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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切不可以精神病为由放了邓玉娇》谈个人看法

看了难胜的《切不可以精神病为由放了邓玉娇》这篇文章后,感觉人作者写这篇文章已经带有明显的个人感情色彩了,但如果中华网不把它置的话,我也就不想写这篇“感想”了,置顶的文章是件严肃谨慎的事,从回复来看支持的还不少,我并不是讲这些支持者不懂法,但起码讲感情大过法律了,从我个人对法律的理解来看,这篇文章已经有失法律公允了,我们既然口口声声讲法制,但碰到类似的问题时,就有点过偏了,从情感上讲,那几个“公仆”死有余辜,但从法律公平的角度他的罪不致死!我看强奸未遂罪和污辱罪都可以算,作为邓玉娇,应该是防为过当,同时法官在量刑时应该看到她患有精神疾病,而且是死者的过错在先,所以,我觉得应该是这样判决:邓玉娇防卫过当判缓期徒刑,死者判强奸未遂,但鉴于其已经死亡,不再对其进行处罚,其他两名当事人应看其当时的作为,对比法律,追究刑事或按党纪政纪处分,由于死者其罪不当死,所以还会涉及民事赔偿问题,但鉴于当事人过错在先,而且邓玉娇系患有精神疾病人员,而另两名当事人随死者一同在现场活动,事发时并不制止死者的不法行为,所以才造成严重后果,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应当负部份民事责任,即:死都负30%的责任,两名同行人各负30%的责任,其余的为邓玉娇负责。
这样判决,既解决了法律又解决了民众情感问题,对各方都有一个交待,更重要的是对警醒广大干部是很有教育意义的。
同行的当事人各赔偿30%是有点偏高,但由于其身份的特殊,里面就带的从严惩处的意思了,这也是为了教育广大干部为目的,而为什么邓玉娇还要赔偿10%呢?这是由于其并不是完成丧失控制的精神病人,并且也有一些过错,所以应该赔偿死者,这也是于理于法所致。
以上是我个的理解,请专业人士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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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淫棍寻乐子----丧德
两次霸王硬上弓----强奸
三刀烈女护贞洁----自卫
四海兄弟齐呐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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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百遍,其意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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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zcooler)发帖称邓玉娇的行为不仅造成损害,而且还是重大损害,所以说她防卫过当了,所以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很显然,zcooler认为邓玉娇杀死强奸犯是重大损害.也很显然zcooler的说法大错特错!
如果罪犯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特别是强奸行为的时候,采取任何措施都不是防卫过当.因为强奸是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如果受害者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就会使犯罪分子得逞,甚至会引起犯罪分子的痛下杀手,比如强奸后再将被强奸人杀死,此类案例非常常见.所以各地公检法通常都将被强奸人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包括将强奸犯当场杀死)视为正当防卫,这也有很多案例.我处曾发生过一女子被一罪犯持刀威逼想要强奸,该女子有智谋,要求罪犯脱衣服,趁罪犯脱衣服时,拿起罪犯放在地上的刀将罪犯刺死.事后法院判决此女无罪,当庭释放.这样的案例非常多.
至于zcooler说邓玉娇杀死强奸犯是重大损害,纯属无稽之谈!三个身强力壮的狗官禽兽,在对一个弱小女子欲行强奸、轮奸时,女子本能地自保,显然属正当防卫。如果邓玉娇不杀死罪犯,能对罪犯造成震慑吗?能制止罪犯的犯罪行为吗?
最后我要问一下zcooler,当你面临三个男人攻击时,你能做到所谓的既正当防卫又不伤害犯罪分子吗???所以说你很迂腐并且曲解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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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气本是无形见,诗书更在笑谈中。横批:快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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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摘自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行为的重大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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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气本是无形见,诗书更在笑谈中。横批:快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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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峨嵋山云豹在 2009-05-14 17:44:40 发表的:

一群淫棍寻乐子----丧德
两次霸王硬上弓----强奸
三刀烈女护贞洁----自卫
四海兄弟齐呐喊----无罪
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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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应该负任何责任!妈的,如果别人强奸他,还不许别人反抗,反抗时得注意不得无意中杀了人!天下那有这种事!死了的该死!没死的也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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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摘自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行为的重大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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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峨嵋山云豹在 2009-05-14 17:44:40 发表的:

一群淫棍寻乐子----丧德
两次霸王硬上弓----强奸
三刀烈女护贞洁----自卫
四海兄弟齐呐喊----无罪
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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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有才了。楼猪,看一看。准确描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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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复已经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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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应该负任何责任!妈的,如果别人强奸他,还不许别人反抗,反抗时得注意不得无意中杀了人!天下那有这种事!死了的该死!没死的也该死!!!

更多作品级别:上等兵等级2等级2积分:65
一群淫棍寻乐子----丧德 两次霸王硬上弓----强奸 三刀烈女护贞洁----自卫 四海兄弟齐呐喊----无罪 楼猪忽悠中华网——放屁
更多作品级别:四级士官等级6等级6等级6积分:1001
无言又无语

更多作品级别:列兵等级1积分:24
精神病就能任意被强奸吗?
妓女就能任意被强奸吗?
强奸精神病人不算强奸吗?
强奸妓女不算强奸吗?
三个男性在一个封闭的房间内强行按倒一位女性,
如何证明这三个男性没有意图强奸或伤害的图谋?

更多作品级别:中尉等级10等级10等级10等级10积分:5133
正确

更多作品级别:列兵等级1积分:38
就你他娘的懂。按法律,按法律那个狗日的当官的不该被枪毙。

更多作品级别:驿丞等级2等级2积分:109
    妈妈的,要是这女孩子是你的女儿,你认为她有罪无罪,别站着说话不腰疼,都是爹生父母养,说她有罪的,想想吧,你的女儿哪天也会让人玩了。
    我看是正当防卫,顶多是防卫过当。

更多作品级别:少校等级12等级12等级12积分:10900
放屁!切不可以精神病为由放了邓玉娇就是在放屁!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501
请不要再拿法律说事,好吗?不骂你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406
 
LZ真是放P!
 
那你的意思就是任那三个畜牲为所欲为了?
 
 

更多作品级别:驿丞等级2等级2积分:125
我看不出有任何过当的地方.
 
一个女子对三个男人,并且是对三个有主观伤害意图并且实施伤害的男人.刺死一个怎么算过当?
 
正当防卫是否过当是看是否成功避免了对自己的伤害.
 
按1:3的比例,我看起码要刺死2个,1:1才有可能完全避免对自己的伤害.
 
所以不是过当的问题,是防卫不足,杀不够多的问题.
 
应该作为一个经典案例教育大家,下手要狠,把比例严格降低到1:1才能确保基本安全.中间的具体实施情况可以参考上次的城管学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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