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论坛上关于杭州事件的讨论真是多得要命,看了这么多贴,也有了想说的话。
网民们的激愤可以理解,但是我们也只能从道德上谴责肇事者,甚至可以指责他的父母管教不良,我们不能动不动就“杀全家”。
也许我们只是因为以前看了过多的黑幕而变得怀疑一切,怀疑这个事件能不能得到公正处理。但是我们不能不遵守法律,这确实只是一场交通肇事,只不过因为肇事者的富家身份才引起这么多争论。在现在这么大的舆论压力下,官方想不公正处理都不行。
刚刚又看到个贴,说什么“富家子弟如果被判刑!是对中国法治的最大讽刺!”真是无语。
这是明显的交通肇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可以判刑的,对中国法治讽刺什么了?
《刑法》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可以判刑的,对中国法治讽刺什么了?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我所知这好像是归于《刑法》里面的,从《刑法》的114-139条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并没有独立的法律条文。
总之,这个事件也只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就是不知来个数罪并罚能不能多判几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