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5月13日《现代快报》综合《长江商报》、《三峡晚报》报道:“官员被女服务员刺死续:警方称其曾要求特殊服务”。
据警方初步调查,10日晚7时30分左右,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同办公室的黄德智和邓某在外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前往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休闲之前,邓贵大三人欲前往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休息。黄德智一个人在前,邓贵大和另外一位邓姓同事尾随其后。
黄德智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黄德智便询问邓玉娇,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应,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听后很是气愤,质问邓玉娇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休息室,此时,跟在身后的邓贵大插言道:怕我们没有钱么?便随手从衣袋中抽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邓玉娇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离开时,被邓贵大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
邓玉娇欲起身,却被再次按住。就在邓玉娇第二次被按倒在沙发上时,她拿出一把刀向邓贵大连刺三刀,黄德智见状大惊,欲上前去阻拦,不料,右手臂也被刺一刀。其中,另外一位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邓贵大因伤及动脉血管及肺部,在送往医院途中身亡。目前,黄德智已转至宜昌进行治疗,现已脱离生命危险。案发后,邓玉娇电话向警方自首。
由此可见,所谓官员被女服务员刺死,实质是女服务员为反抗官员强奸,而自卫刺死对方。如此,何来的某些学者,表面看是替女服务员减轻“罪责”,实质是潜意思的无论如何杀官就不对,陷女服务员于刑责的因受辱而杀官?
女性有免于自己受强奸而反抗的权力。邓贵大二次把女服务员按倒在沙发,最终被女性刺死。这是女服务员的正当防卫,官员邓贵大是罪有应得。这既不是什么受辱杀官,也不属于防卫过当。同时,这跟女服务员有没有抑郁症也没有关系。这属于纯粹的符合法律要件的正当自卫。
湖北巴东县警方不要因为被刺死的对方是官员,就无论如何也要治一个平民百姓的罪。既然已经明知是女服务员是在反抗对方的公开强奸的过程中而刺死对方,就不再需要对女服务员做精神病鉴定,而是应尽快恢复女服务员邓玉娇的人身自由。并借此树立一个标杆,那就是:女性有免于受强奸,而享有无限的自卫权,并把这种权力推而广之到幼女。在我们无力保护女人的景况下,这尽管无奈,但却是一个不得不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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