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于邓玉娇的案子有很多贴,但多数人都认为邓是无罪的,更有甚都说邓玉娇是英雄。本人对邓贵大等三人也非常痛恨,甚至巴望他们早死。但个人的意愿不能代表法律,法律应是不受感情左右的。我认为邓玉娇的行为明显犯法。至少是防卫过当。其一,若说邓贵大三人正在实施强奸,明显过于牵强。因为当时的案发地是在公共场所,邓有三人,还有另两名服务员。在离案发现场不远处应当还有其他的人,在这种地方进行强奸,明显不可能。若说邓大他们在调戏、性骚扰是可能的,退一步说,即便邓大是在实施强奸,但周围都是人,她只要大声喊叫就可以制止他们的犯罪,并非一定要用刀将其刺死。如果邓玉娇是个正常人,她不受法律制裁将带来很多不良后果,很多人将滥用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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