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刷新 上页 下页
中华网论坛10周年 活动专区
跳转到
楼主

法律条文大多笼统,法官们自由裁量权太大不合理

其实大多案例法律没有规定清楚的,法官们非要按已有的条文生搬硬套去判案,本身就是违法
美国就合理得多,让12个不懂法的民众去判定是非,就是珍重民意司法为民的体现。
 
邓玉娇案件,其实也特殊,是否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法律根本就没有说清楚的,但是,卑鄙的司法工作者以自己脑子固有的思维去解读去审判,本身就是荒谬的,为什么美国的陪审团成员必须不懂法呢?就是防止读多了法条,从而思维定势,影响公正,这是很科学的,司法我们要向西方学习

更多作品级别:四级士官等级6等级6等级6积分:809
西方法律体系分英美法和法德意的大陆法,谁也不敢说对方差,我们参照大陆法的多

更多作品级别:列兵等级1积分:25
这是专家学者说的操纵性的原故,法律起草水平到了这样,学问都害羞

跳转到


活动聚焦

论坛热点

论坛精选

科技推荐

趣游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