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经过非科学的、有效的检测,根据同方向行走车辆及路况判断车速70公里,作为国家公务员,应该客观、公正地勘察事故现场,不能凭个人主观想象得出肇事跑车时速。不然这样的数据出来,除了让公众猜疑国家权力机关是否被肇事车主和谐了之外,对于释疑无任何帮助。或者公布车速等敏感数据时要说明是主观判断得出的概数。对于公众强烈关注的案件,个人认为这些概数不公布还好。
2、肇事后,肇事司机及朋友不关怀生命,确实让人痛心。一条生命没了,肇事者及朋友还嬉皮笑脸。实在不齿。
3、交通肇事引发网民的强烈反应,我认为公众需要的还是知情权,更确切的说,应该是公平。使肇事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死者的家属得到应有的补偿。公家机器能够公正、公平地执行人民赋予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