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邓家人接受公盟律师的法律援助,邓玉娇案情开始走上正常的司法途径,从此司法的归司法,舆论的归舆论,司法继续审理,舆论继续监督,相信只要公正司法,信息公开, 但现在在凯迪却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不断有人跳出来,指责志愿者屠夫和公盟律师。对于屠夫的指责理由主要有三条,一是屠夫妄自尊大代表网络民意,二是屠夫缺乏智虑,没有搞清事件的来龙去脉,三是屠夫借此敛财,志愿维权却接受别人资助。对于公盟律师的批评则主要集中于所谓公盟的政治背景,指责他们以法律援助的名义去实现所谓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这些批评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以下将分别予以驳斥!
说屠夫妄自尊大代表网络民意,可能是介意于屠夫博文的写作风格,但请批评者注意的是,屠夫是网友选举出来的代表,他更是一个志愿维权者,也代表他自己。屠夫的写作风格可能让人觉得有江湖之气,但其千里疾行,及时慰问邓姑娘及家人,说服邓家接受律师志愿援助的贡献是坐在电脑背后指点江山的口头道德家们能够做到的吗?屠夫一人的行动足以和千万网友的舆论声援相提并论!还有人指责屠夫缺乏智虑,没能搞清事件的真相,并一二三条列出了他所设计的合理化行动方案。这种指责就更可笑了,屠夫只是一介平民,唯一的证件可能就是他的身份证了,没有任何调查取证的法定权利,他凭什么去调查涉案的相关人员,尤其是这样一个涉及人命的重大刑事案件?有些人还抱怨屠夫没努力去找找关系,你找个当地警察的关系,为你谈一谈最近当地发生的命案试一试?再次奉劝口头道德家们,不要自以为是!还有人指责屠夫借此敛财,因为他不该接受别人资助。可是,不接受资助,你让屠夫如何放下身边的一切事情和家庭生活去帮助一个一贫如洗的嫌疑人?这些口头的道德家们从来都认为英雄都应是天使般不吃不喝的人物,一旦沾上钱字就俗气了。我想清者自清,屠夫还犯不着为一万多块钱冒此风险。另外透露一点的是,我与屠夫和陈万素不相识,那日打电话过去询问是否还需捐款却遭到了婉言谢绝。一个敛财者会婉拒送上门的钱财?
再说公盟的律师援助问题。直到现在我也搞不清公盟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但我想既然它未遭政府取缔,就是一个合法存在的组织,至于其是否具有政治宗旨,是一个很次要的问题,是谁规定了中国公民及其集合体不得有自己的政治主张?更何况,公盟派出的夏霖律师是有合法身份的执业律师,曾经承接过北京小贩杀人案,完全有资格为邓玉娇辩护,对此吹毛求疵居心何在?还有人说,邓玉娇案就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公盟律师的介入可能将其转换成人权案件,太过敏感,不利于邓玉娇的辩护。但我想问的是,什么刑事案件才不是人权案件?不是被害人的人权受到侵犯,就是嫌疑人的人权遭到侵犯!不要志愿律师接手,难道要等着司法机关为邓玉娇指定?无论如何,邓玉娇案件现在已经成了公共事件,其判决结果可能影响到公众对自身公民权利和司法公正性的评价,让案件审理更为公开的进行,凸显其中的权利意义不是打消公众疑虑,进行权利教育、法治教育,增强社会对司法机关公正审判之信心的最好机会吗?
对屠夫和公盟律师的质疑,有不少出于善意。对于这些人,我想说的是,你完全可以有不同意见,但请最大程度地理解和赞赏志愿维权者们的诚意与努力,毕竟行动起来要比在电脑上敲打几个字困难的多。然而,有些质疑者的用心就颇可怀疑了,他们一再将维权行动与政治反对联系起来,将正当的舆论监督歪曲为干扰司法,试图将公众对邓玉娇案的关心解读为政治上的别有用心。对于这些人,我奉劝一句,请自尊自重,不要以为他人都是智商有限,甘受误导的白痴,也不要以为自己打着政治正确的旗号就能控制舆论导向。公道自在人心,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