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zcooler)发帖称邓玉娇的行为不仅造成损害,而且还是重大损害,所以说她防卫过当了,所以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很显然,zcooler认为邓玉娇杀死强奸犯是重大损害.也很显然zcooler的说法大错特错!
如果罪犯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特别是强奸行为的时候,采取任何措施都不是防卫过当.因为强奸是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如果受害者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就会使犯罪分子得逞,甚至会引起犯罪分子的痛下杀手,比如强奸后再将被强奸人杀死,此类案例非常常见.所以各地公检法通常都将被强奸人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包括将强奸犯当场杀死)视为正当防卫,这也有很多案例.我处曾发生过一女子被一罪犯持刀威逼想要强奸,该女子有智谋,要求罪犯脱衣服,趁罪犯脱衣服时,拿起罪犯放在地上的刀将罪犯刺死.事后法院判决此女无罪,当庭释放.这样的案例非常多.
至于zcooler说邓玉娇杀死强奸犯是重大损害,纯属无稽之谈!三个身强力壮的狗官禽兽,在对一个弱小女子欲行强奸、轮奸时,女子本能地自保,显然属正当防卫。如果邓玉娇不杀死罪犯,能对罪犯造成震慑吗?能制止罪犯的犯罪行为吗?
最后我要问一下zcooler,当你面临三个男人攻击时,你能做到所谓的既正当防卫又不伤害犯罪分子吗???所以说你很迂腐并且曲解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