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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邓母没有资格解除律师委托

邓玉娇没死啊,委托人应该是邓玉娇本人啊
 
法律都是灵活的,前不久广东女出租车司机撞死抢劫犯案,法院最终就判定属于正当防卫,之前你们这些所谓的专家就一致认定抢劫已经结束,再撞死人就是故意杀人,砖家都那么白痴,事实证明普通百姓头脑胜过砖家的典型案例!!!!
 
法院的解释是,抢劫犯还没有离开被害人的视线范围,抢劫还没有结束。
 
同理,强奸犯只要没有离开那间房子,尽管射了精,强奸就还没有结束,没有离开视线范围,只要没有离开视线范围,威胁就没有结束,正当防卫就可以实施,这有铁的案例来支持的。即使把三个人全部杀死,也可以解释称正当防卫,因为轮奸将要实施。 
呵呵,法条是灵活的,不要那么死读书,也不要读死书,法律是灵活的和扯淡的!!!

更多作品级别:中尉等级10等级10等级10等级10积分:5299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322
天作孽尤可为,自作孽不可活

更多作品级别:一级士官等级3等级3等级3积分:220
这个D 早就不要脸了,从财产申报制度通不过可见一斑!

更多作品级别:中尉等级10等级10等级10等级10积分:5399

更多作品级别:上等兵等级2等级2积分:55
 记者扯淡你也信

更多作品级别:上等兵等级2等级2积分:142
d

更多作品级别:一级士官等级3等级3等级3积分:289
所以他们把邓玉娇搞成精神病呀,然后他妈就可以委托解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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