从别人那转手弄几方的指标,与他要砍伐的数量根本就不成比例。更何况只砍指标上了那几方树,连修路的钱都赚不到,更别说其它的了。所以他砍了两次树,刑拘了两次,罚款了两次。气得他只好不要那些树了,放任村民们去偷。自然他种树的投入也是血本无归了。从那以后他就得了重病,此后一病不起。假如是我,就干脆放把火把树都给烧了,然后就去把牢底坐穿吧!用生命与自由来对这无耻的法律进行抗议。
如果我们制订法律是要让90%以上的人去犯罪,我们这样的法律还有意义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