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看了网上很多关于巴东邓XX的杀人案件,看了以后对巴东警方很是失望,在此本人提出几个方面的东西敬请巴东警方查办案部门反思和问责!!!
问责一、邓案既然在侦办过程,且邓已经刑拘,是谁给你的权利让她于家属见面??!!又是谁给予你们的权利让他与“无关人员”见面的权利?!!难道你们没有一整套的案件侦办制度吗?!!难道你们可以随意的操作案件吗?!!
问责二、既然邓在羁押期间,其生病住院,你们就可以不予监护吗?!!就可以让充分行使刑诉法之外的权利吗?!!又谁给予你们超越法定义务的权利?!!
问责三、邓在住院期间,你们难道对医院的医护人员没有告知其应尽的义务吗?!!他们可以随意的向新闻或非新闻单位告知与案件有关和与当事人有关的任何事情吗?!!难道你们就没有一点保密必务?!!
问责四、在案件侦办期间,是谁给你们可以随意当他人对案件当事人拍照的权利?!!难道你们没有对在押的当事人负有相应的肖像保护义务吗?!!!
巴警方,巴东司法,你们太让我失望了,如果你们的司法可以随意任由媒体左右,如果你的司法可以随意任由“草根”炒作即可改变你们观点,如果你们的司法仅是为了保护那些杀人者的权利,如果你们的司法仅是夹着尾巴的…………,那你们还司什么法!!!你们还能保护谁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