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悲:共和国公民的耻辱

邓玉娇,一个弱女子,面对色狼的一再侵犯,忍无可忍,最终选择了反抗。

就如巴东公安局所说吧,事实也很清楚了。强迫一个女子提供异性洗浴服务,而且引起巴东公安局所谓的“口角”。“口角”也者,就是我看你模样不错,我就要你特色一点,而你居然不识抬举,不让我“色”,我是何人,谁敢不让我“色”?事实已然清楚。而且,巴东公安局的态度也已然清楚:因为这个异性洗浴服务是正当的,所以只要官员进入,里边所有的女性——虽然名为异性——都应该提供异性洗浴服务,否则,有了语言冲突就只能叫“口角”。

这个能叫口角么?一个流氓对女孩侵害,女孩说话了,反抗了,这个叫“口角”么?明明白白的!

真的,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说了。就算是其他从事色情服务的,她们的自由也是不能被剥夺的,可以拒绝任何任任何形式的要求!但我只能从那巴东公安局的通告中看出,只要是沾色情服务的,那就可以任意践踏蹂躏那里的姐妹!

耻辱啊!苦难中的姐妹,英雄的邓玉娇!悲哀啊!共和国的公民!

我们的官员好好潇洒哦,好有男子汉的风度哦:“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他们这么有威势,凭的是什么啊,是钱,钱从哪里来的啊,我们老百姓可都是明白人呢。请大家看看,这个用钱搧击女孩身体的邓贵大和黑社会流氓有什么区别吗?

耻辱啊,一个对妇女毫无尊重的国度!悲哀啊,一个对人性毫无知觉的群类!

按巴东公安局的说法,邓女两次被推坐沙发!呜呼,无法可想!实在不明白怎么会一“推”就坐,何况是拦住了的“推”!也不知道拦住了往沙发上推又有什么目的!

“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巴东公安局的意思是,邓女应该规规矩矩坐那里等邓贵大上沙发或者上身了。因为从法律角度讲,这个“起身”可能会表明邓贵大的侵犯已经结束。看没?这就是所谓的执法!

耻辱啊,悲哀啊,我该怎么说呢?

耻辱:既然明知是邓女在已经受到严重人格侵害或还可能受到身体伤害的情况下的刺杀,我们巴东公安局为什么会有“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的说法。什么叫故意?懂不懂法律?

悲哀:“结合调查情况,已决定将邓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不从事实过程看,先给人盖顶“嫌疑”的“精神病”帽子,我们实在怀疑我们的姐妹邓玉娇会不会在那里被药物控制而弄出个“故意杀人”出来,而且我们已经不敢那么大胆的假设:邓女会受到公正的待遇。

“本局认为,邓玉娇有主动投案情节,但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巴东公安局,既然你已经认定邓女是故意杀人了,又何必假惺惺地说什么“秉承'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办理本案,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呢?

可悲啊,“自首”,也就是说我们巴东公安局很可能已经逼迫邓女承认自己是故意杀人了。

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我只觉得耻辱,不仅仅是邓女的耻辱,更是我自己的耻辱:我居然活在这样的悲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